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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 财税 金融

2014/12/2 14:11:46    作者:  来源:  吴江区地方志办公室    【字 号:  】   点击量:2320

第一章 财政

清末取消县以下的地方财政权力,黎里的钱谷出入,全部向县衙上缴,县衙的钱谷出入,则全部上缴省。地方所需支出,按定额报销。

民国元年(1912年),地方财政自治。吴江县属黎里市的地方收支,由黎里市董编造预算,经市议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县署批准。至新中国成立前,黎里地方财政一直实行自治的办法。其收支规模约占同年县级收支的1/4。收入项目中以忙漕附税银为主,同时征地方费。其间属于县级分成的正常收入,占黎里总收入的19.2%,其余则大部分通过开征杂捐取得。支出项目中,以教育为主,平均占支出总额的46%

民国38年(1949年)5月,黎里解放后,财政收支由区(镇、乡、公社)人民政府掌管。

 

第一节 机构与财务管理

一、机构

民国3年(1914年),黎里市、乡另设市、乡自治助理员。民国14年,黎里市设财政经理处,负责地方财政收支。民国35年,黎里为吴江县第四区,设区经费管理委员会,分配区经费,所有教育等项费用,均收支独立。同时,黎里还设立公有财产保管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初期,黎里区人民政府设财粮员。1958年,黎里公社财政管理所成立,负责税务、财政等各项收入和支出。198112月,黎里成立乡、镇财政管理所。黎里镇财政所由副镇长分管,下设副所长、会计、出纳;黎里乡财政所由经联委主任分管,下设副所长、会计、农税员、财务辅导员。19837月,黎里镇、公社财政管理所合并为黎里镇财政管理所,管理所位于中心街。分管副镇长任所长,有副所长、会计、出纳、农税员共7人。1985年,黎里镇由于具有乡镇行政共同性的特点,镇财政所被吴江县列为一级财政试点单位,将国家预算收支纳入工作范围。其中预算收入指乡镇企业、合作商店、村办企业等单位上缴的各项税收收入,都直接入县财政金库,黎里镇银行不设金库;预算支出指下属学校的教育经费的支出、镇机关的行政经费支出及城市维护费、农业事业费等的其他支出。1989年,黎里镇财政所被苏州市财政局评为先进集体。

1989年后,黎里镇财政所负责管理全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的收入、支出,组织好农业税、农村教育事业附加及防洪保安资金等综合规费的征收工作,管好用好支农周转资金,完成国库券推销任务。199010月,陆焕铭任所长。19914月,镇财政所迁至浒泾南路136号。19951月,陆小棣任所长。1997年,财政所易址人民中路128号镇人民政府内。199812月,钱利祥任黎里镇财政所所长。2000年,全所编制人员6名。2001年,黎里镇财政所被苏州市财政局、档案局评为苏州市乡镇财政所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00312月,黎里镇、北厍镇合并为黎里镇。北厍财政所并入黎里镇财政所,财政所位于黎里镇人民西路20号。全所10人,所长钱利祥。所内设总预算会计、行政财务会计、经费出纳员及预算外资金、土地出让金、农税专管员。

200610月,黎里镇、芦墟镇合并成立汾湖镇,原黎里镇财政所并入汾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二、财务管理

80年代起,黎里镇财政所把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对乡镇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当作一项制度长期执行。每年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每季组织一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自查,配合吴江县(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督查。

黎里农村的财务管理,由吴江县农业银行黎里营业所、黎里农村信用合作社派员辅导。公社经营管理站负责对财会人员的监督管理。90年代,农村和镇办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由镇经营管理办公室、镇工业公司负责。

19961011月,为提高全镇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黎里镇财政所联合吴江市财政局函授站举办两期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班。20007月,财政所组织全镇160名会计进行《会计法》培训。

200111月,在黎里镇机构改革中,镇工业公司不再保留。其原担负的监督各村资金管理、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统计工作,均划交镇政府经济服务中心(由镇管事业单位合作经营管理站、会计站等合并组建而成)。

20025月,镇财政所举办有150多人参与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班;2003年,对全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培训,聘请市局有经验的专业资格教师授课。

二节 财政收支

一、财政收入

1982年,黎里社、镇有资金收入总计117.86万元,其中镇有资金收入52.65万元。19831984年,镇有资金收入166.3万元,其中企业上缴利润148.02万元,事业单位上缴1.2万元,其他收入17.08万元。1985年,吴江县在黎里镇试行乡(镇)一级财政,实行“定收定支,增收分成,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的方式。镇财政总收入决算数由预算内决算、预算外决算、一般预算中央省市县级收入数组成。是年,黎里镇预算内决算、预算外决算共完成680.85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完成542.34万元,预算外收入完成138.51万元。

1985年后,黎里镇财政所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推行预算管理,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工作,加强支农周转金及镇有资产管理、教育附加费征收。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入逐年增加,尤其是预算外资金所占比例增多,为支持黎里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共事业,提供可靠资金。19821988年,镇有资金收入732.59万元。

1989年,黎里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收入为904.14万元。2003年,黎里镇财政总收入1.3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中央省市县级收入7361.03万元,一般预算内收入4900.15万元,预算外收入1173.4万元。是年,吴江市6个镇的财政收入超亿元,黎里镇为其中之一。2005年,全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入完成1.36亿元。

9-1   19892005年黎里镇预算内、外资金和自筹资金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预算内收入

预算外收入

自筹资金收入

合计

1989

702.37

67.31

134.46

904.14

1990

755.74

79.68

164.51

999.93

1991

675.26

101.68

178.6

955.54

1992

836.83

121.03

225.45

1183.31

1993

1065.48

99.67

226.69

1391.84

1994

1603.74

167.06

407.47

2178.27

1995

1935.21

207.99

479.19

2622.39

1996

2429.01

239.66

1095.64

3764.31

1997

2771.63

468.14

871.56

4111.33

1998

3549.95

436.6

828.25

4814.8

1999

3250.37

319.22

542.89

4112.48

2000

3662.65

412.68

477.71

4553.04

2001

2337.65

861.99

3199.64

2002

3586.77

983.02

4569.79

2003

4900.15

1173.4

6073.55

2004

8867.96

1875.96

10743.92

2005

11290.99

2331.25

13622.24

 

二、财政支出

1982年,黎里社镇有资金支出108.42万元,其中镇有资金支出46.18万元。19831984年,黎里镇镇有资金支出184.14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支出82.8万元,农业支出35.35万元,多种经营支出0.33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7.27万元,公共事业支出38.8万元,行政支出等19.59万元。1985年起,黎里镇在被吴江县列为一级财政试点单位后,预算资金支出由县(市)财政部门下达指标,每年县对黎里镇有关国家预算资金的收支核定一个基数(以全年正常经费支出,核定为镇财政支出基数)。完成收入基数,就保证镇财政的常年支出基数;如完不成收入基数,就以年初核定的收支基数比例,扣全镇常年支出基数指标;如超额完成收入基数,就可得超收数的8%(全县平均收支挂钩比例为91.8%,实行一乡(镇)一率,最高18.95%,最低7.46%,增收分成比例全县统一为8%)。超收分成部分,按实际需要,可自行安排支出项目。

黎里镇预算内、预算外的资金支出和自筹资金支出,主要用在农业、城建、社会教育、卫生科学等事业经费、行政管理费上,用于社会公共事业、文教科学卫生、行政及其他项目的支出上。19821988年,黎里镇镇有资金支出693.97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支出183.12万元,农业支出169.14万元。19851988年,黎里镇预算内资金支出395.45万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33.66万元,农林水气象事业等费17.27万元,城市维护费66.62万元,文教卫生211.85万元,还有行政事业等项费用的支出。随着地方事业的发展,国家拨给的地方资金,远远满足不了需要。镇自筹资金的征收,弥补不足,促进地方事业的发展。1989年,全镇预算内资金支出为156.77万元,预算外资金支出为215.65万元;2005年,全镇预算内资金支出为6139.04万元,预算外财政支出为2385.97万元。

9-2          19892005年黎里镇预算内资金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农业

城建

文教卫生

社会福利

行政管理

其他

合计

1989

27.37

23.9

80.35

6.4

17.65

1.1

156.77

1990

34.28

25.9

85.06

7.62

22.73

1

176.59

1991

20.52

22.42

98.57

9.08

18.09

1.12

169.8

1992

10.54

23.44

127.92

8

27.48

1.16

198.54

1993

11.07

12.18

164.67

9.53

41.29

4.18

242.92

1994

20.16

14.2

285.36

10.88

46.23

1.07

377.9

1995

30.84

20.6

315.98

10.91

48.5

0.6

427.43

1996

7.1

66.19

378.43

12.78

60.48

0.89

525.87

1997

23.8

89.55

433.4

16.27

76.8

4.38

644.2

1998

21.74

115.02

532.57

18.1

60.84

8.78

757.05

1999

35.65

91.94

632.53

26.15

75.59

3

864.86

2000

64.55

125.86

810.25

26.76

92.36

1119.78

2001

79.65

130

650.05

30.18

412.09

38.36

1340.33

2002

74.73

45

889.12

62.45

489.77

609.2

2170.27

2003

97.73

715

1110.31

90.26

589.32

397.07

2999.69

2004

376.6

91.42

2196.61

882.17

1130.73

703.86

5381.39

2005

435.28

658.25

2461.04

1059.48

1067.59

457.4

6139.04

 

9-3          19892005年黎里镇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农业

工业

城建

文教卫生

事业行政

其他

合计

1989

17.16

5.2

20

86.84

70.3

16.15

215.65

1990

10.74

2.3

16.23

137.26

81.09

26.95

274.57

1991

3.58

2.7

26.65

136.28

87.47

40.3

296.98

1992

16.48

2.7

18

200.01

121.21

13.63

372.03

1993

14.56

0.43

14.56

95.99

101.82

76.61

303.97

1994

50.25

0.5

31.82

157.78

216.29

50.86

507.5

1995

90.84

0.5

68.4

342.45

282.67

30.52

815.38

1996

56.48

212.96

221.64

350.33

468.8

1310.21

1997

30.44

170

305

525.98

299.57

1330.99

1998

3.77

268

395.29

248.79

318.86

1234.71

1999

21.75

200

292.21

251.87

61.95

827.78

2000

19.5

200

404.53

224.11

86.63

934.77

2001

1

200

237.16

354.62

109.45

902.23

2002

200

268.52

328.95

141.85

939.32

2003

91

349.08

508.63

146.62

1095.33

2004

153.23

608.19

1132.06

300.44

2193.92

2005

707.35

1377.94

300.68

2385.97

第二章 税务

民国初,税收分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国家税主要有烟酒税、印花税、厘金以及类似厘金的通过税(统称货物税,20年代废)。地方税主要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营业税、船捐、房捐及其他收入等。

民国23年(1934年)前,田赋征收由县印发临时收据,领据后游征(流动征收),事后凭据换币。民国23年,除房警捐以外,其余丝捐、菜捐等各项杂捐,名目相当纷繁,收数亦较多;区设杂税征收员1人,受县税处指挥监督,捐票由县府填好印发,征得后解缴县府。民国23年后,实行整顿,由督征员负责。租、自两业,概行统一征收,废除印据、印折,另创设稽征制度,厉行监督,征缴税款,并将许多苛捐杂税归并,根据各项杂税性质,分别整理,房警捐及保卫国捐两项,收款较多,另设专所征收,由县款产处发给收据,区代收后缴纳,其余各项,设杂税征收处,统一征收。房警捐一项,先由黎里自行将区征税底册上报,由县政府编制印据,重新发回,交由黎里(吴江县第四区)区公安分局代征;随征随缴,经收经支。

民国35年(1946年)7月,吴江整编赋籍载,当时黎里区粮户数为25765户,田亩数为10883051亩,赋额数为128841石。预征分配数207686石,实际征收数为196147石。民国36年,黎里营业税纳税440户,免税84户,查定税额1.12亿元。

民国37年(1948年),各乡、镇公所因县政府所发经费不敷开支,均另筹补助经费。此项经费,一律筹收实物;在实物筹收中,镇以商户及殷实户、乡以自耕农及富农为对象,由镇公所编造预算,认交花名册,然后呈县政府核准备案征收。在此之前,实行按保、按户、按亩摊派的形式征收。

新中国成立后,黎里的税收由区(镇、乡、公社)人民政府专人、专门机构负责。

第一节 机构

民国34年(1945年)8月,黎里(吴江县第四区)设立区分征所。民国352月,黎里改属芦墟分处管辖,设分处事务所。吴江解放前夕,县税捐稽征处在黎里设税捐派遣区。

民国38年(1949年)5月,吴江解放后,黎里设税务分派所,属吴江县税务局平望分局管辖。11月,黎里成立二等税务稽征所。19525月,黎里税务所成立。1958年,黎里税务所撤销,人员并入黎里公社财政管理所。1963年,重新设立黎里税务所,隶属吴江县税务局,潘骏、黄国才先后任所长。

1989年至19925月,黎里税务所所长钱昌雄,税务所位于浒泾路。全所18人,置农村组、业务组,许平任农村组组长,胡荣伟任业务组主办。19925月,吴江县黎里税务所更名为吴江市黎里税务所。1993年,省税务局在黎里税务所进行微机化试点工作。

19949月,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吴江市先后成立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10月,吴江市黎里税务所分置吴江市国家税务局黎里税务所和吴江市地方税务局黎里税务所。黎里国税所由许平任所长,黎里地税所由金鹤良任所长。两所合署办公,所址位于人民西路20号。国税所主要负责全镇消费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工作。地税所主要负责全镇地方工商税收、政府委托代征的其他各项基金费的征收工作,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等费、基金。1996年,吴江市国税局平望分局成立,辖黎里、平望、梅堰三镇(乡)国税所,共30人。分局位于黎里镇人民西路20号,设征收所、管理股、稽查所,分局局长许平。3月,陆小明任黎里地税所所长,1999年,吴江市实施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20013月,吴江市地税局进行资源组合。黎里地税所划归吴江市地税局三分局管辖,三分局位于北厍镇,三分局管辖黎里、北厍地税所。200312月,黎里镇、北厍镇合并为黎里镇。黎里镇地税所划归吴江市地税局四分局管辖。是年,吴江市国税局在开展征管机构人事制度三项改革中,撤销原有农村分局和各乡镇税务所。黎里国税部门归吴江市国税局三分局管辖,三分局辖黎里、芦墟(含原莘塔)、北厍、金家坝国税部门,三分局位于北厍。至2005年,吴江市国税局三分局负责人先后为许平、屠陆勤、吴根林、戴卫中。三分局置管理一股、二股、三股。黎里国税责任区5人,其中协税员3

第二节 农业税收

新中国成立后,黎里废除田赋(土地税),起征农业税。黎里区的农业税最早由区(乡)财政管理员征收,1950年,黎里区实征农业税12048937万元(旧人民币,下同),1951年为15785437万元。1952年起,黎里区人民政府设区财粮助理员,负责办理农业税征收等工作。1957年,撤区并乡,由乡财粮员负责征收农业税。1958年,公社(镇)设立财政所,农业税由财政所办理、征收。

农业税收中除农业税外,还有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1994年开征)。2005年起,全国在农业税收中不再征收农业税。

2005年,黎里镇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1269.6万元。

一、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田赋废除起征农业税。农业税以实物(稻谷或大米)抵算,故又称公粮。最初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累进计征。税率有24级,由7%30%。土改后,查田定产,以户为单位,划片分等,评定常年产量,按累进税制,以率计税。50年代初、中期,黎里区、乡结合“统购统销” 征收农业税,农业税纳入“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合同缴纳。1956年,废除进税制,改为比例税制。按通常的亩产值和一定的比例增收,并改为现金税。1958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改革农业税制,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黎里公社农业税税率为23.8%,调整后税率为22.5%1961年,农业税税率再次调整,黎里公社为12%。以生产队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征收实物、货币结算”办法。1983年,黎里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税由村民小组统一缴纳,承包专业户(组)应交税款由村民小组逐户结算。1985年,改革征收制度,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额。农业税改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30%统购价,70%超购价)折征代金。根据“户缴组结”的原则,由财政所、粮管所共同负责征收。镇财政所每年及早落实征收任务,做好征籍串册工作,发挥各村协税员作用,协调好与镇经营管理办公室、粮管所、农业银行营业所等部门关系,确保农业税收及时入库。1989年,黎里镇征收农业税73.68万元,2001年起,吴江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黎里镇按规定农业税每亩征收62.83元,按实际承包面积计算,不平摊农户头上。按中共吴江市委、市政府要求,实行以村先征后补,农民实际承担农业税率为零。2003年,黎里镇农民人均负担额为5.53元,比2002年农民人均负担水平低,且低于国务院标准。2004年,征收164.22万元。2005年,全国不再征收农业税。

二、农林特产税

19879月,吴江县人民政府贯彻《江苏省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并作补充规定,开征农林特产税。农林特产税主要用于发展农林特产的生产。征收范围主要有:淡水养殖(捕捞)、蚕茧、珍珠、水果、蔺草及各类苗木、花卉等,对收购水产品、牲畜初级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也在征收之列。1989年,全面开征。是年,黎里镇征收农林特产税5.14万元。1994年,在国家税制改革中,国务院决定取消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与农林特产税归并统一为农业特产税。2002年,全镇征收农业特产税2.81万元。2003年起,农业特产税并入农业税中征收。

三、耕地占用税

19879月,吴江县人民政府贯彻《江苏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并作补充规定,开征耕地占用税。凡单位、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均缴纳此税。耕地占用税中15%为乡镇分成,85%上缴中央、省、县(市)。计征办法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每平方米7.5元。1989年,黎里镇征收耕地占用税10.79万元。200371日起,黎里镇耕地占用税为每平方米8.25元;非农业建设占用的,按每亩5000元征收;农民住宅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则减半征税,200371日起,为每平方米3.75元。凡征收耕地占用税后的土地,不再征收农业税。2005年,征收耕地占用税213.27万元。

四、契税

契税是对房地产等在买卖转移时,书立凭证所征之税种。新中国成立后,契税停征。19823月,吴江县税务、司法、基建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镇私房买卖管理通告》,重申国家契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明确私房买卖缴纳的契税由买方负担;私房交换按差价缴纳契税,由差进户负担。1994年起,吴江市开征契税。征收范围及计征办法: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予房屋买卖的,均应缴纳契税,税率税额由征收单位参照房地产评估机构核定的房地产性质价值而定。税率最低3%,最高5% 1994年,黎里镇契税征收7.86万元。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施行。200371日起,黎里镇征收的契税税率定为4%2005年,征收1056.33万元。

9-4              19892005年黎里镇农业税收征收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农业税

农林特产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合计

1989

73.68

5.14

10.79

89.61

1990

71.37

0.77

16.33

88.47

1991

52.44

6.15

25.82

84.41

1992

87.28

4.21

62.32

153.81

1993

85.89

3.26

21.99

111.14

1994

124.99

13.17

7.86

53.77

199.79

1995

119.79

12.89

22.56

18.28

173.52

1996

168.17

13.05

19.59

6.8

207.61

1997

166.04

12.88

14.12

7.63

200.67

年份

农业税

农林特产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合计

1998

162.02

14.65

38.53

7.26

222.46

1999

158.91

15.35

32.22

163.43

369.91

2000

156.84

15.46

96.89

11.03

280.22

2001

157.54

2.86

76.57

58.61

295.58

2002

163.85

2.81

448.77

248.55

863.98

2003

164.39

并入农业税

686.58

267.51

1118.48

2004

164.22

并入农业税

776.18

360.28

1300.68

2005

1056.33

213.27

1269.6

第三节 工商税收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商税以民主评议方式征收。1950年,黎里镇纳营业税单位516户。1954年,黎里镇工商税收为176万元。1956年,工商税改由企业申报,组织互查,税务机关查核。60年代,税种及税额增多。1980年后,黎里镇一般采用核定税额和8级累进制方法征收。1985年,全镇工商税收征收422.75万元。1988年,全镇征收工商税357.07万元,工商所得税41.8万元,其他工商税383.78万元。1989年,征收629.79万元。

90年代起,国家全面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改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成为黎里镇财政的主要收入。工商税由税务所负责征收。199410月,黎里税务所分置吴江市国家税务局黎里税务所和吴江市地方税务局黎里税务所。全镇工商税收按规定分别由国税所、地税所征收。1995年,全镇征收11个税种的工商税共1761.69万元。2005年,黎里镇征收工商税1亿多元。

9-5           19892005年黎里镇工商税收征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征收数

年份

征收数

年份

征收数

1989

629.79

1995

1761.69

2001

2042.07

1990

667.26

1996

2221.4

2002

2722.79

1991

590.85

1997

2570.96

2003

3781.67

1992

683.02

1998

3304

2004

7567.28

1993

954.34

1999

2880.46

2005

10021.39

1994

1403.95

2000

3338.91

 

 

 

一、营业税 

营业税以收益额为计税依据。1958年,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8410月,恢复营业税。1989年,黎里镇征收营业税250.46万元。19841993年,商品零售、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公用事业税率为3%,商品批发税率为10%,金融保险税率为5%,临时经营税率为5%10%19938月,黎里镇按苏州市税务局确定之标准,坐商经营商品零售业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200元;经营其他业务的,为月营业收入额500元;临时经营的,为日营业收入额20元。是年,全镇征收营业税242.21万元。1994年税制改革,营业税由地方税务所征收。2005年,黎里镇征收营业税1418.74万元。

二、印花税

凡领受纳税凭证的单位、个人,均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资本金的5‰,或每本账本5元。50年代初,沿用旧税法开征印花税。1958年,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10月,恢复征收印花税。黎里镇于1991年开征印花税,是年,征收2.86万元。2005年,黎里镇征收印花税194.98万元。

三、屠宰税  

屠宰猪、羊、牛等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屠宰税。1973年起,对经营屠宰的工商户征收工商税。1978年起,改为每头征收屠宰税3元。1989年,全镇征收屠宰税2.68万元。19941月起,黎里镇按照《江苏省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屠宰税以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按头定额征收。2000年,黎里镇征收屠宰税16.95万元。

四、房产税  

1986101日起,吴江县开征房产税,1989年,黎里镇对企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生产的厂房(镇、村办企业不在征收之列)一律征收房产税。征收办法:依照扣除30%的余值按1.2%税率计征。1989年,黎里镇征收房产税2.46万元。20011月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按4%税率征收。2005年,黎里镇征收房产税391.19万元。

五、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额。198410月起开征。1988年,黎里镇征收增值税324.24万元。1989年,增值税征收288.60万元。1993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计算方法、扣除项目作统一规定,按货物分类税率为17%13%1995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为国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2005年,黎里镇征收增值税4626万元。

六、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收之税种。1986年,黎里镇按规定对企业分三档征收: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按18%征收;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7%征收;10万元以上的按33%税率征收。1990年,对村办企业按销售收入实行附征所得税,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附征率为0.5%100万~200万元附征率1%200万元以上附征率为1.5%1989年,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31.4万元。2005年,黎里镇征收企业所得税1494.08万元。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三税”金额的1%5%的税率计税。1989年,黎里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0.58万元。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产品税并入增值税中。是年起,吴江市对黎里等七大镇范围内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2005年,黎里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789.72万元。

八、车船使用税  

198610月起,吴江县开征车船使用税。黎里镇对凡在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均征收车船使用税。1989年,全镇征收车船使用税0.05万元;1989年、1996年黎里镇先后征收自行车税,每辆每年先后以4元、8元计征;1995年起,开征摩托车使用税,按车辆型号,每辆征收3660元不等。2000年,全镇征收车船使用税8.9万元。从2003年起,全省暂停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911日起,吴江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应征土地或土地出租的租金收入单位和个人。黎里镇作为建制镇,规定按每平方米年税额0.2元标准计征。1990年,全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07万元。2005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68.68万元(土地增值税附加在内)。

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以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金额更新或改造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作为依据而征收的税种。1993年起,黎里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19931999年和2001年里,黎里镇共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81.69万元。

十一、个人所得收入调节税  

在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分列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989年,黎里镇征收个人调节税,全年征收4.7万元。1994年,改为个人所得收入调节税。黎里镇税务部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条例》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全镇征收938万元。

9-6      19892005年黎里镇工商税收主要税种征收明细表(一)     单位:万元

年份

增值税

营业税

房产税

城镇维护建设税

个人所得、调节税

1989

288.6

250.46

2.46

30.58

4.7

1990

415.36

179.9

2.39

15.89

1.75

1991

367.87

134.14

3.43

8.45

2.82

1992

407.96

186.13

5.28

12.09

4.44

1993

577.38

242.21

6.51

15.99

6.03

1994

1176.52

85.51

24.02

40.51

1995

1172.24

130.63

29.57

14.62

1996

1504.03

120.73

43.95

169.14

38.2

1997

1675.78

102.22

71.04

155.32

64.25

1998

2432.87

134.08

76.36

134.58

90.04

1999

2064.59

151.12

66.5

76.87

100.67

2000

2349.2

157.45

60.74

162.27

126.85

2001

995.25

245

57.63

169.93

203.8

2002

1478.75

342.11

93.18

239.58

194.05

2003

2083.75

391.86

151.74

320.75

308.58

2004

3111.25

936.85

350.65

727.91

842.19

2005

4626

1418.74

391.19

789.72

938

 

9-7      19892005年黎里镇工商税收主要税种征收明细表(二)     单位:万元

年份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屠宰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遗产税、消费税等

1989

31.41

0.05

2.68

0.06

1990

35.74

3.07

1.08

0.08

1991

42.61

2.93

5.48

2.86

0.01

0.76

1992

22.96

3.46

0.92

0.06

1.03

1993

34

2.29

0.25

1.97

0.52

3

0.65

1994

4.76

6.81

1.37

2.05

7.55

4.19

1995

166.92

4.39

5.13

1.91

1.38

20.25

214.63

1996

137.43

10.21

5.96

1.21

1.62

16.8

173.01

1997

148.39

10.39

9.13

11

10.53

12.55

300.14

1998

167.87

13.78

6.4

11.1

20.27

15.49

201.13

1999

253.48

7.52

8.4

5.21

19.65

2.25

2000

229.53

13.39

8.9

11.63

16.95

2001

334.3

7.55

16.6

12.01

203.8

2002

284.28

27.6

6.13

57.11

2003

431.28

40.29

53.42

2004

1258.03

163.02

177.38

2005

1494.08

168.68

194.98

第三章 金融 保险

第一节 金融机构

民国以前,黎里无专业金融机构,私人存款,一般放在殷实商店。民国初期,设有私人钱庄、典当。20年代,黎里有大源义钱庄和永源钱庄,专营存款、放款及汇兑业务,后又开设福源钱庄。民国26年(1937年),大源义钱庄倒闭,继而永源钱庄、福源钱庄停业。民国31年,开设源康钱庄。民国35年,久孚钱庄、恒康钱庄、生源钱庄先后开业。民国36年,吴江县银行在黎里设办事处。

民国38年(1949年)5月,吴江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办事处成立,接收前银行黎里办事处。各钱庄清理账目往来后,均停业。50年代起,黎里多家金融机构先后建立。

一、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办事处黎里营业所

民国38年(1949年)5月,吴江县解放。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办事处在黎里设办事处,1950年改名营业所。19851月,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县支行黎里营业所撤销,原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吴江县支行黎里集镇办事处承接。

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里支行

1954年,黎里区每1小乡设1个信用合作社。1959年,撤区并乡后并为1个信用社。1959年,信用社撤销。1962年,恢复黎里农村信用社,信用社位于中心街,后迁至黎新桥堍。1988年,易址于浒泾路农行大楼,与农业银行黎里营业所合署办公。19931995年,黎里农村信用社全年存款余额先后为3510.22万元、4014.02万元、4523.37万元。199511月起,负责人王天曼。199610月,黎里农村信用社从农行大楼迁出,迁入兴黎路5052号金融大厦。大厦内设正、副主任(行长)室、信贷室等。除在大厦设营业厅外,农信社还在黎民南路置一营业网点。19971月起,负责人吴寿荣。20036月起,负责人倪伟民。2004828日,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营业,承续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债权债务。至此,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下属社不再存在。随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黎里支行成立。原黎里农村信用社股东之股金及分红,均全部归还。2005年,黎里支行有职工23人,固定资产值580万元。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里支行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与吴江市各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实行通存通兑。

三、中国农业银行吴江黎里支行

19642月,中国农业银行黎里营业所成立。196511月,农行黎里营业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黎里营业所内,农行黎里营业所不复存在。19803月,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黎里营业所重新成立,营业所位于浒泾北路38号。19869月起,负责人王志强。1987年,农行总投资37万元,在原址上建造大楼,1988年竣工。是年,农行黎里营业所迁入大楼,黎里农村信用社同时迁入,与农行黎里营业所合署办公。19902月,农行黎里营业所农村储蓄余额2033.17万元,成为吴江县第一家储蓄余额超2000万元的农行营业所。是月起,负责人秦钰泉。1993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批复,农行黎里营业所更名为吴江农业银行黎里办事处。5月,吴江市农业银行着手筹建电脑储蓄异地联网运营项目。91日,黎里等地办事处开通电脑储蓄异地联网运营,为全省农行系统之首批。199610月,黎里农村信用社从农行大楼迁至兴黎路新址。农行黎里办事处设营业厅、农村金融、信贷办公室,置浒泾路储蓄所。20002月,黎里办事处有职工23人,增设黎新桥储蓄所。2001年,开设太浦河桥堍储蓄所。9月,农行黎里办事处更名为吴江农业银行黎里分理处,有员工17人。200310月起,负责人周健心。200410月,黎里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吴江黎里支行。2005年,黎新桥储蓄所、太浦河桥堍储蓄所撤销。是年,黎里支行有职工11人。2006年,农行大楼翻建营业厅并装修,营业厅设记账、出纳、信贷、储蓄四个组。

吴江农业银行黎里支行业务范围:承办储蓄和单位存款,结算汇兑票据,代收信用卡,代理财政债券发行、兑付,农业银行代理业务。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黎里分理处  

19851月,中国工商银行吴江县支行黎里集镇办事处建立。办事处位于浒泾路20号,下辖浒泾路储蓄所(位于浒泾路27号),负责人杨季辰。1992年,改名中国工商银行吴江支行黎里办事处。办事处置正、副主任室,信贷科和文印室,有员工10人,办事处负责人李宝兴。是年,办事处迁入人民中路65号大楼。19932月,储蓄所移址浒泾南路24号。19949月起,负责人沈康浩。19987月起,负责人李晓越。2001827日,中国工商银行吴江支行黎里办事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吴江支行黎里分理处。20021月起,负责人何震宇。20036月,浒泾路储蓄所撤销。分理处易址浒泾南路24号。20056月起,负责人为陈继红。是年,中国工行黎里分理处有员工10人,营业用房固定资产账面值38.9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1.73万元。200510月,中国工商银行吴江市支行更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黎里分理处是其一分支机构。

中国工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黎里分理处业务范围有:办理城镇储蓄,吸取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用于技术改造的各种基金,办理技术改造贷款;开展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信托业务;办理转账和现金结算业务。

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黎里分理处

199012月,中国建设银行吴江支行黎里办事处成立。办事处位于浒泾路21号,办公用房为三层建筑,负责人张桂荣。19935月,办事处迁至浒泾北路58号大楼。是年,设浒泾路储蓄所。1995年起,负责人金小林。1999年起,负责人吕荣明。2003年起,负责人周锡荣。200412月,浒泾路储蓄所撤销。20052月,办事处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黎里分理处。分理处有职工12人,固定资产值350万元。是年起,负责人为肖海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黎里分理处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结算业务,办理外币储蓄、结售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办理上级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之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黎里分理处

199312月,中国银行吴江市分行黎里办事处成立。办事处位于浒泾路16号,有职工8人。20018月,黎里办事处改名黎里分理处。19932005年,负责人先后为屠文昌、孙马根、沈志强、王子颖、郑晓洪、房云峰。20048月,吴江支行改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黎里为其下属分理处。2005年,分理处有职工8人。固定资产值52.3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黎里分理处(办事处)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和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汇款和外币兑换,通过上级办理代交外汇买卖,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吴江市邮政局黎里支局储蓄所

1986年,吴江县邮电局黎里支局开办储蓄业务,设储蓄所,位于浒泾北路12号,人员3人。储蓄业务分为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2类。苏永林、郁文相、陆利峰、王福林先后兼任储蓄所负责人。

1994年,黎里邮电支局储蓄所开办零存整取邮储业务,为吴江市邮储系统第一家。是年,吸储单位职工零存整取2012户。

1998年,储蓄所更名为黎里邮政支局储蓄所,人员5人。20012月,黎里支局储蓄所成为苏州地区存款余额首超1亿元的农村邮储网点。2002年,黎里邮政支局储蓄所获江苏省邮政系统“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称号。2003年,黎里邮储网点储蓄额为1.1亿元。2005年,黎里邮局储蓄所有职工6人,年末储蓄余额为1.8亿元。

吴江市邮政局黎里支局储蓄所经营范围:办理储蓄、代发工资、代办电话费、数字电视收视费等业务,经营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八、中国农业银行北厍分行

195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芦墟营业所在北厍镇中市设北厍服务站。1955年,服务站改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北厍营业所。1989年,北厍营业所在市中路建营业大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993年,北厍营业所改称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北厍办事处。2005年,北厍办事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北厍分行。

20032005年,北厍农业银行存款额先后为1.67亿元、1.82亿元、2.39亿元;贷款额先后为5607万元、3963万元、4644万元。

九、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厍支行

1954年,北厍乡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19945月,北厍信用社建营业办公大楼,大楼位于育才路,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2004年,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原吴江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下属社不再存在。8月,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厍支行建立。

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北厍分理处

19921月,中国银行吴江支行北厍分理处成立,分理处位于市中路。11月,北厍分理处更名北厍办事处。1996年,北厍办事处建办公营业大楼,大楼位于西鹤桥南堍东侧,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营业厅面积300平方米。20048月,中国银行吴江分行改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其下属基层机构办事处改为分理处,北厍办事处更名为北厍分理处。

20032005年,北厍分理处(办事处)储蓄存款额先后为9749.7万元、9020.9万元、1.2亿元;外币储蓄存款额先后为587.9万美元、166.3万美元、97.8万美元;贷款额先后为4148.2万元、269.8万元、724.5万元。

十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北厍分理处

199312月,中国建设银行吴江支行北厍办事处成立,办事处位于育才路。19971月,办事处营业办公大楼落成,大楼位于厍星路镇口。2005年,北厍办事处改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北厍分理处。

20032005年,北厍分理处(办事处)存款额先后为9798万元、8624万元、9289万元;贷款额先后为5434万元、4524万元、5727万元。

十二、吴江邮政局北厍支局储蓄所

19901月,吴江县邮电局北厍支局设储蓄网点,开办储蓄业务。1998年,吴江邮电局北厍支局储蓄所改名吴江邮政局北厍支局储蓄所。2004年,储蓄额7785.01万元,其中活期储蓄额967.99万元。

第二节 金融业务

一、储蓄存款

新中国成立初,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黎里镇办事处(营业所)举办定期、活期储蓄。1950年,举办保本保值储蓄,1952年,停办保本保值储蓄。开办定额存单储蓄、爱国有奖储蓄。1954年,举办对号有奖储蓄、零存整取计利储蓄、半年及1年、3年、5年、8年零存整取定额储蓄、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等。1965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吴江支行黎里集镇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吴江黎里营业所)储蓄存款2939.98万元。19791988年的7个选年里,黎里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2920.71万元。19801988年,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黎里营业所储蓄存款达1940.08万元。1988年后,黎里镇工农商业发展快,人民收入逐年增多。黎里各银行广泛吸收单位存款、社会公众储蓄。储蓄种类多,各金融机构广泛使用微机操作,办理存、取款业务,手续便捷。

黎里镇居民储蓄年末余款和人均储蓄额,1992年分别为6062万元、1560元;2005年分别为10.43亿元、16360元。

由于居民储蓄和单位存款增多,黎里镇年末各项存款余额逐年增高。2002年为11.3亿元,2005年为16.4亿元。

9-8     19932005年黎里镇居民储蓄年末余额人均储蓄额情况表

年份

居民储蓄年末余额(万元)

人均储蓄额(元)

年份

居民储蓄年末余额(万元)

人均储蓄额(元)

1993

8966

2306

2000

38414

10354

1994

12005

3188

2001

45110

12251

1995

17390

4620

2002

48248

13188

1996

20830

5537

2003

98383

15444

1997

30267

8068

2004

99665

15631

1998

34101

9130

2005

104276

16360

1999

36340

9789

 

9-9      19892005年黎里镇各银行支行、分理处存款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年份

农业银行黎里支行

农村商业银行黎里支行(农信社)

单位存款

储蓄存款

合计

单位存款

储蓄存款

合计

1989

684

844

1528

176

893

1069

1990

485

1196

1681

201

1344

1545

1991

494

1667

2161

243

1713

1956

1992

668

1612

2280

444

2148

2592

1993

972

2369

3341

325

3184

3509

1994

1445

2793

4238

353

3660

4013

1995

1260

3760

5020

338

4271

4609

1996

2786

4855

7641

981

5518

6499

1997

2160

6040

8200

2723

7086

9809

1998

4050

8144

12194

1840

8441

10281

1999

3554

9959

13513

2742

8687

11429

2000

3386

8812

12198

2642

10447

13089

2001

4185

9118

13303

3223

13207

16430

2002

3488

10590

14078

5501

13930

19431

2003

5132

8059

13191

9319

17012

26331

2004

7798

10736

18534

9771

19437

29208

2005

11273

12583

23856

10455

25492

35947

9-10     19892005年黎里镇各银行支行、分理处存款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

年份

工商银行黎里分理处

建设银行黎里分理处

中国银行黎里分理处

单位

存款

储蓄 存款

合计

单位

存款

储蓄 存款

合计

单位

存款

储蓄

存款

合计

1989

813

966

1779

1990

817

1299

2116

180

320

500

1991

1067

1635

2702

394

1599

1993

1992

3370

2800

6170

502

1854

2356

1993

135

3161

3296

664

2249

2913

274

322

596

1994

989

2225

3214

892

2684

3576

597

726

1323

1995

1270

4034

5304

1019

3997

5016

729

925

1654

1996

1358

4948

6306

1394

4457

5851

921

864

1785

1997

933

4828

5761

1766

4990

6756

1219

1135

2354

1998

1440

5264

6704

1895

5566

7461

1484

1329

2813

1999

1656

5274

6930

2002

6614

8616

1627

1759

3386

2000

1846

5424

7270

2149

7253

9402

2673

2238

4911

2001

2895

4817

7712

2858

7032

9890

3162

2638

5800

2002

3506

4406

7912

2030

7061

9091

3618

2945

6563

2003

3491

5047

8538

2761

8324

11085

4068

3773

7841

2004

3937

4534

8471

2256

8343

10599

7470

4814

12284

2005

4729

5375

10104

2491

9996

12437

7352

5287

12639

                                                            

二、贷款

新中国成立初,黎里市镇贷款主要对象为国营公司及私营工商户。农村则以个体农户为主。农业贷款以实物计算,如1950年贷给农民豆饼,以稻谷归还。50年代,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银行曾降低贷款利率。合作化运动以后,贷款对象主要为国营企业及集体企业、农业生产集体单位。

19791988年的7个选年里,黎里信用社发放贷款514.33万元。19801988年,农行黎里营业所发放贷款6230.58万元。80年代,贷款对象除国营企业、各级集体企业以外,也包括个体户。市镇由工商银行贷出,农村贷款以集体为主。乡办企业,一般由农行贷出;村办企业、副业及农业贷款,一般由信用合作社贷出。

80年代后期起,黎里镇在改革开放中百业俱兴。为推动经济发展,黎里镇各银行发放贷款。重点是民营企业及个体商户、村办企业、农村中的承包户和专业户。90年代末,银行也向个人开办购车、买房等消费贷款业务。2005年,工商银行黎里分理处发放个人贷款1519万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283万元,消费贷款1236万元。全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9.87亿元;全镇发放农业贷款8550万元。

9-11    19892005年黎里镇各银行支行、分理处贷款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年份

农业银行黎里支行

农村商业银行黎里支行(农信社)

 

单位贷款

个人贷款

合计

单位贷款

个人贷款

合计

1989

1790

1790

828.7

49.3

878

1990

2490

2490

1215.8

5.7

1221.5

1991

3547

3547

1564.4

6.3

1570.7

1992

4190

4190

1663.3

13.2

1676.5

1993

2366

2366

2033.1

19.9

2053

1994

1795

1795

2507.8

190.9

2698.7

1995

1896

1896

3532.4

227.6

3760

1996

2893

2893

4836.6

1178.9

6015.5

1997

3749

12.1

3761.1

5431.1

108.7

5539.8

1998

5421

163

5584

5197.5

427.5

5625

1999

5461

1470

6931

4223.6

872.9

5096.5

2000

7222

692

7914

5446

1577.7

7023.7

2001

7634

332

7966

6654.8

1529.8

8184.6

2002

6539

157

6696

9195.9

1953.7

11149.6

2003

7259

154

7413

12859.9

2949.5

15809.4

2004

8903

212

9115

16090.6

4945.5

21036.1

2005

7811

1939

9750

19989

4983.9

24972.9

                        

9-12    19932005年黎里镇各银行支行、分理处贷款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

年份

工商银行黎里分理处

建设银行黎里分理处

中国银行黎里分理处

1993

4889

660

200

1994

6451

720

480

1995

6711

810

840

1996

7519

945

920

1997

13570

1008

1210

1998

12815

1190

1670

1999

5356

1302

2350

2000

4659

1529

2890

2001

5067

1836

3200

2002

9105

4132

4600

2003

9276

5416

5700

2004

14073

11658

6600

2005

15320

13320

7500

第三节 保险机构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县支公司黎里保险所   

1990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县支公司黎里保险所成立。保险所位于浒泾北路28号,负责人凌伟栋,员工5人。

1993年,黎里保险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黎里办事处合署办公。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市黎里办事处    

199311月,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公司在黎里镇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市黎里办事处,并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办事处位于人民中路11号,办事处为三层建筑,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黎里保险所同时迁入,与办事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共有7人,负责人凌伟栋。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黎里人寿保险所、财产保险所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黎里办事处、黎里保险所被重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黎里人寿保险所、财产保险所,所址均在人民中路11号。负责人凌伟栋。

四、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里营销点  

2001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里营销点开办,营销点位于浒泾北路21号二楼,负责人张钟麟。营销点以业绩考核,从下岗工人退休职工中招聘营销员。最多时30多人,后减少至10多人。经营人寿险、人身意外险等几十个险种的业务。年保费收入10多万元,最多年为30多万元。

2005年,因业务量减少,黎里营销点撤销。

五、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里办事处   

20024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里办事处开办,办事处位于人民中路45号,建筑面积154平方米,负责人施元盛,业务员2人。200311月起,负责人施月华。办事处经营险种主要有财产险、机动车辆险、团体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安居险、工种责任险。

六、黎里镇劳动就业管理(劳动管理服务)所   

19925月,黎里镇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黎里镇劳动就业管理(劳动管理服务)所,为一些企业、个人办理保险业务:收缴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和发放社会失业保险基金等。2001年,黎里镇劳动管理服务所更名为黎里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2002年,增加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

第四节 保险业务

一、代理保险业务

19528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县支公司成立,公司在人民银行黎里营业所指定保险业务员1名,代办县公司的保险业务。19808月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县支公司在人民银行及农业银行各办事处、营业处设立保险代理处。中国工商银行吴江支行黎里集镇办事处、农业银行吴江支行黎里营业所、黎里农村信用社先后代理保险业务。保险种类有企业财产险、运输工具及第三者责任险、家庭理财险等。

1990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县支公司黎里保险所成立。有关银行黎里营业所、办事处,不再代理保险业务。

二、自办保险业务

199011月后,黎里的保险业务转为保险所自办。险种有企业财产险、团体人身险等9种。1991年,黎里保险所保费收入154.73万元,其中企业财产险47.48万元,团体人身险19.94万元,货物运输险7.93万元,中、小学生平安险0.92万元,副业养鱼险1.31万元,婚嫁金险0.094万元,义务兵养老险2.93万元,家庭财产险9.93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险64.2万元。

黎里镇保险单位恪守信誉,对投保人、投保单位在投保范围中的经济损失,认真调查进行理赔。1991年受洪涝灾害影响,黎里镇一些企业、个人损失较大。是年,黎里保险所共理赔212笔,合计赔款131.16万元。

1993年,中国人保黎里办事处、保险所保费收入103.67万元;1994年,保费收入94.29万元,其中企业财产险63.29万元,团体人身险16.3万元,家庭财产险4.56万元,货物运输险3.31万元,学生平安险1.07万元,住院保险5.26万元,新险0.5万元。1995年,保费收入138万元;1996年,保费收入58.55万元,其中人身险短期47.42万元,养老险11.13万元。

1997年,中保人寿、财产黎里保险所保费年完成98.5万元;1998年为154.47万元,其中人身险短期保费完成48.49万元,养老险保费完成105.98万元;1999年,保费完成112.74万元;2000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50多万元。2000年后,因人员向外流动,业务量减少,业务直接归属吴江市人寿、财产保险支公司办理。

2002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里办事处年保额、保费收入、理赔额分别为1.9亿元、41.6万元、6万元。20032005年,年保额逐年为4.6亿元、6.5亿元、6.3亿元;保费收入逐年为88.3万元、128.6万元、101万元;理赔额逐年为10万元、13.3万元、66.4万元。2005年,黎里镇多家日化厂、丝织厂因受大雨侵袭,产品受潮影响质量,使企业经济遭到损失。由于参保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财产险,经黎里办事处、吴江支公司领导实地察查,及时按章理赔。

20022005年,黎里镇每年先后有26270人、26822人、31380人、32979人参加养老保险;每年先后有42705人、42911人、41913人、41850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先后有13488人、13502人、14003人、15217人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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