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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卷(社会)第一章(人民生活)

2012/12/25 13:33:14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440

 

第一节  农民生活

解放前,七都绝大多数农民由于受封建地主的剥削压迫,依靠落后的农具耕种田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因此产量不高,一般单产二石糙粳,折谷400斤。农民耕种的土地少数是自田,多数是租田。每年秋收后,除了缴赋谷,还要缴租米。如遇歉收年,全年口粮不足,常以瓜菜代粮。缴不出租米,有的还要坐班房,直到来年清明才放回家。日军入侵时起至解放前夕,连年兵祸,苛捐杂税如毛。因此,虽然年年种田、养蚕,生活却难以温饱,不少农民还要借债、合会、走典当。

解放后,打倒了地主,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翻身作了主人,生产积极性提高。接着,农业生产体制改革,实行合作化,逐步走上了集体化生产道路,生活有了改善。但农民的吃穿一般尚简单朴素,常年以自种蔬菜、自养家禽、自腌咸菜、自制杜酱等食为主,仅逢年过节或请客人,才备点荤菜,一日三餐保持一干两稀。下地干活或赤脚或穿草鞋,住房是砖瓦平房,甚至还有泥墙草屋,生活用品简单粗陋。

60年代初,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和国际形势影响,加上人为因素,造成食品匮乏,生活贫困。那时粮食紧缺,荤食品和油脂食物极少,普遍出现营养不良现象,大部分人患上浮肿病,甚至死亡。

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大力推行三熟制,农业总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农民收入有所提高,人均年收入逐年增长,稳定在100元以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村企业,三业生产协调发展,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据资料统计显示,1978年人均年收入12220元,至1999年,人均年收入达到5906元。农民经济收入的大幅度提高,相应带来了生活质量的提高,日常生活大大改善,平时伙食小荤餐餐有,大荤经常有。农民的穿着也起了很大的变化,穿的是化纤、真丝、毛料、皮制服装,皮鞋、耐克比比皆是。下田干活穿上了农田袜、农田靴。家具更新换代,对高档消费品的需求越来越普遍。缝纫机、洗衣机、电风扇、收录机、电冰箱、彩电、放像机、液化气灶等早已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不少农户安装了空调设备,70%以上的农户安装了电话。自行车是户户必备的交通工具,摩托车按户平均已接近60%,有的农户还购置了轿车、农用车、中巴车。农民经济富裕了,住房条件也大见改善,至1999年底,全镇有6672户建造了楼房,楼房间数达18697间,总建筑面积为948646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285平方米。有部分农户建成了别野式住宅,不少农户还有市镇上购置了商品房,家庭装修也日趋考究,从而改善了生活环境,改变了乡村面貌。由于党的富民政策,七都镇农民日趋富庶,基本上达到了家家有余粮、户户有存款。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底,银行储蓄额全镇农民为1476606万元,人均储蓄4582元。


          19781999年七都镇农民人均分配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

 

1999年七都镇人民家庭拥有大件家具调查表


第二节  职工生活

解放前,七都镇人民以农桑为主,商业、手工业不发达,职工甚少。手工业均为个私经营,由于行业不同,因而收入亦不等。

解放后,商店与手工业者逐步走上合作化道路,医生也成立了联合诊所,成为职工。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相继成立了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粮食管理所。职工人数逐渐增加,形成了一支职工队伍,后又逐年发展壮大。

19568月,吴江县劳动工资委员会成立,开展工资改革,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采取“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工资形式,确定工资标准。1959年调整工资,重点解决少数老年职工工资偏低的现象。1963年,各单位按照上级分配的升级比例以及工人和干部区别对待的具体规定进行升级工作。1977年,按工龄、表现等增加工资,并适当照顾工资偏低的职工,升一级的工资小于5元的按5元、大于7元的按7元执行。通过历次调资增资,职工收入与农民比较,收入相对丰厚。1979年,按国家规定在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提高后发给职工补贴外,同时适当调整工资。同年11月,调整工资区类别,吴江县由原来四类工资区调整为五类工资区,平均每人月增资222元。1985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使工资同本人的职务、责任和业绩密切联系起来。1993年根据上级规定普遍进行调资增资,其后每隔两年又增资一次,使职工收入大幅度增长。以小学教师为例,50年代末,月平均工资约30元,至1999年达736元。

进入90年代,很多职工家庭添置了不少高档耐用的消费品,大部分职工家庭迁入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配套的新型住宅。近年来,由于大气候的影响,商业系统与粮食部门的职工收入增长较慢。但七都企业没有出现下岗现象,职工生活稳定,且呈提高趋势。



1999年七都镇各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单位:元

 

                                         续表


注:各单位奖金均不在内。

 

第三节  渔民生活

解放前,渔民以船为家,以捕捞为生。旧社会部分水域或为私人产业,或受渔霸控制,渔民捕捞受到种种限制。加之捕捞工具简陋,收入微薄,渔民子女较多,家庭负担沉重,经常捡野柴生火做饭,捞菜叶、瓜皮当菜。冬天,一家人挤在船舱里,靠一条破被挡风御寒,生活较农民更困苦。

解放后,政府逐步把渔民组织起来,变个体生产为集体生产,渔民基本生活有了保障。1959年,组建七都公社渔业大队,渔民定居六亩荡亦耕亦渔,并在金鱼漾筑簖搞养殖。1968年,实行渔业改造,渔民捕捞不得私自买卖,水产品全部上缴水产收购部门,由生产队统一结算。70年代后期,渔民陆续在六亩荡修建房屋,移居陆上,改善了居住条件。1981年,由于政策放宽,取消派购任务,水产品自由上市,加上兴办工业、发展内塘养殖、长途运输等,做到渔、工、副三业并举,渔民生活才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如今,渔民绝大部分盖起了楼房,太湖边的捕捞村和六亩荡地区的渔业村都成为一个欣欣向荣的新渔村。据1999年统计资料显示,渔民人均年收入达60000元以上,富裕程度领先于七都镇各农业村。


      19951999年七都镇渔民人均年收入调查表      单位:元/年人均

 

第四节  劳动就业

下放安置  1960年,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导下,国家开展了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动员支援农业生产,下放在七都农村职工有3673人。1968年起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下放农村,到1972年累计下放知识青年到七都农村插队的有277人,其中苏州市80人、外省市25人。1980年均上调回城镇工作,在本地结婚成家的44户知青也安排就业,并将其配偶和子女转为城镇户口。

劳动就业  解放前居民就业以商业为主,手工业次之,抗日战争前镇上有商店35家、摊贩10余个、店员百余人。解放前夕尚有店铺26家。农村以农为主,少数农户兼做泥木匠、理发、缝纫业等。解放后,劳动就业列为民政部门重要工作之一,吴溇镇劳动就业实行就地安排。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村企业迅速发展,上调知青和本镇初高中毕业生基本上都得到安排。1984年前招工为学徒工,同年7月起,国家劳动用工制度实行改革,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以后又采用聘用制。

19849月成立七都乡劳动服务公司,是行政管理与经济职能相结合性质的劳动组织,受市劳动服务公司和乡政府双重领导。初建编制4人,办公地点设在庄桥路,后迁到望湖中路。公司成立以来,对待业青年举办劳动就业培训,学员共200余人,开设就业指导、劳动制工改革、法律常识、劳动安全等课程,旨在提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的就业意识,树立正确的择业思想,为招工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到1992年安排在国营大集体、镇办企业待业青年约200余人。1995年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就业管理所,人员增加到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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