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31 1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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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省档案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强化专业技能,提升档案服务水平,推动江苏档案事业不断发展创新,省档案局、 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 “竞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2.有 3 年以上档案从业工作经历;
3.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人员(含中央、部属单位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档案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由参赛选手个人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报名网址:江苏档案信息网(www.dajs.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1.报名时间:9月1日9︰00,至 9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9月1日9︰00,至 9月21日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参赛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 2 寸(35×45 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 格式,20Kb 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2.报名参赛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赛资格。
3.报名参赛人员提交报名信息 24 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设区市档案局资格初审。通过者报名有效;未通过者请与当地设区市档案局联系(咨询电话见网上公告)。
(四)领取预赛《准考证》
报名参赛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10 月 8-10 日工作时间。
2.领取地点:中央和部、省属驻宁单位参赛人员,在省档案局档案学会领取;其他参赛人员到所在县(市、区)档案局领取。
三、竞赛
竞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为理论知识笔试,决赛为技能实操测试。
(一)预赛
1.形式与内容
(1)预赛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 90 分钟,满分 100 分。
(2内容为应知应会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业标准。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3)理论知识要点将于报名开始后,在江苏档案信息网“档案职业技能竞赛”专栏和江苏档案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时间地点
(1)预赛时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2)预赛地点:设在13个设区市(具体地址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及部、省属单位参赛人员在驻在地就近参加考试。
3.考试要求
(1)参赛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号码相一致。
(2)参赛人员按准考证就坐,将身份证放在桌号条张贴处。铅笔橡皮考场提供,严禁个人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及各类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考试前由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检查试卷签封无疑后发放。到规定时间监考人员宣布终止考试后,应立即停止作答。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再入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题答案一律填写在答题卡上。
4.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成绩,排名前 80 名为决赛入围人选(分值相同者,并列入围),通过资格复审为参加决赛人员。
(二)决赛
1.资格复审
(1)决赛入围人选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10月30 日前报当地县(市、区)档案局(中央和部、省属单位参赛人员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2)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对决赛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审核结果电话反馈本人。
2.决赛时间
11 月中旬前后在苏州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设区市档案局通知(中央和部、省直系统由省档案局通知)。
3.决赛组织
各设区市档案局统一组织辖区决赛选手,前往苏州大学参赛;中央和部、省直系统视决赛人数情况,采取各自组团或由省档案局统一组团参赛。
4.形式和内容
决赛为技能实操测试,时间 120 分钟。决赛考核多种门类的档案归档整理技能。
(三)评分
评委组组织评分。决赛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选手个人总成绩为预、决赛成绩之和。其中,预赛成绩占45%,决赛成绩占 55%。 总成绩与决赛成绩同时公布。
四、奖项
(一)个人奖
1.按程序核准后,获得竞赛总成绩前 3 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分别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第 4~30 名选手由省档案局授予“江苏省档案技术能手”称号。
2.在本次竞赛中,第1名选手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一级(最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 2、3 名选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3.获奖个人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奖励。
获得上述荣誉的个人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组织奖
根据组织报名人数、参加预赛、进入决赛及获奖人数情况,评选出 10 个“优秀组织奖”。
(三)总结表彰
采取适当方式,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其它
竞赛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