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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军  事)第三章(兵  役)

2012/12/23 19:02:04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469

  

第一节 旧式兵役制

 

古代实行征兵制。至唐玄宗开元时(713741年)起逐渐改用募兵制。清代至民国时期都实行募兵制,以雇用招收的形式募集兵员。清初兵饷较厚,人都争趋之。民国前期军阀连年混战,为了壮大实力,军阀竞相扩军,当兵的待遇逐渐降低。军队中有这样流言,“三操一讲堂,咸菜豆腐汤”。加上国民党军队鱼肉乡民,声名狼藉,群众都不愿当兵,募兵十分困难。民国22年(1933)改为派兵和抽丁,有钱有势的人家可以出钱买人去顶替当兵,有钱有势者必须交纳壮丁米。民国后期,每个兵员额须交壮丁米20石左右(每石75公斤),均摊派给及令壮丁交纳。乡保长收得壮丁米后,便强拉穷苦人民去顶替(俗称抓壮丁)。

 

第二节 人民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是自愿服兵役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以及在建国后至1954年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称“志愿兵”,长期地在军队服务。1955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后,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的义务。19845月,吴江县根据国家颁布的新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限:陆军为3年,海、空军为4年。为保持部队技术骨干,规定部分义务兵役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可改为志愿兵。服役期限为自批准后当志愿兵之日起,最少服役8年,最多一般不超过15年。自此吴江亦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50年秋冬,吴江在民兵中进行预备役登记,对象是年龄在1835岁的地方青壮年,服一类预备役。19577月,奉令停止二类预备役登记工作。1958年又规定预备役工作全面停止,以民兵代替预备役。1981年又恢复预备役工作,全面进行调查登记工作,服预备役对象为:1828岁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1835岁男性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复员退伍军人符合服预备役的亦进行登记,并都参加民兵组织。这样就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把平时民兵工作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结合起来。1985年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的指示精神,展开预备役工作。

 

第三节 征  兵

 

1950年冬,平望镇响应抗美援朝号召,召开大会,在487名职工中报名参军57人,应征入伍26名。1955年,我国由原来的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一般每年征兵一次。征集时镇乡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征集工作。征集方法是:先宣传发动,后对应征对象进行政审和全面体格检查,经上级审批后,出光荣榜公布应征青年名单,并组织热烈欢送入伍。

1985年上级下达给我镇征兵入伍青年人数27人,实际出兵27人,完成任务100%。其中高中毕业生5名,高中生1名,初中毕业生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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