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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医药卫生)第六章(医疗保健制度)

2012/12/23 17:51:27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498

  

第一节 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由行政事业费统一包干。195211月,吴江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成立,制订《吴江县公费医疗预防暂行实施办法》,镇开始实施公费医疗制度。1953年末,全镇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116人。19566月起,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子女实行统筹医疗,参加者每人每月交费1元,就诊医药费全免。公费医疗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元。1960年以后,公费医疗经费逐年超支,如1963年度就报支医药费431451元。县在1980年调整公费医疗经费为每人每年30元。由于药品价格增长,干部年龄老化,公费医疗经费仍超支。全镇享受和参加公费医疗人数1985年为377人。

 

第二节 劳保医疗

 

195312月至19543月,县国营商业部门试行劳动保险集体合同,平望中百、土产、中盐等部门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医疗待遇。

195610月,县粮食局、国营商业系统规定,国营商店、粮库等单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以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的医疗保健问题。1957年底,共有61人享受劳动保险医疗。19589月,县供销合作总社规定,供销社系统实行劳保医疗制度。直至1960年末,全镇享受劳保医疗制度人数为62人。到了1963年因扩大劳保享受面全年报支医药费4103991元。1974年,县规定百人以上全民企业实行劳保医疗,百人以下企业仍按劳保合同待遇执行。19784月,县规定百人以上县属集体企业参照全民企业百人以上的劳保待遇,百人以下县属合作工厂执行劳保合同。1983年,镇实行集体劳保合同的单位均改行劳保医疗制度。1985年,全镇享受劳保医疗人数为5641人。


第三节 合作医疗

 

1968年,进一步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发出的“626指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联合、庄田等4个大队首先成立合作医疗站。1969年,胜墩、联农、柳湾、溪港、顾扇、复兴、同心、小圩等27个农业大队相继建立合作医疗站。仅渔业大队于1970年建医疗站,各合作医疗站均配有赤脚医生。当时配1名赤脚医生的有联农、联丰等6个大队、配2名赤脚医生的有金联、新丰、公联、红旗、小圩等20个大队;配3名赤脚医生的有庄田、溪港、增厍等大队。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83年大队合作医疗站相继改为乡村合作医疗站。1987年改称村卫生室,原公社、乡医管会改为平望镇医管会。赤脚医生由公社医院负责培训。1968年前农村医务人员称卫生员,1969年至1984年,称为大队赤脚医生。1984年,通过业务培训,参加省理论知识统考,合格的颁发“乡、村保健医生”证书,称为乡、村保健医生,不合格的称为乡、村保健员。他们的经济报酬是:卫生员由所在生产队按同等劳力评分记工;保健医生享受所在大队一般干部同等待遇。

1983年,除长浜、平东、藏龙、新丰、前村、联南、联东、联北、厍湾、莺湖、柳湾等大队坚持集体办医外,其余大队由保健医生个体开业,自负盈亏。198311月,根据苏州市委(8335号文件精神,重新恢复农村合作医疗。1984年、1985年,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经济待遇,按平望乡政府关于“平望乡、村级卫生组织管理条例”执行,即固定补贴、浮动工资、奖励三种结合计算。在村的公益金管理费或村办企业利润中支付50%作为固定补贴,一般每月1520元;按固定补贴为标准,上浮20%作为浮动工资,根据工作考核得分计算(浮动工资在卫生室“三费一差”业务收入中支付);参照村当年农、副、工三业实际收入水平,经乡政府批准后在村公益金、管理费或村办企业利润中支付奖金。另外按省府苏政发(808号文件规定,取得赤脚医生证书的,每人每月发给岗位津贴费5元,无证书的发3元。在198411月省统考后取得“乡村保健医生”证书的,增发技术津贴每人每月5元。岗位津贴和技术津贴费都在“三费一差”业务收入中支付,男女同工同酬。

医疗基金的来源,原则上由农村集体和患者个人共同负担,一般各负50%(按各村经济实力而定)。集体由村公益金、管理费或村办企业利润中支付;个人由村按在队户口人数收集。原则上筹集后交镇医管会统一立帐,统一保管,统一使用。村卫生室购药,由医管会审核转帐。年终分村结算,超支由村负担支付。医疗基金在1983年前确定每人每年3元,19841985年改为5元。1985年参加合作医疗人数40440人,报销医药费150495元。

医药费报销规定:自1975年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后,除挂号费、手术费自理外,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本村卫生室就诊的医药费报销为70%,领证独生子女报销90%,每人每年总报销医药费限额为30元,转院报销需经村卫生室批准。转往乡卫生院或外地医疗单位就诊的手术费,拔牙费,血、尿、粪三大常规的化验费、材料费,医药费以及有计划生育的接生费报销40%,领证的独生子女报销为60%。中药每帖限报三角,高于此数按40%计报。私自就诊及配药、服毒自杀、打架、自找游医以及各种矫形美容、整形都不予报销。滋补营养药品、贵重药品均不予报销。无计划生育、未婚先育的医药费一律自理。

组织领导与职能:村成立医管小组,由村主任、乡村医生、妇女主任三人组成。镇设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由分管的乡镇长、卫生助理、经联会、银行、卫生院、医管会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它的职能是负责选配、调动、撤换乡村保健医生(员)、业务培训、筹集医疗基金、检查督促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乡村保健医生(员)的考核评比和奖惩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情况由镇、村二级负责考核管理。考核内容:执行制度情况、医德医风、服务态度、财务、信息管理、业务学习、医疗质量、合理用药、“三防”查病治病、妇幼保健、儿童免疫接种、食品、劳动卫生、农药中毒等工作实绩。

1985年各村卫生室有关情况统计表


续上表

续上表


合作医疗逐年基金收支情况表

平望公社赤脚医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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