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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名掞

2022/6/5 3:46:16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498

沈名掞  乾隆二十五年(1760)七月二十日任。二十六年正月离任,七月十六日回任。天津人。附贡生。二十年任宜兴知县。二十一年九月任无锡知县。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兼署震泽县。

在吴江任上,居官廉明,有“沈青天”之称。二十八年冬,动工兴建已彻底毁坏的县衙,建公堂、仪门、谯楼、申明亭、旌善亭,历时三月,自为记。同年,江苏巡抚庄有恭奏请开浚河道,他奉文查核,疏导得宜。盛泽有铸银钱者被强盗诬告,他审清案子,使害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受害者以清白。二十九年,他与震泽知县赵德基重建平望安德桥,为同里王士增修葺同川书院作《修同川书院碑记》,为王士增修盛泽松陵学舍作记。三十年七月,与震泽知县赵德基奖给成功祷雨的道士唐汉元(字凤彩,宜兴人)“灵雨立应”匾额。

曾任湖南桂阳州知州。四十七年四月署宝庆府(今邵阳)知府,不久即被劾去职。嘉庆《同里志》卷3、23,道光《平望志》卷2,道光《宝庆府志》卷13,赵兰佩《江震人物续志》卷9,王鲲《松陵见闻录》卷7,同治《苏州府志》卷27、56、58、72,光绪《吴江县续志》卷2,费善庆《垂虹识小录》卷1,民国《天津县新志》卷20,《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6。同治《桂阳县志》卷12“职官”中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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