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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勋

2022/9/7 3:43:16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3688

霍勋(?-1679)康熙十四年(1675)二月任。字立卣,直隶清苑(今属河北)人。康熙二年癸卯科举人,三年甲辰科严我斯榜三甲81名进士,十四年授吴江知县。他为人宽容,催征不用差役,审案不动刑杖,对狱中的犯人也是日供米、冬给衣,为他们置备铺垫的草鞯。凡是可以放一条生路的,他总是千方百计为他们减刑。由于他律己清慎,手底下的人谁也不敢巧取豪夺。

顺治初年,湖匪到处抢劫,西操里费大受(字任宇)闻警带着父母一起逃亡。父亲年迈,被追赶上来的强盗抓住,以此要赎金。他对强盗大喊:“我父亲岁数大了,你们把他放了,我来代他。”他边说边用身子护着父亲。强盗将刀架到大受的脖子上,让他放开父亲,他看着刀眼睛不眨一眨。他的行动居然感动了强盗,大喊“真孝子,真孝子,难得,难得”,便将父子二人放了。霍知县上任后听说此事,准备向上报告后进行表彰,大受坚持不让表彰,最后只好作罢。

他在吴江不到一年,老母去世,离任奔丧,准备带回去的除被褥外一无长物。最后结账时,各项垫赔支出达3000多两,县内各界纷纷捐助,一个月才把事情了结。此时,他已身无分文,没法动身,只得滞留吴江。十八年(1679)七月十五日傍晚,他忽然招呼家人要沐浴,整衣端坐而卒。第二年,经上面批准后,百姓在北门外为他祭祀,并将他人祀吴江名宦祠。乾隆《吴江县志》卷7、23,同治《苏州府志》卷77,同治《畿辅通志》卷42、230,光绪《保定府志》卷55,费善庆《垂虹识小录》卷6,民国《清苑县志》卷3,《江苏省通志稿·人物志》卷3。《畿辅通志》《保定府志》字作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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