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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琇与吴江的不解之缘

2024/3/27 3:33:36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6988

    郭琇(1638~1715年),字瑞甫,号华野,山东即墨人。出身诗文之家,好学上进,操守谨严。康熙九年(1670)中进士,十七年得选江南吴江县令,十八年二月到任,二十七年调升左佥都御史离开吴江,历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湖广总督。其在吴江为官虽只有不到九年的时间,但他一生的宦海沉浮都与吴江联系在了一起。

    康熙十八年(1679)二月,郭琇离开家乡来到官场视为畏途的吴江就任。当时吴江经明清易代的战乱虽已三十余年,但郭琇看到的仍是“茭芦弥望,凫汀鸥渚,随在而是,汪洋淼渺”,“四野民居星散,栖处湖滨水涯,篷风蓑雨,火耕水耨,田作不足以供租赋,水产不足以偿倍出”的惨淡景象,不复往日繁华景象。加上当时“天下之财赋首东南,东南之财赋首苏州,苏州之财赋骎骎乎首吴江”的情况,当时的吴江面临着水荒、赋重、吏滑、民困的情状。

    郭琇上任之初,吴江暴雨连续不断,水涨至丈余,民居被淹没,稻禾被浸。郭琇亲乘小舟四处巡视,勘察灾情。一方面设法赈济,一方面上书恳请暂缓征赋。另外,吴江邻近的太湖取道吴淞江入海。地方水利失修,河道渐渐淤积变窄,逢暴雨涝灾,沿岸皆成泽国,百姓深受其害。要想彻底解决水患,治本才是关键。为此,郭琇亲自测算治水工程量,并拨出一定钱粮招募河工,疏浚太湖和吴淞江支流,整修滨湖的田地。第二年工程完工时,已经做到了“河渠通泄,而田畴无患”。

    为了革除钱粮侵欺旧弊,杜绝吏役贪占,郭琇在吴江施行征赋“版串之法”,即“业户应完漕米与折银,先造十限由单,用印版串分限额,完纳之数,照限截给,十限完足,版串尽截,业户执照归里,不受胥吏包侵”。也就是说,根据农户应缴的粮食与折合成的钱,在开征前一段时间发给农户田亩实征赋税数额通知单,用印版以串票的形式分成几联,上边开列地丁钱粮实物,分为十限,完成多少,则给几限,等十限全部完成的时候,版串也都已经给完了,农户可以拿着串单作缴赋的凭证,不用再受胥吏的欺诈。这样不仅维护了百姓的利益,还保证了征赋过程的有条不紊。另外,他还上“十弊二议”,讨论地方治理,深得江苏巡抚汤斌的赏识。

    郭琇在吴江居官九年,勤于政事,对关乎地方文教传播的事情尤其认真去办。由于明末清初的吴江县城屡遭战火,导致县学房舍也近半坍毁。郭琇为使本县学子有一个好的读书环境,康熙二十三年(1684),亲自捐出俸禄带头集资兴修学校。康熙二十四年,为保障城内住户安全,又对县城城墙进行了修复。同时,在治吴期间,他有感明代嘉靖以来县志失修,致使乡土故实堙灭不闻的现状,在其任内鼓励本县士子修纂县志。康熙二十三年,由叶燮等纂成《吴江县志》四十六卷首一卷,分列建置、城池、水利、土田、人丁、贡赋、风俗、撰述、官制、知县、佐贰、儒官、科第、贡举等。康熙二十四年,屈运隆等又纂成《吴江县志》十六卷首一卷,全书设沿革、塘路、市镇、水利、邮递、风俗、徭役、撰述、序、记、赋等64个目。郭琇都予以刊刻。

    因在任内“居心恬淡,莅事精锐”,治行为江南最优,康熙二十三年(1684),江苏巡抚汤斌上疏举荐郭琇希望予以提拔。但吏部以郭琇尚未完成赋税缴纳,不予选授。不久康熙帝特准他参与考选。康熙二十五年,郭琇调任江南道御史,从此离开吴江。

    年届半百的郭琇升任江南道监察御史后,依然锐气十足,敢于任事。先是上《特参河臣疏》,陈述河道总督靳辅在户部尚书佛伦支持下治河措施不当,致使江南地区困于水患,百姓怨声载道。由此,靳辅被罢官,佛伦被降职。一时朝野轰动,影响很大。二十七年(1688)二月,郭琇升左佥都御史后,又冒着丢官丧命的风险上《特纠大臣疏》,锋芒直指大学士明珠及余国柱等,揭发他们结党营私,贪赃枉法的罪行,致使明珠被罢官,余国柱等人被逐回籍。郭琇也由此受到康熙帝的器重,二十八年五月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同年,又上《特参近臣疏》,列举皇帝近臣少詹事高士奇、原任右都御史王鸿绪和给事中何楷、修撰陈之龙、编修王顼龄等植党营私、徇情枉法、贪污自肥等罪,使高士奇一伙被罢官回籍。

    郭琇的三大疏在参纠贪官佞臣、整顿朝纪的同时也引起朝中“群党侧目,百端交构”。先是“私书案”。山西道御史张星法疏参山东巡抚钱珏贪赃劣迹,钱珏回奏诬称张星法受郭琇指使,因琇曾以私书嘱荐山东知县、教谕等官,不得允准而迁怒并怂恿纠参。郭琇上《剖明心迹疏》,承认曾寄私书于钱珏嘱荐知县等官,但并未指使张星法疏参钱珏。结果郭琇被降五级调用。次为“冒名案”。二十九年(1690)五月,山东巡抚参劾郭琇之父郭景昌,原名郭尔标,曾为乱伏法,郭琇私改父名,冒请诰封。补议不待查复即追夺诰命。康熙帝知郭琇廉洁,特命郭琇休致。直至康熙三十九年正月,郭琇觐见皇帝,哭奏其父郭尔昌,系即墨县学庠生。郭尔标并无妻室,亦无子嗣,且曾是杀害琇祖父的凶手。康熙帝立即诘问佛伦,佛伦以听信谣传告罪。康熙帝命恢复郭琇父亲的诰封。冤案始得昭雪。再者为“兵粮案”。 郭琇为吴江县令时,县丞赵炯私取漕米二千三百石用于取利导致库粮亏空。后来赵炯降调时事情败露。江宁巡抚洪之杰以吴江亏粮事牵涉郭琇,传书山东巡抚佛伦追郭琇前来对质。佛伦也趁机弹劾郭琇违例逗留京师,夤缘生事。郭琇得讯后,派遣家人代买米归还官仓。七月,郭琇被押赴江宁(今南京)勘治。洪之杰酷刑严逼吴江县署引张绮梅诬陷郭琇,绮梅抗刑不屈。当时江宁士民数百人集于巡抚衙门外抗议严刑逼供,愤怒者袖藏瓦片伺机袭击。最后,郭琇以库亏漕米事发弥补罪,被遣戍陕西。郭琇夫人屈氏闻讯,泣血草疏,率仆妇骑蹇驴去京师申冤。不久皇帝特恩放郭琇回籍,屈氏亦跟随回籍。从此郭琇隐居乡里,不问世事。

    康熙三十八年(1699)三月,康熙皇帝第三次南巡,路经吴江时,百姓为郭琇申冤。六月初一日,康熙谕旨“原任左都御史郭琇,前为吴江知县,居官甚善,百姓至今感颂”,因此起用为湖广总督。

    郭琇到任后,励精图治,整顿吏治,清除弊政。他提出将黄州、武昌二府所征军粮改为折色,节省运费;减轻江夏等13州田赋;豁免江夏、嘉鱼、汉阳三县有赋无田的田赋和清丈土地等建议,皇帝赞同予以实行。湖广地区的民众由此大受其益。康熙四十九年(1710)郭琇曾多次以病请求辞官,康熙皇帝以“思一人代之不可得”为由予以拒绝。翌年,郭琇因具报苗民起义情况不实,遭权臣借机排斥,被罢官。

    康熙五十四年(1715),郭琇病故于即墨,乾隆四年(1739年)列名入祀吴江县名宦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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