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9 14:10:00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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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经苏州专员公署批准,吴江县机构作如下调整:
成立吴江县民政局。原人事科与民政科合并,合并单位业务(包括监察工作)由民政局管理;成立吴江县手工业管理局,撤销手工业管理科;撤销吴江县农业机械局;撤销吴江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撤销吴江县基建委员会;副业局与农林局合并,副业局业务由农林局办理。
7日
县人委发出《关于安排1962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通知》,将4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作合理调整。这次调整,除少部分品种的收购价格提高外,大部分品种降低了。
18日
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发出《关于迅速做好档案材料安全保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6日
经县人委四届三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请苏州专员公署批准,县人委机构作如下调整:成立吴江县人民委员会统计科,成立吴江县蚕桑指导所,成立吴江县灌溉管理所;撤销吴江县农改办公室,撤销吴江县血防办公室,撤销吴江县师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