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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集市贸易

2012/12/21 15:44:54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263

 

第一节 农村集市

 

建国前后,各村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均至周围集市出售,如庙前、四都村、溪港、南厍等地,菀坪范围内并无集市。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取消私有制,农民吃饭进食堂,农副产品也随之消失。60年代初期,适逢三年自然灾害,广大人民口粮严重不足,党中央采取改革措施,实施“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并分给部分自留地,农民将自留地生产的大头菜、青菜以及鸡蛋等农副产品到“灌溉站”出售,很受欢迎,集市曾一度兴旺。“文革”期间,农村禁止发展家庭副业,把出售农副产品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批判。红旗大队二队一老农,在其长兴女儿处背回数株藕种,种在自家门口的塘内,第二年秋天,他将鲜藕上市出售,被队干部发现,除没收卖藕所得外,还处以8元的罚款,作为农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给予严厉批判。在极左路线的干扰下,农村集市萧条不振。70年代后,农民利用去苏州,吴江等地摇大粪的机会,顺带积余大米出售,久之,形成风气,每次必带,农村集市向外地转移,而本地集市长期萎缩。80年代后,农村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扩大自留地,开放农贸市场,允许农民将多余的农副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出售,活跃农村经济,农村集市再度兴旺。

 

第二节 农贸市场

 

19834月,因当时农民上街出售农副产品,大多是沿街串卖,无固定场所,为加强管理,指定在人民桥东堍为农副产品集散地,为露天市场,除鲜肉、豆制品有固定摊位外,其余按入场先后设摊交易,交易时间为早市,清晨三四点钟入场,中午10点过后即人去场空。年成交额在25万元左右。市场设协管员1人,属工商组领导,负责市场秩序、摊位和卫生等工作。19931118,考虑乡镇企业的发展,市镇居民和外来人员的增多,以及饮食业的兴起,工商部门在乡政府的支持下,在原市场的南端,扩建农贸市场,市场为玻璃钢棚顶,投资675万元,建筑面积为630平方米。内有固定摊位63个,入内经营达110户。市场也是上午交易,下午场空,傍晚时有熟食摊进场另售。全年成交额为450万元左右,其中:肉类摊位21个,年成交额占总成交额40%;蔬菜摊位29个,年成交额占总成交额25%;水产品摊位13个,年成交额占总成交额15%,禽蛋类无固定摊位,年成交额占总成交额15%1995年冬天,因原市场面积小,容纳不下入场交易者,摊位向大街扩展100多公尺,对市容、交通、卫生等均不利,为此拆除原食品站、茧站、采购站,投资60万元,建成四合院式的新农贸市场,建筑面积达1200平方米。内有营业房34间,其中:肉类15间(国营2间、集体3间、个体10间)、水产类3间、小杂货等14间,仓库1间、值夜人员1间。水泥板摊位120个,其中,水产46个,蔬菜27个,豆制品10个,其他37个。市场为全天候开放,凌晨开场,临晚关场。市场设协管员3人,清洁工1人,1995年成交额达530万元,比上年增加18%

2000年有镇政府投资约45万元在原农贸市场的北边扩建了约400平方米,两边扩建了店面10间,及北边扩建了13间小百货市场,专营小百货,农贸市场内的摊位按经营品种采取分类划块的办法,确定经营场所,鲜肉类固定在门面店内,蔬菜安排在中间,水产先前在西北角,扩建后改为东北角经营,小商品则在西北角设摊位。各块都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家禽类指定在市场外西侧经营,老年人自产自销的农村产品,安排一定的场所经营,免收摊位费,以示照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集体企业的改制,个私企业,外资企业的迅猛发展,外来人员的大量涌人,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带动农贸市场的兴旺繁荣,年成交额突破千万元大关,2002年全年成交额达136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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