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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文物古迹)第四章(古墓石牌坊)

2012/12/21 17:40:39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6874

芦墟地势低平,地下水位高,古墓难以深埋,易受盗掘或破坏,以致有文化价值的古墓完整保存极少。50年代土地改革后,随意拆坟渐多。1958年冬人民公社化后,大规模平整土地、拆坟,以适应机械化耕作的来临。“文化大革命”中,又曾有组织的平坟、拆坟,把原本不多的古墓几乎毁尽。

 

第一节  三国邵氏墓

清康熙《吴江县志》卷二十一有“吴郡余杭邵氏夫人墓在陈思村”的记载。乾隆《吴江县志》卷十“墓域”篇记述较详:“吴郡余杭邵氏夫人墓在二十九都陈思村。元至顺四年(1333年)秋,陈思村耕夫垦土,得甄于古墓中。上有文曰:赤乌五年七月造。又一方甓上刻曰:吴郡余杭邵氏夫人墓”。据该书卷五十六“旧事”篇记述,邵氏墓中还有“一小铜带钩背有大吉二字”。然乾隆县志“旧事”篇和康熙县志卷四十四都将“余杭”误为“余姚”。《分湖志》卷四“墓域”篇亦将邵氏写成“吴郡余姚”人。

赤乌是三国时东吴大帝孙权的年号。赤乌五年即公元242年。当时,吴郡治所在吴县(今苏州),辖今苏、嘉、杭一带,其中有余杭县。而余姚县远在杭州湾南、绍兴以东,时属会稽郡。

1986年6月12日,文物普查员顾永翔,在城司村庵基(村办公地)西南乱砖堆中发现两块长方形墓砖,大小为37×18×5.5厘米。其一侧面铸有魏碑风骨的隶书阳文:

赤乌五年九月吴郡余杭邵

末一字照原样描摹,且此处无破损。另一块侧面无文字,仅有菱形回字纹饰。墓砖底面是编织物印痕。村民说,古砖是“文化大革命”中平坟拆来的,原有许多,现在散失了。

该墓砖是芦墟现存的、有确切年月的最古文物,且能印证志书的记载。两方墓砖现存吴江博物馆。

 

第二节西晋张翰墓

西晋文学家张翰,字季鹰,晋惠帝太安元年(302年)官至大司马东曹掾。不愿卷入晋室八王之乱,借口秋风起,思念家乡的菰菜(茭白)、莼羹、鲈鱼,辞官回吴松(淞)江畔,“营别业于枫里桥"。其墓葬何处,曾有争议。

清康熙屈运隆编纂的《吴江县志》(1685年)说:“晋东曹掾张翰墓在二十九都南役圩”。乾隆十二年沈彤等人编纂的《吴江县志》(1747年)说:“按《吴地记》云:张翰葬横山东五里。《吴郡图经续纪》云:张翰葬横山东五里,坟亡。《姑苏志》《吴县志》皆因之。则翰墓有确证,不可假托。”后出的乾隆县志不同意康熙县志的说法。

《吴地记》虽然是最早的地情书。但此书“非一人一时之作,为后世重辑之残本”,“有他人之作窜入”。张心澄《伪书通考》称其书“伪窜”。因此该书仅几个字的含糊记述令人生疑。至于后面三本志书是“皆因之”,更难以使后人信服。

清初长洲学者张大纯实地调查后,在《三吴采风类记》中明确记载张翰墓在二十九都二图南役圩,并作《过季鹰墓感赋》:

弭节江干日已晡,季鹰高节冠东吴。宦情落落空千载,墓草青青傍五湖。

杯酒生前轻将相,秋风身后重莼鲈。只今势利滔滔是,过此还应愧汗无?

与沈彤同时代的北芦墟人沈刚中在其《分湖志》(1747年)中记述:“南役圩有古墓,无封植树。民指为翰墓”。以后,嘉庆年间(1800年前后),该地曾有张翰墓碑出土,惜字迹模糊。同治九年(1870年)吴江知县黎庶昌重修张翰墓并立石。

1958年11月11日,吴江县文教局派员查明:位于莘塔公社东联大队南役圩南端的张翰墓占地50平方米,封土高1.5米,墓西约40米处的敬信庵曾供奉张翰的神位。墓碑和木神位已于去冬今春毁掉。当时建立三人保管小组,插牌明示。

2000年秋调查:张翰墓已于60年代中期毁掉,遗址在今莘塔镇枫西与荡东两村(即原东联大队)之间的东枫小学内,前排平房教室西半部即墓址所在;敬信庵原址上早已改建成村办公所和小工厂。张氏后代仍在东弥陀村,有东张、西张两支系。枫里桥、南役圩、莼鲈港又名二图港等都是当地地名;在明清朝均属二十九都二图。方言“二”念成“尼”,“二图港”转音成了“弥陀港”。此地在元荡东北滩。志书上元荡名“莼菜荡”,鼋荡、元荡均是后来的说法,自古代至今一直属分湖—芦墟地界。晚清,由于张翰墓在南役圩已广为人知,因此后出的《吴县志》也说张翰墓“在芦墟二十九都南役圩”。

 

第三节明初朱氏墓

朱永真,女,明初松陵人,生于1374年1月,卒于1442年2月。自幼聪敏伶俐,工于纺纱织布。嫁给陈思村富户糜叔厚,“勤俭自将不奢”,孝顺公婆长辈,善待“家戚内外”,夫妻感情弥笃。一介平民女子,身后能被为官者这样记述,似属不多。该墓志铭刻在46.5×46.5×5.5厘米的青石上,左参政平思忠篆刻的上盖未见。碑文工笔楷书,端庄秀丽,有几处字迹剥落或缺损,无法判读。碑文如下。方框内无字的,表示此处缺损文字。

糜叔厚妻朱氏墓志铭

朱氏,讳永真,吴之松陵人也。父讳文,母钱氏。朱氏生于名门,幼殊聪慧。于麻枲丝茧织纴组紃之事,不待教而自能;其进退语言容止咸有度。故钟爱于父母。为父母者,非贤勿妻子,仅撰同邑糜叔厚配焉。叔厚读书务修饰,闾里贤之。朱氏既归,惟以勤俭,自将不奢,泰以逸志。舅姑尝称之曰:其克孝于我也!夫尝称之曰:其克顺于我也!至于家戚内外、仆妾小大皆曰:其能,制我以礼、御我以仁者也!为子者承其教事,循规蹈矩勿堕行,乃受业于邑庠先生,以求科第为亲荣。人之不□□□□叹曰:孝为百行本。使汲汲於名,而忘亲之养,非孝也。乃讫归,侍父母左右。朱氏忽遘疾,顾以不复作石,胜于肌。曰:吾不及见汝之显也。汝刻苦于学,以张我门户,吾之恩师矣!言讫而逝。朱氏生于洪武癸丑十二月望日,卒于正统辛酉十二月己未,享年七十。子男一人曰永,娶胡氏,节孝儒以求科第者;女三人:曰安,曰贞,赘胡庸顾源,中女曰庆,适□□,早卒。孙男一人曰广,娶徐氏;(孙)女二人曰禛、曰淑,皆在室。□□□□今年三月初六日,葬其妻朱氏於陈思之阳,爰述其事□□□□□予序而铭之。铭曰:

蹈女训,攻织紝,乃性之敏;顺于夫,孝于姑,乃德之孚。惟其然,故有子,以嗣贤。我铭幽宫,千载永传。

正统癸亥三月吉日(癸亥为明英宗正统八年,即1443年)

中顺大夫、尚宝司少卿、沭阳伊恒撰文

赐进士出身、行在翰林院庶吉士、沭阳伊侃书丹

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左参政平思忠篆盖吴门何润镌

 

第四节  陆瓒、陆燿墓

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六月陆燿病殁;十月,子恩绳、恩絅将其安葬在祖宗坟地的陆瓒墓旁。桐乡籍御使冯浩为其作墓志铭(见《湖海文传》卷五十七),文学侍讲梁同书书丹并篆盖。清季,陆氏后裔修建了坟堂屋、院墙、墓道。解放前后,坟堂屋改作陆家殡舍,逐渐破落。50年代末,坟屋被拆掉。以后墓穴被毁。墓地在东古村港南群字圩,现在(为文时)的邮电电缆厂内平桥南堍、水塔附近。陆燿墓志铭收录在下。

湖南巡抚陆君墓志铭冯浩

天子任大吏以封疆之重,必其学通达古今,其心仁民爱物,廉洁以持躬,公正以率属,精敏以应事,又得久于其治,吏服民怀,清和乐恺。斯实树殿邦之伟绩,而上酬咨岳之盛心也。若乃谟猷渐著,眷倚方隆,漏尽露晞,中外嗟叹。如诰授资政大夫湖南巡抚陆君者,悲夫!君讳燿,字朗夫,一字青来。吴江人。曾祖埈元。祖诠。考瓒,保德州吏目,位卑而德劭,余事精汉隶。妣金氏、朱氏、陈氏,三世皆以君贵,累赠封至资政大夫夫人。君陈太夫人出也。自幼寒苦,承庭训,笃志于学,以君子自励。乾隆十七年壬申恩科举于京兆,甲戌会试明通考授内阁中书。遭父艰,服除,入军机处,荐历户部郎中。

皇上知其才,授山东登州府知府,调济南、升运河道按察使、布政使,至湖南巡抚。君学优品端,精析理义,详究前人言行政绩。故事理通达,无盘错之难。性澹泊,操持谨确,义利之辨断如也。处事衷诸道,不意为同异。所见既审,莫可摇夺。为郎官时,公卿籍以决疑议。岁甲午,在运河任。寿张逆匪啸聚,距济宁州二百里。良民生长太平,猝惊骇。君严禁诸官所毋或远行、滋民疑。乡人争入城。虑良奸莫辨,议闭门。君曰:“贼未至,何闭?以示怯耶?且忍拒吾民,使散逸,被贼害或胁诱耶?”洞开重闉,身坐其间,稽察容纳。民心大安。未几而天兵歼贼。皆重君镇定有方略云。先是选大理府,改登州,升西宁道,调运河,皆以母老,蒙圣恩体恤。及为方伯,母夫人痰疾颠(癫)狂,必君侍侧,少息叫号。陈情归侍,温纶垂允。而故宅无可居,乃侨居禾中。夜不解衣,闻母声响,即扶掖婉劝就枕。积六年,遭丧。既葬,起督运河堤工。复任藩司,年余,拜巡抚湖南之命。君于运河博稽详验,洞悉源委机宜,成《备考》六卷。秉臬慎重民命,多所矜恤,议免命案中徒犯解谳省拖累。总藩时,佐杂人员,壅积贫窘,请停止分发。又以亏空多,请定耗羡仓谷数条。奉旨议行。湖南盐务有助公陋规。至则峻却之。时盐价奇昂,遂勒减其半。社仓捐谷未输者六万二千七百余石。计贮谷以足,请停止催收。亲老来需次者,劾归养,因请申明终养成例。上皆是之。余如创葺书院,加惠生徒,刊前修之遗集,钞本朝之名文,辑家乘,厚宗党,笃师友,事不胜书。不立讲学之名,言动胥归儒术。冠婚丧祭,世俗所习常而戾于礼者,一弗用。其举京兆也。余荐冠本房几黜而卒登,交谊最挚,其侨居亦以余相亲尔。前年余病,濒于死,赖君择医品药。渐向愈,扶羸送行。自虑不及再见君。岂意吉往凶归,乃遽哭之乎。君病犹视事。及请解任,越数日,卒,乾隆五十年(1785年)六月二十三日也。上闻而惜之。既而事有与君涉者,辄谕及之。天下弥颂圣主之知人,而尤以伟抱未罄为君憾、为斯民叹焉。著有《郎夫诗稿》、《切问斋文稿》,皆力追古作者。初莅长沙,梦吟七言长篇,记一联云:“能开衡岳千层云,但饮湘江一杯水”。被其德者,挥涕诵之。年六十有三。配陈夫人,子三:恩绶、(恩)绳、(恩)絅,孙六。恩绶先卒。绳、絅奉柩诣东顾阡,十月庚子启君自营生圹以葬,泣请余志之。不忍辞也。铭曰:

通经致用兮,卓为朝英;仰承恩遇兮,殚此寸诚。衡峰竦嵥兮,湘川深清;舆诵方腾兮,隙驹忽惊。旌麾黯惨兮,来归丘茔;不亡者存兮,千秋令名。

 

第五节  陶氏节孝坊

据方志记载,芦墟镇和附近农村在清代陆续建造了近20座石牌坊,大多是为“贞妇烈女”而立的节孝坊,以宣扬她们的“苦节清风”。解放后,市镇上尚有几座:西北街顾大丰(人民里)口,南袁家浜北岸石牌里口,西中街平安弄下滩,西南街陈家弄口,东南街檀家桥东南等处。农村,城司东柳圩、西柳圩、璧字圩,白荡湾肥字圩,三村南倍圩、倍汝圩,芦北的鬼字圩,高树的高字圩,新友的西力圩等地曾建有石牌坊。也有些石牌坊未见旧志记述。

孙家湾村前有一座陶氏节孝坊,是芦墟现存唯一的石牌坊。该坊为两柱三楼式,高4.5米,宽2.8米,两侧边楼各向外挑出0.5米。黄褐式花岗石建筑,外观较好。额枋上的浮雕“云龙嬉珠”、“双狮滚绣球”构图生动,线条简练。上枋匾双线勾勒出阴文“节孝”两个大字;下枋匾镌“旌表故民陆君仪妻陶氏之坊”十二字,笔锋凝重厚实。中间较小字体的“两江、江苏省、苏州府、吴江县”各级官府和官员署名字迹模糊,辨识困难,仅“吴江县知县丁元正”一款能认读。两立柱上的楹联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抹上水泥石灰浆,无法判读。正楼掉落两片装饰石,不知去向。据村民讲,两只石狮子在河里。右侧的民房傍柱而建。

查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的《吴江县志》和《分湖志》、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分湖小识》及光绪五年(1879年)的《吴江县续志》,均未见该节孝坊的记述。1986年,吴江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认定是乾隆十二年(1747年)冬建成。则知县丁元正已卸任两年多。

陶氏节孝坊是县、镇公布的文物保护控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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