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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凤谐

2022/10/25 3:40:15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2574

范凤谐  道光十八年(1838)十月题补。字雍亭,江西南城人。嘉庆九年(1804)甲子科举人,补海州直隶州州同。道光三年、四年十月两任清河知县,七年署宿迁知县,八年署邳州知州,九年署山阳(今淮安)知县。他在清河事必躬亲,行政谨慎,平反冤狱。有一年,洪泽湖水漫堤,人畜都遭水淹。他带头捐款千金,并劝典商汪敬、邑绅吴朝观捐巨资,多方筹措粮食,亲自坐船到灾情严重的村落发放,还在慈云寺设厂施粥,救活无数百姓。以前出过一桩严重违背伦理的案子,地方官吏亦被按同罪处理。因此,乡民韩豫杀掉父亲,谁也不肯出头告发。他十分感慨,认为这是“上失其道,致民为枭獍”,遂决定向上禀报。由于久未捉到凶犯,反而落职,却指令要他负责到底。后来,他偶尔从梦中得到启发,让差役徐红跟踪,果然在海州(今东海)将凶犯抓住,绳之以法。随即,他也恢复职务。大家都认为,这是他的至诚感动上天,也是弑父的行为天理不容的结果。

道光十三年(1833)九月任阳湖知县。十八年署江阴知县,二十年七月初六日署常熟知县,兼署昭文知县。二十二年九月任南汇知县。二十三年十二月任宝山知县。二十四年任高邮知州。在高邮任上七年,行政简洁,没有积案。高邮的志书刻版毁于火,他请来耆宿进行校订,重新将之刊印。邻县经常请他去处理疑难案子,被他审清的不知其数。以后升任河工同知。退职定居高邮临泽镇,80岁时进京参加鹿鸣宴。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8,同治《苏州府志》卷56、58,同治《南城县志》卷七,光绪《丙子清河县志》卷14,光绪《再续高邮州志》卷3,光绪《江阴县志》卷12,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18,光绪《宝山县志》卷7,民国《续纂清河县志》卷9,民国《宿迁县志》卷12,民国《重修常昭合志》卷16,《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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