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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涤根及其纪念碑

2019/1/14 9:10:54    作者:  吴旭江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1288

   钱刚,字涤根,江苏吴江人,祖居吴江城内紫石街。其父钱庆谰,字达知,捐赀入仕途,分发江西,历任县知事职。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钱涤根诞生于南昌,排行第三,幼时随父亲在任所读书,性喜习武。

  1905年,钱涤根年仅十九岁,便由胡憨臣、廖伯琅介绍加入了由孙中山倡导组织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

  1908年,钱涤根胸怀振寰救国之志,入江西常备军随营学堂,后改投陆军宪兵学堂,揆文奋武。

  1910年,钱涤根在陆军宪兵学堂毕业。翌年,适逢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各省纷纷响应,相继宣布独立。钱涤根在江西随从李烈钧,积极参与了推翻满清政府的革命斗争,深得李烈钧器重,嗣任江西都督府副官长兼内卫队长。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政府的统治,成立了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但是,这胜利果实却被由帝国主义支持的袁世凯所窃取。袁逼迫孙中山辞职,让位于他,在北京建立买办联合专政的北洋军阀政权。并于1913年派人刺杀宋教人。又在取得“善后大借款”后,发动内战。袁世凯这一对外放手卖国求荣,对内实行反动统治的罪恶行径,立即遭到全国人民愤怒声讨。孙中山倡说“二次革命”。李烈钧于1913年7月在江西宣布独立,发檄讨袁,钱涤根被委任为江西省军政府军法处处长。他严纪律于师干,消奸宄于牙爪,执法如山,军民翕服。

  反袁运动失败后,钱涤根避居日本。1915年8月潜回原籍吴江。因其紫石街故宅已经出典,不及赎回,便赁大东门城根张姓旧屋以居。回里数年,在家之日极少,经常外出活动,每与人谈及当年辛亥革命、癸丑反袁等史迹,滔滔不绝,兴会勃发,可见其壮志未衰。

  1917年7月,孙中山反对北洋军阀解散国会,提出拥护约法,恢复国会的主张,率领驻沪海军赴粤。钱涤根奉命在上海迎接国会护法议员南下广东。8月,召开国会非常会议,组织护法军政府,选孙中山为大元帅。1922年,广东军阀陈炯明叛变,钱涤根被孙中山任命为大本营命令传达所副官长。1923年3月任广东增城警备司令,旋以病归籍。同年冬,北方革命组织国民军,钱涤根任国民军二军参议。

  1924年,江浙齐卢军阀交战,钱涤根在上海联络奉系和安福系共敌直系军阀。

  1925年1月,钱涤根又任苏昆常清乡委员。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钱涤根悲痛之余,即赴南京与江苏省省长韩国钧、警备司令冷遹等人一起商量组织追悼大会,并指出,孙总理之死,一由陈炯明叛逆,一由北方军阀欺诈。非继续讨伐陈逆,肃清余党,以绝后顾之患,然后重行大举北伐,将北洋军阀摧除,否则,民国基础,决难奠定。

  同年7月,钱涤根下广东参加第二次东征,擢任东征军总指挥部谍报主任,11月东征胜利,将陈炯明部歼灭。12月,钱涤根被调任黄浦军官学校副官,兼任入伍生招待所主任。

  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从广东出师北伐。钱涤根经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和上海市党部同意返沪组织江苏省国民革命军总指挥部,联络各地军民响应北伐军,捣乱敌人后方。但因事机不密,不幸于1927年1月15日被孙传芳部下、淞沪警备司令李宝章所捕,翌晨就义于上海市郊龙华镇,时年四十一岁。

  钱涤根殉难后,由旅沪吴江同乡会会长钱自严先生筹款购置棺椁载回吴江,停放在接待寺殡舍。1937年,由国民党中央委员李烈钧等为请明令公葬,优其褒典。邑人亦开会集议,组织钱涤根烈士公葬筹备委员会,推举金鲁望与钱涤根之子钱康民赴南京向中央国民政府请求拨款。数度往返商请,由江苏省政府拨款三千元,因不敷公葬费用,遂将此款暂存吴江农业银行,而决定先由邑人捐款,于钱涤根殉难十周年之日在吴江公园内建立纪念碑。纪念碑落成揭幕之日,昔日同志、广大群众咸来瞻仰,摄影留念,并勘得墓地于垂虹桥对面钓雪滩,拟设计绘图。后因日寇侵华,11月吴江沦陷而未果。

  钱涤根纪念碑坐落在原中山纪念堂前,通高5.4米,下砌三级砖础,上置素面碑座。碑座上是长方体花岗石,南北向分别嵌有由夏杏园撰文、金鲁望书丹的“钱烈士刚纪念碑”和周麟书撰写的“钱涤根烈士纪念碑铭”铜质铭文牌,介绍烈士的生平事迹。再上又置有一石,制成正方形、五边形和圆形三层,逐层收缩,造型精巧别致。最上叠置三角锥体碑身,高2米,南向镌刻“钱涤根烈士纪念碑”八个大字,系时任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书写。

  纪念碑建立后,成了游人的必去之处,特别是每逢钱涤根殉难纪念日和清明时节,人们更是纷纷前往瞻仰凭吊。后曾遭数度破坏,碑座不存,周麟书所书铭牌被窃,碑身题刻被改换他字,其他构件散失各处。直至1982年,才由县民政局与文化馆按原貌进行了修复,并请著名书法家徐穆如先生重新题写了“钱涤根烈士纪念碑”碑名。

  钱涤根烈士纪念碑,是展示一代英烈业迹的历史见证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好教材,1986年7月由吴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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