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数字方志馆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暂存 >> 地方志书 >> 一轮修志 >> 梅堰镇志 >> 第六卷(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第四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六卷(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第四章(工商行政管理)

2012/12/23 19:45:52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289

第一节  工商管理

民国初,梅堰的私营工商业由吴江商务分会梅堰乡分事务所管理。民国36年(1947),梅堰商分所下设∶米粮、丝绸、南货、茶馆、禽蛋、鲜肉、鲜鱼、酒酱8个同业公会。

1951年,国家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办理注册登记。是年121日,成立平望工商联合会梅堰分会,主任王士康。工商联主要领导各同业公会改善经营、革除陋规。1956年,梅堰供销合作社负责对私改造。各行业通过自点、自估、自报,编造清产核资表,由职工讨论和同业公会民主评议,经政府批准,组建3个合作商店、6个合作小组。翌年,先后解散酒酱、百货、南糖、鲜肉、鲜鱼和面饭茶馆6个同业公会。

1956年,梅堰成立摊贩联合会,隶属工商联合分会领导。1958年,成立梅堰公社市场管理委员会,属吴江物价局管辖。主要职责是打击投机倒把,管理市场物价。

1979年,平望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派员负责梅堰工商管理。1983127,个体工商户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成立梅堰个体劳动者协会,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凡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均是协会会员,会址设在政府内。同年9月撤销梅堰公社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吴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堰乡工商组,编制1人。1987年增为2人,仍隶属平望工商所领导。至1996年工商组编制3人,组长1人,下设登记管理员、监督管理员各1人。负责办理个体经营者登记发照、市场监督管理及收取市场各种管理费。

1984年,成立梅堰贸易服务所,管理农贸市场。19926月,成立梅堰镇个体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体运输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个体经济网络。1994年,贸易服务所行政上由政府管辖,业务上由镇工商组监督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主要管理任务有下列五项∶

一、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495月后,对工商企业进行整顿。1951年,全面开展工商业登记。1955年,梅堰地区共有私营坐商43家。以后逐年对工商企业办理登记和换证工作。19568月,对私改造基本完成后,梅塘乡人民政府组织以供销社为主体的商业领导体系,对全乡合作商店(小组)、私营企业、个体商业重估资产,进行登记。1958年,全公社工商企业47家,其中工业7家、纯商业24家、手工业16家(包括竹业9家、铁业3家、木业4家)。1963年,按照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清理整顿无证商贩和无证手工业户,划清企业经营范围,加强市场管理。是年,梅堰登记工商户27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登记停止。

1981年起,恢复和健全企业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发证,建立经济户口清册。是年登记发证的工业企业有59家,商业有55家。19849月,下放登记发证权限,梅堰工商组按工商企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工商企业审查核定后依法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年,梅堰工商企业登记发照共210家,其中工业117家、商业68家、交通运输业14家、建筑业1家、饮食业4家、服务业4家、外贸2家。

工商企业出现关、停、并、转等情况,都要事先申请,经检查无经济纠纷或其它遗留问题者,核准关、停,缴销经营执照。如需并、转者,经审查符合规定,核准办理换发执照。19859月,工商组配合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公司”、“中心”进行清理整顿,全乡13个公司撤销10个。1988年梅堰工商企业第二次全面换照发证,撤销21家,变更19家,新办76家。是年,共有工商企业258家。1990年企业换照∶工业110张、商业91张、公司和经营部5张、饮食业13张、交通运输业2张、建筑业和机电站4张、服务业和信用社8张。1996年底,梅堰核准法人登记252张,注销10张;营业登记发照200张,注销19张。分行业如下∶核准登记发照工业企业185家(镇办93家、村办84家、校办8家),商业257家,建筑业3家,饮食业4家,服务业1家,共450家。

19821996年梅堰镇(公社、乡)工商业登记情况表  单位:家


二、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

1955年合作化运动中,梅堰73家个体商业逐步组合(其中摊贩经营者52户),铁、木、竹业的手工业也组成合作社。1956年对私改造后,个体户划分手工业和商业两个部分分管。商业(包括私营商业)均属梅堰供销合作社管理,手工业12户,属手工业中心社管理。

1958年人民公社后,仅有少量提篮买卖和小手工业品入市摆卖的商贩。此后,个体商贩逐渐减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梅堰基本无个体工商户。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逐渐增加。平望工商行政管理所从1981年开始对梅堰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运输业等个体户办理登记发照、换证工作。是年,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55户,至1983年发展到106户。1983年换照后取消15户,符合发证条件的91户,其中城镇有证个体工商户1l户、农村80户。分行业统计∶手工业12户、交通运输27户、商业31户、饮食业7户、服务业4户、修理业10户。

19843月,对个体工商户核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并于12月份对312户全部验照发证,其中新发展的个体工商户100户。1985年,梅堰工商组对个体工商业进行行业布局调整,限制纯商业过多发展,支持引导发展劳务性的运输、修理、饮食、服务业,一年中新发展∶小型手工业8户、交通运输业3户、房屋修缮2户、饮食业14户、服务业12户、修理业10户。1988年,整顿经济秩序,梅堰工商组对519户个体工商户全面换发营业执照。同年,新发193户,变更55户,歇业71户,均办理手续。并对全体个体工商户发放《城乡个体户管理手册》,对个体户进行规范化管理。

1996年,梅堰个体工商户有422家、从业人员560人。分类如下∶纯商业288家,305人;个体手工业和工业17家,51人;饮食业28家,42人;服务业30家,75人;修理业29家,32人;运输户30家,55人。全年经营额达814万元。

19841996年梅堰镇(乡)个体工商业发展情况表


三、经济合同管理

旧时,合同称契约或协议,是一种信用凭证。购货协议、订货期票等,都是由中人担保成约,无法律保障。

19495月后,梅堰供销合作社与私营企业拟订加工、订货、经销、代购合同及农民签订粮、棉、丝、绸、猪、禽蛋等产购销合同,均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双方自觉执行。

1958年起,在农业生产资料奇缺的情况下,供销社曾与“三土”(土化肥、土农药、土水泥)工厂分别签订产购产销合同,都依照传统的社会道德和信用自觉执行,无法律约束,无行政保障。

1978年后,合同成为经济交往的重要手段。19827月实施《经济合同法》,1984年,梅堰工商组办理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签订产品销售、承包、农副产品定购等经济合同。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双方基本情况,如∶拥有资金、技术设备、生产可能、付款能力、内容条款以及签订的法人,双方责任都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鉴证,合同受法律保障。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纠纷或一方违约不遵守合同办事时,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予以调解或仲裁解决。如果不服解决,则通过申诉由经济法庭判决处理。

1984年,梅堰有166户工商企业,工商组年检企业合同95份,合同签证1069份,其中工业企业1031份、商业38份。签订金额2206万元。合同履行共791份,其中工业企业757份、商业34份,履行金额1825万元,履约率73.99%。处理合同纠纷14起,纠纷金额56.9万元,被拖欠款金额91.62万元。经工商组调解和仲裁,挽回经济损失75.44万元。是年建立合同管理组织35个,制订合同管理制度100个,配备专职管理员47人,兼职104人。从这年起,梅堰工商组每年组织企业领导、供销和财会人员进行合同法规培训,普及率达95%以上。198610月,梅堰工商组组织各企业对全乡签订的625份合同,金额6059.8万元,按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自查,然后逐户核实。在自查、复查中共发现因运输困难、质量问题、资金不足等原因未履行的各类合同12份,金额206.7万元。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6件,争议额156万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诉解决的1件,争议额28万元。经仲裁,协助催讨,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1993年起,许多工商企业到司法办公室签订经济合同,19931996年共签订经济合同322份,金额1468万元。调解、仲裁合同纠纷36份,金额18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29万元。

1986年,梅堰工商组组织乡、村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年,苏州市吴江电热电器厂、梅堰供销社、上海缝纫机三厂吴江机架厂3家企业被评为吴江县第一批“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以后,按年度申报、考核、命名。1990年始,吴江梅堰丝织厂、上海电机厂铸造二分厂连续三年被评为吴江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苏州市工商局命名发证授予合同匾。19861996年,共有25家企业被评为吴江市(县)“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其中6家企业评为苏州市“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

四、注册商标管理

198331《商标法》实施后,梅堰工商组办理注册商标登记和商标管理,帮助注册企业增强商标法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注册企业执行商标法的自觉性。

1984年,梅堰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经审查符合商标管理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5只。19841996年全镇有175个工业企业,核准注册商标累计18只。其中梅堰缫丝厂生产的1922“梅堰牌”白厂丝1991年获农业部优质产品,并连续四年获省丝绸总公司优质产品称号。

五、市场管理

民国初,梅堰乡市场管理工作由吴江商务分会梅堰乡分事务所和同业公会承担,一直延伸到1949年初。

50年代初期,梅堰市场仍在石皮弄南端一带,农民沿街设摊,自由买卖。当时,市场管理主要对象是私营工商业和小商贩。19557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指示,落实“统筹兼顾”政策,维护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权利,纠正对市场管、卡过死状况。1956年,梅堰供销社私改领导小组负责对公私合营、合作商业、小商贩进行管理。市场管理工作主要是维护国家粮、棉、油商品的统购统销,收购包销的计划收购政策,严厉打击违法经营。19574月,根据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通知》,开放自由市场,梅堰仅有临时摊贩和农副产品聚成的露天农贸市场。1958年初,梅堰乡人民委员会组织粮管所、信用社、供销社等有关部门以及税务员成立梅堰乡市场管理委员会,由供销社具体负责,设专职市场管理员1人,聘任兼职市场管理员1人,负责对物价、商品规格、度量衡器的检查管理。是年,农村家庭副业受到限制,农副产品基本上由供销社统购包销,集市渠道堵塞,市场冷落。

1962年后,梅堰恢复集市贸易,农民仍在石皮弄南端及附近买卖农副产品。市场管委会打击倒卖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布票、粮票、油票等无价证券的违法活动。

1978年,开放市场,放宽经济政策,允许小商贩从事农副产品贩运,继而允许个体户长途贩运。梅堰集市贸易日趋活跃,个体工商业逐步发展。从1983年的91户增加到1996年的449户。1982年,摊贩集散地迁至梅新街东段,形成农贸市场。随集市贸易的发展,杂货、服装、小五金及修理业等个体经营也相继出现。1983年,政府有关部门在梅南街建成22间营业房,街中有48间铁皮房排列三行形成小商品市场,把分散经营的小商品个体户编成号码,固定摊位,以利监督管理。

1984年,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梅堰工商组采取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抓市场组织建设。市场服务所由工商组派员专管,指导服务所加强市场管理,做好划行归市、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管理工作。市场服务所配备市场管理员8人(农民工)协助管理市场秩序,保持市容整洁,保护合法经商,取缔无证商贩,查处违法案件,宣传文明经商,严禁变质、有毒商品以及死亡禽兽进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使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1989年,梅堰成立市容管理领导小组,次年成立市容管理办公室和执法队,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19892月,在原地将农贸市场改建成水泥柱、钢架棚顶,内设110个摊位。19927月建立梅堰生猪产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镇长为组长。梅堰镇政府贯彻执行上级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上市销售的生猪一律由食品站屠宰,兽医站派员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合格的肉类,在胴体上加“合格验讫”印章。对擅自屠宰、经销无经检疫的肉类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肉类、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1994年,农贸市场服务所由镇政府管理,为入场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安排摊位、设公平秤和磅、代秤代算、代开发票、介绍成交、代购代销、提供电话等。同年52日,摊贩全部搬进梅南街23号封闭式农贸市场,分类设摊。1995年春,镇政府又在荻塘南段开辟小商品市场,东西两边摆有31间铁皮屋。

1996年,农贸市场服务所有工作人员5人,设所长1人、协管员4名,每月定期组织经营者学习文明守法经商,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该年清理无证商贩34户,均依法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自觉交纳贸易服务费,罚款现象颇少。1984年始征收贸易服务费,至1996年共收费95万元,其中1996年征收32.84万元。

1994年,市场协管员配合协税员对农贸市场服务所专用发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逃税、漏税按税法规定处理。

19911993年,19951996年农贸市场均被评为吴江(县)市文明市场。

 

第二节  物价管理

民国前期,梅堰地区市场商品价格由商会、同业公会议定。抗战胜利后,物价急剧上升,政府对大米、菜油、火油等主要商品虽有限价,但是黑市价仍成倍高于限定价格,市场物价无法控制。

50年代初,随着国营、供销社、合作商业的建立,加强了梅堰市场的物价控制。对私营商业要求服从集体商业牌价,明码标价,仍实行同行业议定价格,市场物价逐步走向稳定。1955年,第五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后,梅堰的物价归供销社负责管理。1956年,梅堰供销社配备专职物价员协助政府部门对梅堰的工农业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核定成本,议定价格。1958年以后,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市场物价、衡器规格的检查,对糖、盐、煤、布主要商品凭票供应,稳定物价。另外,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60年,国家对部分主要生活用品和副食品实施凭证券定量供应。1961年,规定棉布、棉花、煤、盐、水、电等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冻结,定量的商品保证平价供应。同时调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物价基本稳定。19644月,县供销社规定了农村基层社物价管理的任务、制度、纪律,使供销社物价工作纳入轨道。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价工作受到干扰,各级机构瘫痪。1967年后,市场物价基本冻结。19744月,国家粮油议购议销开放,以平抑集市粮油价格。1976年下半年,国家仍实行单一的国家统一价的形式。翌年,国务院发出加强物价工作的指示,价格工作重新走上轨道。19794月,国家提高粮、油、棉、茧、猪、鱼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调整猪、牛、羊肉、水产品等8种副食品零售价,同时,发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副食品补贴。1981年,县内对一类、二类商品和部分未放开的小商品由国家定价的单一管理形式变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管理形式。

1984年到1985年,物价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市场物价放开。国家取消农副产品派购制度,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取消派购,实行指导性的议购议销。接着,又调整絮棉零售价,梅堰乙级棉絮每公斤由原来的2.34元提高到2.98元。国家发给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物价补贴2元。1986年至1987年,梅堰工商组配合县物价委员会(物价局)做好规定放开物价的商品议购议销工作,合理调整梅堰部分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1991年第三季度,成立吴江县消费者协会梅堰投诉站,专门接受群众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投诉。同年,物价由梅堰镇政府管理,设兼职物价员1人,隶属吴江县物价局。其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价格方针政策、管理和监督由国家定价及国家指导价的居民生活资料和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执行及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营业性收费、了解和掌握本镇市场行情的变化和趋势、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价格资料、维护群众利益、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年,国家有计划地出台了粮油价格项目∶粳米60元/100公斤、菜油832元/100公斤,致使梅堰全年粮食价格指数上升104%,菜油价格上升167%1992年,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6月,梅堰生猪以一级三等为中心基价,每50公斤由177元调整为167元。同时每头生猪收1元物价调节基金。同年4月,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和调整粮食统销价格。梅堰镇粳米86元/100公斤。19934月,粮油放开,取消粮票,居民凭证供应。粳米232.8元/100公斤,菜油962.42元/100公斤,面粉240元/100公斤。

1993年,梅堰镇成立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镇长为组长。主要职责是∶对年初年末价格的明码标价检查,年初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收费年检,对企业(包括村办)搞价格认可证,负责对商店工厂和农贸市场以及小商品市场的物价检查,同时规定经营鲜肉销售的集体和个人实行明码标价,并对肉类产品规定最高限价,每季下旬检查一次物价,节日重点检查。查出不明码标价一项罚款3元,由梅堰镇人大监督。1993年,梅堰镇零售物价总水平比1992年上涨20.2%19944月至19953月,梅堰镇的粳米、菜油、面粉分别比1993年上涨33.5%49.2%16.7%19954月,国家对调整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暴利限界。6月,对粮食行业价格检查。10月,市物价局检查梅堰镇餐饮业的明码标价和生产经营企业领取《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的落实情况。是年,梅堰镇零售价格指数涨幅为12.5%,完成吴江市政府下达全年涨幅15%左右的控制目标。1996年,梅堰镇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健全了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此后,梅堰镇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把“菜篮子”、“米袋子”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作为物价调控的重点,增加生猪饲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蔬菜、生猪上市量指标,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统一规定收费标准∶屠宰加工费每头15元,检疫检验费每头6.7元,屠宰管理费每头4元,市场管理费每头5元,合计30.70元。梅堰食品站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参与调控市场,平抑稳定市场物价。

1996年,梅堰镇政府认真落实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改善物价调控,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凡列入物价控制目标的17种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都从严掌握,对农贸市场的大宗蔬菜和主要副食品全部实行指导价管理。对本镇肉类、蔬菜、豆制品、蛋类及集市粮油等涉及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的主要品种的价格水平实行监管和控制。

19881996年,梅堰镇每年开展一次物价大检查。1991年始,由平望、梅堰、横扇3镇组成平望片物价检查组,每月巡回检查一次。1996916,由梅堰镇人大代表和物价、工商、街道、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共10人,对梅堰镇价格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粮油、烟糖、五交、理发业等商店23家,其中集体7家、个体16家。一看明码标价,二问商品进销价格,三查进货发票和渠道,四动手鉴别商品标牌和质量。在被查的23家商店中,明码标价符合要求的17家、标签填写不规范的3家、无明码标价的3家,其中限期整改3家、罚款1家。

1996年,梅堰镇全年零售价格指数涨幅平均为5.5%,比1993年同期回落7个百分点。消费价格指数同步回落,全年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平均为5.8%,比1995年同期回落了6.6个百分点。

19931996年,梅堰镇有14家企业被评为吴江市物价信得过单位。

电话:0512-63016908  传真:0512-63016927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979号 邮编:215200
吴江区档案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