2013/1/22 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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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档案法》及其他档案法规,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订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镇两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推行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
(三)集中统一管理区镇两级机关、团体和撤销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资料,征集有关珍贵档案。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四)开展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采取编纂史料、举办展览等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吴江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五)负责档案资料的开放利用和现行文件的查阅利用工作,积极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六)对馆藏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负责全区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组织实施,对各种不同载体档案的保管、保护进行规范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指导、检查全区地方志编写工作。
(八)制定全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计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区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九)组织全区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民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组织并指导档案学术研究活动,开展档案学会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