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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军事)第三章(兵 役)

2012/12/24 13:34:24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195

 

第一节  解放前的兵役制度

历代实行征兵制,自唐代起渐改为募兵制,至清末吴江县基本因循前代“三丁一”募兵制,后因招募困难遂演变为抽丁,即壮丁制。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群众深受战乱之苦,不愿当兵,征兵方式为派兵和抽丁。抗日战争前后,国民党军队名声狼籍,且士兵薪饷极低,群众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说,募兵有困难。于是国民党政府实行壮丁制,规定18岁至40岁男子为壮丁,按照乡的壮丁数摊派抽壮丁人数,按保抽签。各保中签者为本期应征的壮丁,如中签壮丁家境富裕不愿当兵,可以出钱买,由保长找贫苦子弟代替当兵。

 

第二节  解放后的兵役制度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实行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入伍者称为志愿兵。1949年,七都乡有9人志愿参军南下。1950年抗美援朝,七都地区各小乡青年自愿报名赴朝对美作战,28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政案)》颁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女公民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各小乡历年按县兵役局下达的征兵任务,逐级动员,自愿报名,经目测评议、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对合格者发入伍通知书。

1984年起,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对部分超期服役的,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留部队继续服役。1982年后入伍的文化程度要求在初中毕业以上,义务兵役期限规定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4年。

全镇自解放以来至1999年底先后有1193人参军,有现役军人82人,其中排以上干部27人、志愿兵5人。历年来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共达891人。这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先后有314人担任村镇(含部门)领导职务。

19491999年七都乡(镇)征兵任务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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