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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卷(社会)第三章(社会福利)

2012/12/24 12:55:07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300

第一节 慈善机构

 

一、保赤局

清道光三年(1823年)里人徐学健等创办保赤局(又称保赤公局)于下塘东栅。是年,连续数月下雨,入夏暴风骤雨不止,太湖泛滥酿成严重水灾,田禾颗粒无收。年底,殷实富户在慈云寺助赈救济。镇上居民和乡间农民无米下炊,处于饥饿绝境,有些父母含悲忍泪将婴儿遗弃街头。一些有慈悲心的社会贤达及富商收留弃婴,寄放于慈云寺后院,雇人养育。后来,在下塘建屋数间,收容弃婴,择老妪抚育。再后,保赤局兼设义塾。八年春,增建楼房九楹,收纳镇区及近镇农村贫而愿学子弟入学就读,教养兼备。保赤局置田数百亩,岁收租米以供常用。民国22年(1933年)改保赤局为育婴所,收弃婴60余名,雇奶妈10人。经费来自田租、房租收入,售丝附加税收入,丝行和米行老板的固定资助及向乡绅、富商劝募。

二、广善堂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里人龚振龙等倡建广善堂,办理施衣、施粥、施诊、施柩和掩埋尸体等善举。同治九年(1870年)建广善堂殡舍。广善堂先后在镇南庄字圩,镇西束字圩和乌程小梅山等处设义冢。民国初年由沈建勋主持,在广善堂设施药局。同时收容无依靠的老人和残疾人。民国24年(1935年),改广善堂为施诊所,向贫苦民众施诊施药。用于慈善事业的经费来自田租和房租收入,以及特捐和寄柩费等方面的收入。

三、难民收容所

这是临时组建的应急机构。民国13年(1924年)8—10月,震泽红十字会理事长沈建勋发起,在五路堂等处成立难民收容所,收容江浙战争中的难民。组织4个救护队分驻平望、梅堰、秋石村、半路亭救助难民,并雇轮前往太仓、昆山救助。

民国26年前后,震泽成立过3所游民习艺所,收容社会上的无业游民,进行职业训练,所址在五路堂,主任谭一里。

此外,在民国时期,丝业公会于每年冬季给贫困者施衣。著名中医宋霖若,钱星若、周醒华等遇就诊的贫苦病员,给予施诊、施药,倍受社会舆论好评。解放前夕,近镇农村也有人自制中药丸等施与穷苦病人。

 

第二节 社会福利事业

 

一、优抚工作

拥军优属,军民心连心。1951年6月19—20日,一批志愿军伤病员经吴江前往南浔镇休养,吴江县平望、震泽组织数千人热情迎送,向志愿军伤病员赠送锦旗、慰问信、慰问品。同年6月,震泽镇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为了妥善解决烈军属家庭成员的就业,拥军优属委员会主办缝纫生产社和承接苏州面粉厂在震泽的代销业务。

1956年镇区有烈属6户,转业、复员军人12名,现役军人31名,各街道干部配合镇政府认真做好优抚工作。1962年震泽公社有革命残废军人8名,其中三等甲级残废2名,三等乙级残废6名,给予定期临时困难补助。1964年1—7月,镇区安排复员、转业军人就业8人,安排烈、军属子女工作18人。元旦与春节期间有250人次登门慰问烈、军属,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烈、军属困难补助。

70年代,农村主要以劳动工分优待烈军属,对特别困难者,以工分折现金作补助。1973年,震泽公社有烈属6户,军属330户,革命残废军人5名,转业、复员军人104名,退伍军人358名,政府均为他们安置工作和给予照顾、补助。1982年,镇区有5名革命残废军人,其中二等乙级残废1名,三等甲级残废2名,三等乙级残废2名,全年发放残废金共计124元。80年代,农村对义务兵军属、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和老复员军人实行定期救济。1984年全乡28户烈军属为救助对象。同年,为了褒扬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镇政府在震泽公园内建造烈士陵园,修建烈士墓碑,陵园面积708平方米,安葬孙二云、吴毓骍、李跃万3位烈士的遗骨。镇共青团委还将烈士生平事迹印发各单位。每年清明节,镇上各中、小学校学生和工厂团支部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凭吊、悼念革命先烈。1985年镇乡合并后,全镇优待户132户,发放优待金53097.60元。农村义务兵年享受504元。1986年震泽镇有军属户223户,为了开展好为军人家庭排忧解难,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镇成立“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建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987—1990年,镇财政所支出优抚费分别为1.07万元、2.28万元、1.29万元和5.80万元。1990年农村义务兵年享受1100元。同年,震泽农村义务兵有63人参加养老保险,每人交纳500元,共交保险费3.15万元。

1988—1990年震泽镇优抚情况简表

说明:(1)军属户、复员军人数等均指受优待的户数和人数。(2)优待金中有国家下达的基本优待金,另有镇上筹集的优抚金。如1990年,震泽镇烈属、病故军人家属、烈士亲属、复退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和伤残军人共计76人,国家下达优抚金23730元。镇民政部门支出优抚费5830元(农村4880元,市镇950元)。

 

二、社会救济

解放初期,城镇和农村的困难户,分别由街道及农村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帮助、解困。严冬季节,送给棉衣棉被让贫困人员安全过冬。50年代末,镇区各街道创办小型简陋的福利厂10余家,吸收172名生活困难人员就业。1958年镇上办草织品厂,工人140余名,为更多的困难户提供就业机会。1960年,镇区有困难户32户,53人,当年冬天,救助寒衣棉被60余件套,发放困难补助金共计260元。1961年,震泽农村有困难户992户,1806人,除民政部门拨发一定数量的救济金外,主要由人民公社、大队和生产队进行帮困扶贫,让困难户渡过难关,维持正常生活。

在60年代中期,一些因压缩城镇人口被精简下放农村的老职工,或年老力弱,或长期患病,生活确实困难者,根据1965年国务院的文件,政府分别情况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及医药费补助。1978年对生活困难户,每月补助8—12元,1981年改为每人每月定期补助12—15元。同时每年临时救济1次。镇区对孤老、宽释人员和投诚人员进行定期救济,1983年,上述对象有18户,孤老每月补15元,宽释人员每月补10元,投诚人员每月补16元。同年,农村开展扶贫工作,县民政局和地方民政部门共同拨款,帮助农村贫困户发展饲养业和其他家庭副业,每户资助50元。1983—1985年震泽农村扶贫户108户,县民政局下发扶贫资金8500元,使半数贫困户脱贫。1986—1990年,每年排出扶贫户和特困户名单,镇政府实行“三级扶贫”(镇、村、厂三级)办法,使贫困户尽快脱贫。至1990年底,震泽镇35户农村贫困户已有30%的户脱贫。农村12户特困户,给予固定补贴和临时照顾。每年春节前,镇领导(1985年10月前,还有乡领导)组织机关干部深入镇区和农村访贫问苦,把年货及慰问金送交特困户和扶贫户。1990年冬季,镇政府共向困难户救济棉被75条,棉衣70件,两用衫56件,合计金额11020元。同年,镇民政部门支付社会困难户补助费12224、18元(市镇2989.18元,农村9235元),特困户救济费4200元。

三、福利工厂

1958年10月,震泽镇创办吴江县社会福利震泽草织品厂(简称草包厂),生产草包、草绳、草帘、鞋子等产品,工人142名,主要安置烈、军属,老弱病残者和生活困难人员参加工作。厂里给11名特别困难工人以长期补助。该厂还负责收留弃婴,或雇人养育或送交县社会福利院收容。70年代,该厂更名玻璃丝织厂,以后又改名为震华丝织厂,属大集体企业,不再为福利工厂。

1984年震泽镇成立丝织厂,职工71人,其中残疾者31人。同年,震泽乡成立治炼厂,职工152人,其中残疾者82人。1987年5月,成立毛线厂(作为丝织厂的一个车间),职工123人,其中残疾者62人。同年7月,成立染料厂,职工62人,其中残疾者32人。1989年4月,成立金属型材厂,职工36人,其中残疾者20人。以上5个厂共计安排233名残疾人就业。这5家福利工厂每年还负担敬老院费用15万元左右。

1987年,镇建立民政福利基金会,筹集基金3.8万元。1990年底统计,全镇共有残疾者512人(农村460人,市镇52人),已安排工作405人。

四、敬老院

1986年初,震泽镇在金星村创办敬老院,建筑面积209.4平方米,筹建经费6.65万元。敬老院主要供养无子女依靠,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始办时吸收10名农村五保户老人,不久增至14人。1987年政府集资5.2万元,扩建敬老院,扩建面积360多平方米。1990年政府再次集资扩建敬老院154.4平方米。同年,敬老院面积为783.1平方米,有房屋23间,其中老人宿舍11间,娱乐活动室2间。供养老人35名,全镇五保户入院率为63%,另有享受原工作单位退休金待遇而无子女的老人3名,属寄养性质。敬老院有护理人员8名,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老人宿舍内生活用品齐全,夏天备有蚊帐、纱门、电扇等。活动室内有电视机、麻将牌等供老人观看和娱乐,三人和单人沙发共8只,供老人休息用。每月组织老人观看电影1—2次,每年组织部分老人作短途春游。院内五保户老人每月伙食费35元。节日另有伙食费补贴,全年节日补贴每人40元。每月发给老人零用钱10元。每年按季发成套服装以及毛巾等日用生活品,护理员关爱老人,一旦发现老人身体不适,及时请医生诊查。

五、五保户

1957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后,农村中一无子女依靠,二无经济来源,三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寡(孤)的成员,由集体照顾救助,做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人们称这类老人或孤儿为“五保户”。镇区的五保户由街道干部负责照顾。1985年,镇区成立孤寡老人包护组4个,参加包护组成员12名,包护4位老人。包护组义务为老人送粮、送煤、送医、送药,还赠送给老人电热毯、火油、围巾等物品。1986年全镇有五保户74人,其中进敬老院14人,散居60人。1987—1990年,震泽镇五保户分别为70人、68人、65人和60人。进入敬老院的老人数为:19人、27人、31人和35人。1986—1990年,敬老院内五保户全年供给折合人民币分别为470元、485元、688.50元、687.95元和719元,散居五保户分别为300元、356元、400元、450元和524.20元。1990年,全镇五保户60人中,孤寡老人49名,残疾者10名,孤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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