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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 政权司法

2010/4/12 10:41:08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10752

    宋时,同里始设巡检司,辖同里、屯村及金家坝部分地区,直至清末。民国时期,同里设区级政权,属吴江县第二区,所辖范围基本同上。解放初,设同里区,辖同里及屯村地区。1952年12月同里镇由区属镇上升为县属镇。1957年10月撤消同里区,原所辖区域划分为同里镇、同里乡和屯村乡。1958年9月成立同里镇人民公社、同里人民公社及屯村人民公社,后同里镇由同里公社管辖。1962年,同里镇又上升为县属镇。1983年同里公社、屯村公社恢复为同里乡、屯村乡。1985年,同里镇、乡合并为同里镇,实行镇管村新体制。2001年10月,屯村镇划入同里镇。

    民国初期,同里镇(市)设市议会。解放后于1953年分别召开了同里区、同里镇首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召开了屯村乡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共十一届三中会会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渐完善,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1990年3月始设镇(乡)人大主席团。

    民国时期,同里设有从事地方治安的警察所。解放后,同里设置公安分局、派出所和屯村派出所。1985年,同里镇、屯村乡政府分别设司法办公室,开展法制宣传、进行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解放后,为加强民政工作,1953年,乡镇政府配有民政助理(员)。民政主要从事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一章    参政议政机构

第一节 市议会

    清宣统三年(1911年),实行地方自治,成立议事会,设议长1人。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议员由同里市民选举产生。民国元年(1912年),范葵忱被推举为议长。民国5年,袁世凯下令取消自治,市议会停止活动。民国12年7月,同里恢复议事会。市议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和组织市民实施公益事业。民国16年8月,市议会废除。

    抗战胜利后,吴江县成立参议会,同里区选出参议员参加。民国38年(1949年)4月,县参议会自行解散。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同里区、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同里区进行第一次普选。参加的有镇南、镇北、星南、星东、叶泽、屯村、沐庄、九里8个乡。在普选的基础上,各乡选出代表,参加区的选举。

    1953年10月,同里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听取了区政府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几年来的成绩,就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当前生产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1956年3月,同里区并入城厢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城厢区组织召开。

    1957年10月,全县撤区并乡,同里镇农村设同里乡。

    1958年5月5日,召开同里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67人。大会总结了撤区并乡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农村的大好形势,提出了今后工作的要求。会议选举蒋爱民为乡长,盛松林为第一副乡长,张纪传为第二副乡长。

    1959年1月,同里乡、镇均由同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辖。

    1961年3月,同里人民公社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讨论了关于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选举谷铭为社长,胡湛浩、卢贤托为副社长。

    1963年4月29日,同里人民公社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会的正式代表250人。会议总结了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改草案)》(即农业《六十条》)以来农村的形势,要求抓紧发展生产。会议选举陈中孚为社长、盛松林为副社长。

    1966年1月16日,同里人民公社召开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会的正式代表230人,会议总结了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及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议》(即“二十三条”)以来的成绩,讨论了本年度的工作计划,要求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会议选举陈中孚为社长,张纪传、周一非为副社长。

    1981年6月28~29日,同里人民公社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80名正式代表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决定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会议总结了关于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情况,讨论了发展生产、建设精神文明等事项。选举李寿观为管委会主任,计建青、肖为民、何四龙为副主任。

    1983年8月,同里公社恢复为同里乡。8月29日,同里乡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应到代表75名,实到代表65名。会议选举周来根为乡长,计建青为副乡长。

    1984年5月4~5日,同里乡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会正式代表79人。会议选举周来根为乡长,朱兴华为副乡长。

    1985年10月,同里乡镇合并,实行镇管村新体制。

    二、同里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同里镇进行了第一次普选。

    1953年11月14日,同里镇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43人。会议听取了于海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了同里镇的抗美援朝、手工业生产、城乡物资交流、税收、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目标和任务。会议选出由11人组成同里镇行政委员会,选举于海震为镇长,陈高声为副镇长,选出9名代表出席吴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2月31日,同里镇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上赵祥林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工业、手工业、统销、保卫、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具体意见。会议选出由13人组成镇行政委员会,选举赵祥林为镇长、朱正明为副镇长。

    1958年5月同里镇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就当前的形势和生产作了总结,要求发展生产、加快前进步伐。会议选举陈高声为镇长,朱正明为副镇长。

    1959年2月,同里镇下放为公社下属镇,第四届镇人民代表大会未单独召开。

    1963年4月和1966年1月,分别召开同里镇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1年6月29~30日,同里镇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50人。会议听取了镇党委副书记兼革委会副主任张勋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过去的工作,根据调整方针,提出了今后的任务。会议选举程光远为镇长,王金坤、蒋鉴清、戴慈铭为副镇长,还选出人民陪审员10人。

    1984年5月8~9日,同里镇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49名。会议听取了平顺观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三年的工作,提出建设一个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的文明水乡古镇是政府和全镇人民的中心任务。会议选举平顺观为镇长,朱海龙、堵理昌、蒋鉴清为副镇长。

    1987年4月27~29日,同里镇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64名,周以铨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同里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三年,特别是1985年10月乡镇合一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了1987年要集中力量抓好两件大事:一是在经济领域坚持正确的建设方针,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深入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二是政治领域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会议选举吴雪荣为镇长,蒋鉴清、堵理昌、沈建春、辛军训为副镇长。

    1990年3月2~3日,同里镇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73人。吴雪荣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要求,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工作,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夺取农业丰收;要按照稳中求进、提高中求发展的要求,继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开拓市场,加强管理,引导乡镇工业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实现工业生产的适度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会议选举吴雪荣为镇长,干政新、朱兴华、堵理昌、蒋鉴清为副镇长。

    1993年1月15~16日,同里镇召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74名。李敬业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对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会议号召全镇人民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加快工作进度,两个文明一起抓,三大产业一齐上,为推进全镇各项工作齐上新水平而努力奋斗。会议选举李敬业为镇长,沈士廉、干政新、张月琴、张为民为副镇长。选出人民陪审员6人。

    1996年1月10日,同里镇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61人。张为民作了《政府工作报告》。这次大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依靠和团结全镇人民,迎难而上,努力工作,努力完成镇第九届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三年的各项指标、任务。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为同里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而共同奋斗。会议选举计东生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于振华为副主席;选举张为民为镇长,干政新、李海泉、钱永江、陆辰观为副镇长;选出人民陪审员6人。

    1999年1月7日,同里镇召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61人,张玲玲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回顾了过去三年的工作成绩,提出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化改革,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到深化一产、发展二产,主攻三产。大会选举吴雪荣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苏炳生为副主席;选举张玲玲为镇长,干政新、李海泉、汝少峰为副镇长。

    2002年1月16日,同里镇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76名。这次会议是乡镇行政区域调整后的一次会议。钱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提出了今后三年政府工作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会议选举了周来根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王连根为副主席;选举钱俊为镇长,朱三林、朱建文、朱昕昀、朱锦华、汝少峰为副镇长。

表13-1 同里镇第十届至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任职情况表
届 次 人大主席 任职时间
汝介祉 1990年3月~1992年11月
十一 吴雪荣 1992年11月~1995年11月
十二 计东生 1995年12月~1998年11月
十三 吴雪荣 1998年11月~2001年11月
十四 周来根 2001年11月~

表13-2 同里镇出席全国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情况一览表
姓 名 性别 人代会名称
徐彩珍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徐望苏 江苏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徐望苏 江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宋其铭 江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屯村镇(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3月屯村乡进行第一次普选,全乡共有选民2223人,参加选举的有1943人。从1954年3月起到2001年10月并入同里镇为止,屯村镇(乡、公社)共召开过13届人民代表大会。

表13-3 屯村镇(乡、公社)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情况表

届 次 召开时间 代表人数 列席人数
同里区屯村乡第一届人代会 1954年3月
城厢区屯村乡第二届人代会 1956年11月
屯村公社第三届人代会 1958年11月29日~12月2日
屯村公社第四届人代会 1961年9月13日~18日 252
屯村公社第五届人代会 1963年4月29~30日 158 1
屯村公社第六届人代会 1966年1月 201
屯村公社第七届人代会 1981年6月 75
屯村乡第八届人代会 1984年5月4~5日 72 38
屯村乡第九届人代会 1987年4月24~25日 53 38
屯村乡第十届人代会 1990年2月26日 63 52
屯村镇第十一届人代会 1993年1月15~16日 63 61
屯村镇第十二届人代会 1996年1月 55 46
屯村镇第十三届人代会 1999年1月8~9日 55 53


表13-4 屯村镇(乡、公社)历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正、副镇(乡、公社)长情况表

届 次 镇(乡、公社)长 副镇(乡、公社)长
庞云甫
盛松林 庞云甫
崔亚中 庞云甫
崔亚中 陈乃元邹珊琳左宏騑 
管夫达 左宏騑
左宏騑 邹珊琳
李仁观 何金兴邱海金严荣根陈荫昌
王福忠 李敬业干政新
李敬业 周来根徐彩珍
李敬业 周来根徐彩珍张瑞琪
十一 何金兴 徐彩珍张瑞琪王忠弟李掌观
十二 周来根 李掌观徐彩珍朱三林
十三 周来根 江万金徐晓军


表13-5 屯村镇(乡)第十届至第十三届人代会主席团主席任职情况表

届次 人大主席 任职时间
周留香 1990年2月~1992年11月
十一 周来根 1992年11月~1995年11月
十二 顾其栋 1995年12月~1998年11月
十三 吴少荣 1998年11月~1999年3月
十四 陈其榕 1999年3月~并入同里镇

第三节 政协小组

    1984年6月,吴江县政协学习委员会成立各镇分片学习组。同里片政协学习小组辖同里镇、同里乡、屯村乡、金家坝乡,共13人。1985年9月,根据县政协决定,同里片政协学习小组更名为同里片政协小组,由杨德胜、施树馥为召集人。1987年5月分别成立同里镇、屯村乡政协小组,分别由杨德胜、徐彩珍任组长。1990年4月,县政协重新任命各乡镇政协小组组长,同里镇、屯村乡政协小组,分别由宋建华、梅觉民担任。1993年3月起,同里镇政协小组组长分别由禇土生、王伟民、宋月圆、卜金星担任;屯村镇政协小组组长分别由刘树功、殷继忠担任。2002年1月,撤销屯村镇政协小组,并入同里镇政协小组,由禇土生、崔夏萍任组长,唐志强任副组长。

    梅元灿是市(县)政协第七、八、九、十届常务委员。

    政协小组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座谈讨论、撰写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同里政协小组为孙浜村引进了营养食品原料“螺旋藻”的生产。90年代中期,同里政协小组为照浜村溶剂厂嫁接新产品。政协小组的许多提案被当地政府采纳,如同里政协小组和屯村政协小组写的《尽快疏通闵家弯河道,增添同里镇旅游景点》(即丁字河的开挖)、《关于规划肖甸湖森林公园的建议》等提案都被当地政府采纳。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同里市、区、镇(乡)行政机构

    清宣统三年(1911年),同里设自治公所。署所赁同知衙门,民国元年(1912年)迁至财神堂,称市公所。行政机构为市公所和董事会,由市董主持市政。黄仲梁、薛公侠先后任市董。

    民国4年,废市董,由县知事委任助理员主政。

    民国5年,因袁世凯称帝,废市公所,同里设自治办事处。

    民国12年,同里恢复市公所,由朱年、金祖泽先后任市董。

    民国16年春,国民革命军进驻江苏,各县县政改为委员制,各区亦改组为区行政委员会。但未及工作,因县政府恢复县长制,即行下令撤消,改为市行政局,行政负责人为局长,先后由庞文彬、薛凤昌任局长,公署设在财神堂。

    民国18年秋,同里(含屯村)划为吴江县第二区,成立区公所,区公所设在财神堂,设区长1名,下设助理、文书等。周石泓任区长。全区划分为4镇28乡,各设乡镇公所,由乡、镇长负责,东溪镇公所设在南濠弄之后庵,南阳镇公所设在财神堂,西津镇公所设在仁济道院,北辰镇公所设在仓场弄积谷仓。乡镇以下编为360闾1757邻。

表13-6 民国18年(1929年)同里区乡镇长情况表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东溪镇 王德恢 南阳镇 钱绍屏 西津镇 王忆亭 北辰镇 金仲禹
北原乡 任桂堂 竹林乡 张洪海 纤桥乡 金乾元 流虹乡 薛保顺
东厍乡 邹学根 章溇乡 郁秋亭 方尖乡 宋延源 莲浦乡 郭绍仙
九曲乡 丁志文 旺敦乡 沈瑞峰 杨村乡 赵奎元 钗金田乡 张伯鱼
吹惊乡 计仑青 盘龙桥乡 李瑞生 七浦乡 宋延东 陈塘浜乡 唐景淮
清水乡 陈宝琛 罗里石乡 周召南 邱舍乡 沈少廉 南新乡 赵静卿
屯浦乡 李定悛 严 乡 金秋臣 廉谷乡 金永方 守真乡 胡月明
晏岳溇乡 朱全伯 五雅乡 赵瑞夫 渭珊乡 许景梅 韩操乡 邹瑞兴

    民国23年8月,同里区下辖3镇11乡,乡镇以下分354闾1741邻。同年11月1日起,实行保甲制,废闾邻制。同里区有102保977甲,并设联保办事处。当时,周石泓仍为第二区区长。

表13-7 民国23年(1934年)同里区乡镇长情况表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东溪镇 吕佑生 西津镇 王忆亭 流虹镇 王中任 新农乡 黄辛任
光明乡 唐金伟 清水乡 陈宝琛 钗金乡 张恩倍 东林乡 陈庆生
屯浦乡 李定俊 星南乡 计仑清 旺东乡 金荣庆 莲浦乡 顾宝祥
守雅乡 朱全伯 杨湖乡 邹海甫

    民国26年,日本帝国主义入侵,成立维持会,设会长、副会长各1名。同里伪维持会长是严绣文。

    民国29年,改为伪同里区公所。伪区长一职先后由陈卓人、金祥甫、严树松、杨焕章、王宪忠、袁仁、邓锦慈等人担任。同里区仍辖3镇11乡。各设伪乡镇长1人。

表13-8 民国29年(1940年)伪同里区乡镇长情况表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东溪镇 金啸沧 西津镇 李明熙 流虹镇 赵寄萍 新农乡 金乾元
光明乡 金芝庭 清水乡 陈昆林 钗金乡 沈仲谦 东林乡 曹延江
屯浦乡 陆松珍 星南乡 沈少莲 旺东乡 严锡藩 莲浦乡 钱翰香
守雅乡 朱全伯 杨湖乡 邹海甫

    民国35年初,同里区辖1镇11乡。同年10月,全县乡镇撤并调整,同里区辖1镇6乡,共73保1734甲,区长为何念椿。

表13-9 民国35年(1946年)10月同里区乡镇长情况表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乡 镇 乡镇长姓名
同里镇 柴庆年 新民乡 戴耀祥 莲浦乡 姚介泉 守山乡 朱全伯
屯东乡 周良甫 旺东乡 金荣卿 石泓乡 俞光耀

    民国36年,全县裁撤区公所。同里区由县派指导员掌管。同里镇镇长为任传颐。

    民国37年2月,全县乡镇撤并调整。同里区辖同里镇、石泓乡、新三乡。同里区区长为何念椿。同里镇镇长任传颐,镇公所设在忏堂浜;石泓乡乡长卜纪铭,乡公所设在双庙港全字圩;新三乡乡长张汉琦,乡公所设在斜港南房字圩。

第二节 同里区、乡(公社)、镇行政机构

    1949年4月30日,同里解放。5月1日成立同里区人民政府,接管旧政权,相继成立石泓乡人民政府、新三乡人民政府和同里镇人民政府,由同里区管辖。同里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废除保甲制,乡以下建立行政村,镇以下设街道居民委员会。

    1950年1月,将原同里镇划分为同里镇、镇南乡、镇北乡,把石泓乡分成星南乡、星东乡、叶泽乡,把新三乡划成屯村乡、沐庄乡、九里乡。1952年12月,同里镇上升为县属镇。各乡、镇均建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

    1956年3月,同里区并入城厢区,各小乡合并成中乡。原镇南乡和镇北乡合并成镇南乡,原星南乡和叶泽乡合并成星南乡。(其余4个小乡的合并见“屯村镇行政机构”)各乡均建立乡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长。

    1957年10月,城厢区撤销,原城厢区管辖的镇南乡和星南乡合并成同里乡,建立同里乡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长。

    1958年9月22日,同里乡成立人民公社,改名为同里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公社以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1959年1月,乡镇合并,同里镇并归同里人民公社管理,原同里镇人民政府撤销。

    1962年8月,乡镇分开。同里镇再次上升为县属镇,恢复镇人民政府。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党政机构均处于瘫痪状况。1967年春,同里公社、同里镇均由公社、镇人武部成立生产办公室指挥生产和处理日常事务。

    1968年3月,经吴江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分别成立同里公社、同里镇革命委员会,均设正副主任。

    1970年8月和9月,同里公社、同里镇党委先后成立,党委书记兼任革委会主任,实行“一元化”领导。

    1981年6月,撤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同里人民公社委员会和同里镇人民政府。

    1983年8月,同里人民公社改名为同里乡,成立同里乡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长,原生产大队、生产队恢复为行政村、村民小组。

    1985年10月,实行镇管村新体制。同里乡、同里镇合并为同里镇,设立同里镇人民政府,下辖7个街道居委会和27个农村行政村。

    2001年10月,屯村镇并入同里镇,2002年12月,同里镇西部7个行政村划归吴江经济开发区。

表13-10 1949~1985年同里区、乡、公社领导人任职情况表
机构名称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同里区人民政府 毕自安 区 长 1949年5月~1950年2月
周双喜 区 长 1954年9月~1956年3月
张耕生 副区长 1950年2月~1951年5月(主持工作)
侯儒岭 副区长 1951年5月~1954年9月(主持工作)
刘光明 副区长 1950年1月~1951年4月
张耕生 副区长 1949年5月~1950年10月
侯儒岭 副区长 1949年11月~1950年11月
管夫达 副区长 1953年3月~1956年3月
石泓乡人民政府 管夫达 乡 长 1949年6月~1949年12月
新三乡人民政府 管琴荣 乡 长 1949年6月~1949年12月
镇南乡人民政府 蒋洪生 代理乡长 1950年2月~1951年3月
宋少其 乡 长 1953年9月~1956年3月
宋少其 副乡长 1951年5月~1953年9月
镇北乡人民政府 周之清 乡 长 1949年12月~1950年5月
陈 骏 乡 长 1950年5月~1951年5月
金坤荣 乡 长 1954年6月~1955年6月
陈德奎 乡 长 1955年6月~1956年3月
金坤荣 副乡长 1951年5月~1954年6月
星南乡人民政府 钱川东 乡 长 1949年12月~1950年4月
江春生 代理乡长 1950年4月~1951年5月
张纪传 乡 长 1951年5月~1954年9月
金叙福 乡 长 1954年9月~1955年5月
陈进兴 乡 长 1955年5月~1956年3月
叶泽乡人民政府 庞德明 乡 长 1954年6月~1955年10月
谢根生 乡 长 1955年10月~1956年3月
庞德明 副乡长 1950年1月~1954年6月
镇南乡人民政府 宋少其 乡 长 1956年3月~1957年11月
星南乡人民政府 陈进兴 乡 长 1956年3月~1957年11月
张纪传 乡 长 1956年3月~1957年11月
同里乡人民委员会 蒋爱民 乡 长 1957年10月~1958年9月
盛松林 第一副乡长 1958年5月~1958年9月
张纪传 第二副乡长 1957年11月~1958年9月
同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蒋爱民 社 长 1958年9月~1961年3月
谷 铭 社 长 1961年3月~1961年11月
陈中孚 社 长 1962年8月~1970年1月
宋存理 副社长 1958年9月~1960年1月
盛松林 副社长 1958年9月~1961年1月
张纪传 副社长 1958年9月~1961年1月
金坤荣 副社长 1958年9月~1959年2月
胡湛浩 副社长 1960年5月~1962年9月
卢贤托 副社长 1960年4月~1962年8月
郑祖萌 副社长 1961年9月~1962年8月
张纪传 副社长 1961年9月~1963年4月
张纪传 副社长 1964年1月~1966年5月
盛松林 副社长 1961年9月~1965年1月
周一非 副社长 1965年6月~1966年5月
屠凤鸣 副社长 1966年4月~1966年5月
同里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胡学乾 主 任 1968年3月~1969年3月
李尚文 主 任 1969年3月~1973年7月
吴荷生 主 任 1973年9月~1978年4月
沈文伟 主 任 1978年4月~1981年6月
李尚文 副主任 1968年3月~1969年3月
夏永达 副主任 1969年3月~1973年12月
陈海筹 副主任 1973年7月~1976年10月
杭金林 副主任 1970年6月~1976年7月
肖为民 副主任 1975年9月~1981年6月
朱明铭 副主任 1975年9月~1981年6月
沈文伟 副主任 1976年7月~1976年10月
沈耀坤 副主任 1978年5月~1981年6月
朱德明 副主任 1978年11月~1980年2月
计建青 副主任 1978年11月~1981年6月
同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李寿观 主 任 1981年6月~1982年10月
计建青 副主任 1981年6月~1983年3月
肖为民 副主任 1981年6月~1982年12月
何四龙 副主任 1981年6月~1983年8月
同里乡人民政府 周来根 乡 长 1983年8月~1985年10月
计建青 副乡长 1983年8月~1984年5月
朱兴华 副乡长 1984年5月~1985年10月

表13-11 1949~2003年同里镇领导人任职情况表
机构名称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同里镇人民政府(区属镇) 庄盘元 镇 长 1949年6月~1950年8月
钱步新 副镇长 1950年7月~1951年5月
陈高声 副镇长 1951年4月~1952年12月
朱忠益 副镇长 1951年11月~1953年1月
同里镇人民委员会(县属镇) 于海震 镇 长 1953年2月~1954年7月
陈海筹 镇 长 1954年4月~1954年9月
陈高声 镇 长 1954年9月~1956年7月
赵祥林 镇 长 1956年10月~1957年11月
陈高声 镇 长 1957年11月~1959年2月
陈高声 副镇长 1952年12月~1954年9月
于海震 副镇长 1952年12月~1953年2月
赵祥林 副镇长 1956年7月~1956年11月
朱正明 副镇长 1956年11月~1959年2月
同里镇人民政府(县属镇) 夏德勤 镇 长 1962年8月~1963年4月
陈高声 镇 长 1963年3月~1966年1月
丁仁山 镇 长 1966年1月~1967年1月
同里镇革命委员会 卢贤托 主 任 1968年3月~1968年12月
林钧忠 主 任 1968年12月~1979年8月
李启彦 副主任 1968年3月~1981年6月
沈阿土 副主任 1968年3月~1969年4月
卢贤托 副主任 1968年12月~1974年3月
陆永欣 副主任 1970年6月~1975年1月
张 勋 副主任 1973年2月~1981年6月
蒋鉴清 副主任 1975年9月~1981年6月
林福才 副主任 1976年4月~1981年4月
余 喧 副主任 1978年6月~1981年6月
沈阿土 副主任 1978年8月~1981年6月
王金坤 副主任 1979年12月~1981年6月
同里镇人民政府 程光远 镇 长 1981年6月~1982年10月
平顺观 镇 长 1982年10月~1985年10月
蒋鉴清 副镇长 1981年6月~1985年10月
王金坤 副镇长 1981年6月~1983年
戴慈铭 副镇长 1981年6月~1982年5月
堵理昌 副镇长 1984年5月~1985年10月
朱海龙 副镇长 1984年5月~1985年10月
同里镇人民政府
(镇管村新体制)
嵇昌兴 镇 长 1985年10月~1986年6月
周以铨 镇 长 1986年6月~1987年4月
吴雪荣 镇 长 1987年4月~1992年11月
李敬业 镇 长 1992年11月~1995年1月
张为民 镇 长 1995年1月~1999年1月
张玲玲 镇 长 1999年1月~2002年1月
钱 俊 镇 长 2001年10月~2002年11月
柳新忠 镇 长 2002年11月~2004年12月
蒋鉴清 副镇长 1985年10月~1992年12月
沈建春 副镇长 1985年10月~1988年12月
堵理昌 副镇长 1985年10月~1992年1月
项后复 副镇长 1986年7月~1987年5月
辛军训 副镇长 1987年4月~1989年6月
干政新 副镇长 1988年8月~2001年10月
朱兴华 副镇长 1990年3月~1992年11月
钱永江 副镇长 1992年1月~1992年11月
沈士廉 副镇长 1992年11月~1995年1月
张月琴 副镇长 1991年4月~1995年1月
张为民 副镇长 1992年11月~1996年1月
李海泉 副镇长 1995年1月~2001年10月
张玲玲 副镇长 1995年1月~1995年10月
陆辰观 副镇长 1996年1月~1998年11月
钱永江 副镇长 1996年1月~1998年11月
汝少峰 副镇长 1998年11月~2002年11月
朱三林 副镇长 2001年10月~
朱建文 副镇长 2001年10月~2003年6月
朱昕昀 副镇长 2001年10月~
朱锦华 副镇长 2001年10月~2003年12月
梅安翊 副镇长 2003年12月~
钱争旗 副镇长 2003年12月~
朱若兰 副镇长 2003年12月~
朱海荣 副镇长 2003年12月~

    1949年5月,成立同里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设在新填街5号(成字圩余德堂),1955年迁至三元街65号(三元桥北),1957年区政府撤销。

    1949年5月,同里镇人民政府成立,镇政府设在富观街48号(南棋杆东段),1959年撤销镇政府,并入同里公社,1962年恢复镇政府,镇政府设在三元街65号(三元桥北)。1968年,成立同里镇革命委员会,办公地设在竹行街131号(忏堂浜)。1981年改名为同里镇人民政府,镇政府设在退思园,直至1986年迁至三元街65号(三元桥北),1998年迁至迎燕东路68号。

    1957年,全县撤区并乡,成立同里乡人民政府,乡政府设在三元街65号(三元桥北),1958年成立同里人民公社,公社委员会设在富观街48号(南棋杆东段),1970年迁至石皮弄26号,直到1985年同里乡、镇合并,撤销乡政府为止。

第三节 屯村镇(乡、公社)行政机构

    屯村,明清时期属同里巡检司管辖。民国时期属同里区管辖。

    解放初期(1949年5月~1956年3月)仍属同里区管辖。1950年1月,屯村地区分别成立屯村乡(乡长刘胜)、星东乡(乡长钱川东)、沐庄乡(乡长唐斌)、九里乡(乡长施重光),1956年3月,全县并区并乡,原星东乡并入屯村乡(乡长先后为庞云甫、盛松林),九里乡并入沐庄乡,均属城厢区管辖。1957年10月,全县撤区并乡。屯村乡和沐庄乡合并成立屯村乡,属吴江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乡人委设在屯村集镇。1958年9月,成立屯村人民公社,设公社管理委员会。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党政机关均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春,由人武部成立生产办公室,指挥生产和处理日常事务。1968年3月,成立屯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1年6月,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屯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9月,屯村公社改名为屯村乡。1992年9月,屯村撤乡建镇,成立屯村镇人民政府,由吴江市人民政府领导。2001年10月,屯村镇并入同里镇。

表13-12 1957年10月~2001年10月屯村乡、公社、镇领导人任职情况表

机构名称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屯村乡人民委员会 盛松林 乡 长 1957年10月~1958年9月
陆志明 副乡长 1957年10月~1958年10月
屯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盛松林 社 长 1958年9月~1958年11月
崔亚中 社 长 1958年12月~1962年8月
管夫达 社 长 1962年8月~1965年8月
左宏騑 社 长 1965年8月~1968年3月
庞云甫 副社长 1958年11月~1961年3月
江才龙 副社长 1960年3月~1963年
陈乃元 副社长 1961年3月~1962年8月
左宏騑 副社长 1961年9月~1965年8月
邹珊琳 副社长 1961年9月~1966年1月
屯村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左宏騑   1968年3月~1970年3月
张福清 主 任 1970年3月~1975年9月
李尚文 主 任 1975年9月~1976年10月
庞云甫 副主任 1968年3月~1970年9月
管万峰 副主任 1968年3月~1970年9月
邹珊琳 副主任 1970年9月~1976年10月
张锡生 副主任 1974年12月~1976年10月
计东生 副主任 1975年9月~1976年10月
严荣根 副主任 1975年9月~1976年10月
李尚文 主 任 1976年10月~1978年4月
于光华 主 任 1978年4月~1981年1月
计东生 副主任 1976年10月~1981年1月
张锡生 副主任 1976年10月~1978年5月
严荣根 副主任 1976年10月~1981年6月
陆新荣 副主任 1976年10月~1980年12月
邹珊琳 副主任 1978年4月~1981年6月
陈荫昌 副主任 1979年11月~1981年6月
屯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李仁观 主 任 1981年6月~1983年8月
何金兴 副主任 1981年6月~1983年8月
邱海金 副主任 1981年6月~1983年8月
严荣根 副主任 1981年6月~1983年8月
陈荫昌 副主任 1981年6月~1983年8月
屯村乡人民政府 王福忠 乡 长 1983年9月~1985年10月
李敬业 乡 长 1985年10月~1991年4月
何金兴 乡 长 1991年4月~1992年9月
李敬业 副乡长 1983年9月~1985年10月
干政新 副乡长 1984年9月~1986年9月
周来根 副乡长 1985年10月~1992年9月
徐彩珍 副乡长 1987年4月~1992年9月
张瑞琪 副乡长 1988年8月~1992年9月
施根泉 副乡长 1991年4月~1992年9月
屯村镇人民政府 何金兴 镇 长 1992年9月~1995年11月
周来根 镇 长 1995年11月~2001年10月
周来根 副镇长 1992年9月~1992年11月
徐彩珍 副镇长 1992年9月~1996年12月
张瑞琪 副镇长 1992年9月~1994年12月
施根泉 副镇长 1992年9月~1993年1月
王忠弟 副镇长 1992年11月~1995年11月
李掌观 副镇长 1992年11月~2001年10月
朱三林 副镇长 1995年11月~1996年12月
江万金 副镇长 1996年12月~2001年10月
徐晓军 副镇长 1997年11月~2000年7月

第三章 农工商总公司

    20世纪80年代初,乡镇工业蓬勃发展,同里乡(公社)为加快经济发展,在“政企分开”的情况下,于1983年7月建立同里乡经济联合委员会(简称“经联会”)。根据乡党委提议,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下设工业公司、农业公司、多种经营服务公司等业务机构。1985年10月,同里镇、乡合并,同里乡经联会改称为同里镇经济联合委员会。1991年4月3日,撤销同里镇经联会,成立同里镇农工商总公司,由镇党委书记任董事长,一名副书记任总经理,并配备几名专职副总经理。下设“一室五公司”,即经营管理办公室、工业公司、第二工业公司、农业公司、多服公司、外贸公司。经营管理办公室设有财务科、审计科等,具体负责财务管理。

    2001年10月,因机构改革,同里镇农工商总公司撤销。

    1983年9月,屯村乡成立屯村乡经济联合委员会。1991年4月,撤销屯村乡经济联合委员会,成立屯村乡农工商总公司。1992年9月,屯村撤乡建镇,屯村乡农工商总公司更名为屯村镇农工商总公司。2001年10月,屯村镇并入同里镇而撤销该公司。

表13-13 1983~2001年同里镇(乡)历届经联会、农工商总公司领导任职情况表
机构名称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同里乡经济联合委员会 朱明铭 主 任 1983年7月~1985年10月
朱为民 副主任 1983年7月~1985年10月
何四龙 副主任 1983年7月~1985年10月
苏炳生 副主任 1983年7月~1985年10月
同里镇经济联合委员会 计东生 主 任 1985年10月~1990年8月
胡聿南 主 任 1990年8月~1991年4月
苏炳生 副主任 1985年10月~1991年4月
朱为民 副主任 1985年10月~1987年11月
徐文祥 副主任 1985年10月~1987年3月
项后复 副主任 1987年3月~1991年4月
王连根 副主任 1989年6月~1991年4月
郁水金 副主任 1989年6月~1991年4月
同里镇农工商总公司 华金龙 总经理 1991年4月~1994年6月
周 民 总经理 1994年6月~1996年12月
薛四金 总经理 1996年12月~2001年10月
苏炳生 副经理 1991年4月~1998年11月
项后复 副经理 1991年4月~1992年11月
王连根 副经理 1991年4月~2001年10月
郁水金 副经理 1991年4月~2001年10月
周 民 副经理 1992年9月~1994年6月
薛 明 副经理 1994年6月~2001年10月
叶振涛 副经理 1995年11月~2001年10月
褚土生 副经理 1998年11月~2001年10月

表13-14 1983~2001年屯村镇(乡)经联会、农工商总公司领导任职情况表
机构名称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屯村乡经济联合委员会 陆新荣 主 任 1983年9月~1984年5月
何金兴 主 任 1984年5月~1991年4月
邱海金 副主任 1983年9月~1991年4月
何金兴 副主任 1983年9月~1984年5月
陈荫昌 副主任 1983年9月~1984年9月
江万金 副主任 1984年5月~1991年4月
王忠弟 副主任 1984年11月~1991年4月
屯村镇(乡)农工商总公司 李敬业 总经理 1991年4月~1992年11月
朱为民 总经理 1992年11月~1994年6月
汝仰高 总经理 1994年6月~1995年11月
柳新忠 总经理 1995年11月~2001年10月
邱海金 副经理 1991年4月~2001年10月
江万金 副经理 1991年4月~1996年12月
王忠弟 副经理 1991年4月~1992年11月
钱传明 副经理 1992年5月~1994年6月
周来根 副经理 1992年7月~1992年11月
朱锦华 副经理 1992年11月~1999年12月
柳新忠 副经理 1994年6月~1995年11月
刘树功 副经理 1995年11月~1997年10月
朱三林 副经理 1996年12月~2001年10月
吴卫忠 副经理 1997年10月~1999年12月

第四章    治安    司法

第一节 治 安

    一、治安机构

    1.宋代,同里始设巡检司。元、明、清各朝沿袭。据嘉庆《同里志》载,巡检司,“掌土军招填教习之政令,以巡防捍御盗贼”。清巡检从九品官。宋元时期同里巡检司姓氏已无考。下面辑录明清时期部分同里巡检司职官姓氏。

表13-15 同里巡检司部分巡检名录一览表
姓 名 籍 贯 始任时间
张保儿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
苏 厚 永乐七年(1409年)
邓产斌 古 杭 宣德七年(1432年)
石 纯 弘治十年(1497年)
孙 俊 弘治十七年
尹 绍 正德二年(1507年)
陈 惠 正德四年
张 进 正德八年
徐 深 正德十年
吴 杰 正德十三年
周 时 正德十五年
薛廷瑞 嘉靖元年(1522年)
郝士奇 嘉靖三年
杨 恕 嘉靖六年
周 铭 嘉靖八年
兰 谧 嘉靖十年
毛 羽 嘉靖十一年
王宗尧 嘉靖十四年
姜 翥 嘉靖十七年
杨际春 嘉靖十九年
王 度 嘉靖二十一年
林 贤 嘉靖二十四年
贾 科 嘉靖二十七年
纪仲德 嘉靖二十九年
郑 堂 嘉靖三十一年
李审册 嘉靖三十六年(以后漏缺约90年)
娄 斌 会 稽 清顺治三年(1646年)
黄明弼 耀 州 顺治十一年
段文朝 富 平 顺治十二年
侯 瑁 赞 皇 顺治十三年
施泰来 靳 县 顺治十四年(以后漏缺约20年)
韩一琳 三 原 康熙十五年(1676年)
倪士凤 昌 平 康熙十六年
李仙枝 林 县 康熙十八年
张懋勋 庐 龙 康熙二十九年
沈默公 邱 县 康熙三十三年
刘衡珠 永 新 康熙四十年
符廷璋 余 姚 康熙五十二年
彭 萃 大 兴 康熙五十四年
徐元恺 通 州 雍正四年(1726年)
赵永正 大 兴 雍正十年
沈以鋐 石 埭 雍正十一年
李昌祚 宛 平 乾隆三年(1738年)
    史迁义(署) 文 安 乾隆八年
    曲全伦(署) 乾隆十八年
陈 箴 济 宁 乾隆二十一年
顾学志 上 虞 乾隆二十三年
张 庭 安 徽 乾隆二十六年
    刘 援(署) 嘉 应 乾隆二十九年
王家安 大 兴 乾隆三十年
    李 鋗(署) 乾隆三十一年
    郅 治(署) 河 南 乾隆三十三年
    陈率祖(署) 祁 阳 乾隆三十四年
    萧履堂(署) 建 阳 乾隆三十七年
张国炳 绍 兴 乾隆四十年
    杨世鋐(署) 乾隆四十四年
    潘鹤亭(署) 乾隆四十八年
楚以祁 永 兴 乾隆四十九年
    郭方城(署) 四 川 乾隆五十年
    邹德凤(署) 大 埔 乾隆五十五年
    王 玫(署) 山 西 乾隆五十八年
林长发 绍 兴 乾隆六十年(未任卒)
    陈作梅(署) 福 建 乾隆六十年
顾 源 会 稽 嘉庆元年(1796年)
    潘 熉(署) 大 兴 嘉庆四年
赵 淦 嵊 县 嘉庆四年
    黄敦本(署) 靖 州 嘉庆九年
陈锡华 钱 塘 嘉庆十年
    王毓祥(署) 高 密 嘉庆十五年(以后漏缺约50年)
    郑在衡(署) 咸丰年间(1851~1861年)
    蒋锡章(署) 同治元年(1862年)
    舒 瀚(署) 同治二年
    劳邦产(署) 同治四年
    王再增(署) 同治五年
    倪宝玢(署) 同治六年
    李晋佑(署) 同治七年
    陶学铭(署) 同治九年
    李 弼(署) 同治十年
    姚宗麟(署) 同治十一年
王庆恩 同治十二年
    高廷勋(署) 同治十三年
    赵秉钧(署) 光绪元年(1875年)
    李仕策(署) 光绪三年
陈景文 光绪三年(以后漏缺约30余年)

    清宣统年间,增办民警。

    民国2年(1913年),同里设警察所。9年,同里设警察分所。16年,吴江县警察所改称县公安局,同里改称为公安分局。26年,日军侵占吴江县。27年1月,日伪在同里设警察分局。同年8月,改称警察分所。民国32年,又改称为同里警察署。抗日战争胜利后,同里设警察分所,直至解放。

    1949年4月30日,同里解放,设公安分局。1950年3月,同里区配备公安助理员,1952年10月,同里公安分局改称同里公安派出所。1984年11月,同里乡建立同里乡派出所,1985年10月,乡、镇合并,设同里镇派出所。1990年8月,设同里公安分局,分局位于迎燕东路(同里镇入口处西),负责同里、屯村、金家坝三个镇的治安工作。2004年,同里公安分局撤销。

    1990年9月,同里镇在全县率先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1952年,屯村乡设治保委员会,村设治保小组。1958年10月,屯村人民公社成立,设武装保卫科,各大队设治保委员。1960年,屯村公社设公安特派员。1984年,成立屯村乡派出所,设所长室、户籍室、民警室等。2001年10月,屯村镇并入同里镇,屯村乡派出所于2004年5月改为同里派出所屯村警务站。

    二、群众治安组织

    1949年同里解放后,同里镇组织工人纠察队,还成立群众组织“冬防队”。据1950年12月统计,同里“冬防队”组织队员达558人。1955年同里工人纠察队分为3个分队,14个小队,有队员118名。

    1952年,同里区八个乡成立人民自卫队,有8个中队,3841名队员。

    20世纪50年代初,各街道成立治安委员会,下设治保小组,协助派出所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夜间巡逻及“四防”(防火、防偷、防破坏、防投机倒把)工作,当时设街道治保委员会7个。共有正副主任8人、委员27人,下设治保小组21个。1982年,同里镇及屯村公社成立治安联防队,协助派出所值班巡逻,处理扒窃、流氓、赌博、斗殴、民事纠纷、交通事故等。90年代初,同里镇在各街道居民住宅区设立治安亭45个。1996年8月,同里镇治安联防队员徐振华被评为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受到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和奖励。2002年,各村成立村级联防队。

    三、社会治安

    1949年11月,同里地区开始查禁赌博、鸦片、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1950年10月,按照统一部署,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为重点的镇反运动。12月11日,吴江县人民法院在同里镇召开公判大会,判决13个地主、恶霸死刑。1953年1月,同里开始取缔一贯道反动道会门的行动。同年3月,逮捕一贯道点传师6人。

    解放后,同里派出所、公安分局根据各种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以保证地方的治安稳定。1983年4月,同里派出所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中,被苏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

    1990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4起,比1989年下降了30.1%,破案34起,破案率达77.2%,其中重大案件5起,全部破案。查获各类犯罪分子21人,摧毁盗窃团伙一个,追缴赃款赃物3万余元,查获被盗自行车59辆,协助外地破案28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7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9名,查处传播淫秽物品3人,查处参赌人员485名。

    1992年共立刑事案件14起,侦破12起,破案率达85.71%,其中大案7起,破案5起,还破了上年积案和外地案件11起,查获各类犯罪份子5人,追缴各类赃物赃款折合人民币43542元,查处传播淫秽物品22人,查处赌博人员364人。

    1995年发生刑事案件30起,破案25起,破案率达83%。联防队协破各类外地案件22起,协破治安案件80多起。

    2002年,同里派出所共立刑事案件83起,侦破55起,破案率66.26%,其中八类刑事案件立6起,破5起,破案率88.33%。协破其他镇刑事案件11起。通过侦破,查获各类刑事作案人员48人,刑拘逮捕34人,劳教2人,取保候审2人,刑事作治案处罚2人,其他处理9人,其中抓获网上逃犯4人(本地2人,外地2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表13-16 1952年同里区人民自卫队情况表
乡名 中队(个) 分队(个) 小队(个) 队员(人)
镇南乡 1 17 64 580
镇北乡 1 16 49 534
屯村乡 1 14 43 429
沐庄乡 1 21 61 659
九里乡 1 17 54 442
星东乡 1 15 47 470
星南乡 1 10 28 315
叶泽乡 1 12 38 412
合计 8 122 384 3841

第二节 消 防

    清初,同里已有民间救火会。每年农历六月二十三日,镇上所有水龙齐集镇北渡船庵前开展水龙比赛,观者如堵,成为同里的一大盛事。民国初年,同里具有一定规模的消防设施。除了“葫芦灯”、“闸水枪”等原始灭火工具外,还有杠杆式双筒压力泵、汽油发动喷射泵。每年冬令时节,镇上有义务敲更人,黄昏时候,“前门关关,后门撑撑,火烛小心”的声音在大街小巷中不断响起。

    民国18年(1929年),同里区(当时称第二区)成立了救火联合会,各镇设分会,又称“龙社”。从民国19年起,由区公所每年拨款100元,作为补助经费。日军入侵同里,龙社自行解散。

    民国35年1月,恢复同里救火联合会,会部设在当时的西津小公园内(地处汤家桥南堍),有人员200人,救火机6只(台),人力唧筒1件,1949年又筹款添置帮浦救火车1辆,橡皮线带6条。联合会下设分会。此会一直延续到解放后。

    解放后,以工厂企业为主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各工厂企业都自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和沙桶,规模较大的工厂企业都备有消防龙。在镇中心银杏树上悬一大铜铃,一遇火警,拉响铜铃,铃声响遍全镇,镇上消防队就立即出动,进行扑救。各街道及居民小组都订有《防火公约》。1965年,同里镇始配备了专职消防员。

    20世纪80年代起,乡镇企业不断发展,旅游事业迅速兴起,各企业、各景点的消防设施日趋完备。消防工作由同里公安分局负责,1995年成立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专用车,在有关地段设立消防栓。经常开展消防教育和进行消防工作检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及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的检查管理。

    附:同里历史上的重大火灾

    民国22年(1933年)4月12日晨3时,同里东埭同盛当铺货栈突遭火灾,至下午始熄。毁屋六进,计50间,损失达11万元。起火原因系该店当伙友乱扔烟头所致。

    民国23年(1934年)8月18日,同里南埭竹器店刘德奎因点燃香烛祭祈“天主”,不慎酿成火灾。大火从早晨烧至中午才熄灭,焚毁商店19家,经济损失达10万元。

    1980年1月9日凌晨4时45分,同里东溪街新驳岸公房住宅发生火灾,烧死居民1人,烧毁住宅15间,计275平方米,损失惨重。

    1982年1月20日上午9时,同里公社向东大队喷花厂发生火灾,系电器安装不良发生故障所致,焚毁厂房11间及机器设备若干,经济损失达30000元以上。吴江县公安局、吴江县保险公司为此事于1982年2月4日发出《火灾通报》。

    1993年7月30日凌晨2时30分,同里永达精密齿轮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及进口精密设备,损失严重。

第三节 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乡镇司法工作由民政助理兼管。“文化大革命”中司法工作中断。80年代开始恢复司法建制,1985年7月,设立同里镇司法办公室和屯村乡司法办公室,1986年3月屯村乡成立法律服务所,1987年7月同里镇成立法律服务所。同里镇、屯村乡的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是开展法制宣传,做好调解工作及法律服务等业务工作。2001年,屯村镇并入同里镇,司法组织也随之合并。

    一、法制宣传

    镇内法制宣传随着国家不同时期各种法律的颁布而不断强化和推进。1953年开始,开展普及《婚姻法》的宣传工作。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开展对宪法的宣传工作。1986年起,同里和屯村分别开展“一五”普法教育,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学习《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991年起,开展“二五”普法宣传教育,以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为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1996年起,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教育,除加强宣传《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外,还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与本单位有关的法律及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法律知识。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司法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1998年屯村司法办公室放映法律录像4场,有2250人次收看。2000年,同里司法办公室举办领导干部法律讲座2次,参加人数104人;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2期,有160人参加培训;出法制宣传专栏2个,有14个版面;编印普法材料450份,录制法律录像带3盒,开辟电视法制专栏22期,有2600人参加普法教育。2001年起,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在“四五”普法教育中,完善机关干部每月集中学法制度和党委中心组学法日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还注重对青少年和外来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2003年,举办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和公务员法制培训班各2期,分别有86人次和142人次受教育;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5期,培训骨干265人次;举办在校青少年法制讲座2场,受教育的有2300人次。在防“非典”、抗“非典”关键时期,印发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000份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300余本。

    二、人民调解

    20世纪50年代中期,同里镇成立调解委员会。1958年,调解与治保合并为治保调解委员会。1964年,同里镇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被誉为苏州地区城镇调解工作的一面红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调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文化大革命”后,加强了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镇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处理各类纠纷,确保社会稳定,群众安宁。1980年4月,同里镇被评为江苏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1985年7月,同里镇司法办公室成立,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1990年各基层调解组织受理各类民事纠纷332起,调结316起,调结率95%。1992年,全镇各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76起,调结174起,其中预防民事纠纷激化8起。1998~2001年,基层调解委员会每年解决纠纷200余起,调解成功率100%。在此期间同里镇司法办公室受理调解纠纷共76起,其中1998年16起,1999年18起,2000年23起,2001年19起。2000年镇司法办公室解决纠纷的23起,其中婚姻纠纷6起,赡养纠纷5起,房屋纠纷4起,赔偿纠纷3起,邻里纠纷5起。

    屯村镇司法办公室1998~2000年调结各类纠纷144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4起,债务赔偿纠纷34起,其他纠纷56起。

    2001年10月,同里、屯村合并,成立新的同里镇后,全镇有52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156人,其中农村76人,街道56人,工厂企业24人。2003年5月,同里成立了同里镇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同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12个村调解委员会和6个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2003年,全镇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受理各类纠纷81起,调结81起,调解调结率为100%。镇司法办公室协助村调解委员会调解重大疑难纠纷2起,预防纠纷激化3起。

    三、法律服务

    1987年7月,同里、屯村均成立法律服务所。成立以来,法律服务所积极为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90年,同里法律服务所担任政府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0家,受理各类经济纠纷41起,办结32起,为企业追回应收款39.8万元,避免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27.51万元,协办各类公证233份,代写法律文书36份。1992年,法律服务所帮助催讨债款和被骗金额100余万元。2000年,代理经济诉讼案件14起,避免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代理婚姻诉讼案件3起;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36件,完成各类协议、合同、章程15件,还协助当事人办理法律公证12件;举办法律咨询3场,有122人进行法律咨询。

    1998年,屯村法律服务所担任政府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7家,受理各类经济纠纷19起,办结14起,办结标的45.15万元,代理民事诉讼16起,代写法律文书22份,解答法律咨询45人次,办理见证115件,协办公证1件。

    2001年10月同里与屯村合并,2001年11月重新成立同里法律服务所。该所属中介机构,由吴江市司法局领导,不仅为同里、屯村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还为其他地区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002年,该所为同里的单位与个人担任法律顾问37家,处理152件经济及民事纠纷,索回经济款项500万~600万元。该所被吴江市司法局、吴江市人事局评为2003~2004年先进单位。

第四节 人民法庭

    1979年5月吴江县人民法院同里法庭成立,该法院为吴江县人民法院派出机关,庭址原在长庆桥北堍(现崇本堂),1993年搬迁到位于北图浜桥北侧的新大楼(现街道办事处)。法庭成立后,主要负责一般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自诉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其中1990年,法庭受理各类案件268件,结案251件,全年经济纠纷诉讼标的达207万元,收回资金188万元。2000年3月同里人民法庭撤销。

第五章    民政

第一节 社会福利

    一、解放前的慈善情况

    清嘉庆初,里人王锏、叶尧莫等建民间善堂仁仁堂。同治四年(1865年)里人王煜、姚怀清等建民间善堂诚是局。民国23年(1934年)12月,同里成立游民教养所,以收容社会游民。日军侵占同里时,教养所遭破坏而停办。抗战胜利后,同里游民教养所恢复,至解放前关闭。

    二、解放后的“五保”户供应

    同里解放后,对生活无来源的孤老残幼人员,以群众互帮和政府拨款救济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其困难。1957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中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人员由农业合作社(后为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给予照顾,做到“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65年,同里镇农村有“五保”户40户43人,供养费共4905元,随着生产的发展,供养费逐年有所增加。

表13-17 1970~1972年同里镇“五保”户供养情况表
年份 1970 1971 1972
供养户数 27 31 36
供养费(元) 2955 3907 5085
平均每户(元) 110 126 14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五保”户供养标准不断提高,1990年“五保”户供养标准为全年原粮260千克,食油10千克,烧草500千克,菜金180元,零花钱120元,衣被费50元,医药费100元(统筹使用)。

    屯村1962年有五保户78户86人,供养费为6284元。1985年有“五保”老人69人,1990年有五保老人46人,其供养标准基本上与同里持平。

    三、敬老院

    1962年12月,吴江县社会福利院建立,院址在同里镇陆家埭现耕乐堂。收容孤老、残疾人及弃婴。1966年9月改名为苏州专署吴江社会福利院,1984年3月又改名为吴江县社会福利院。1984年3月,收容孤老、残疾人及弃婴共35人。1996年因修复耕乐堂,该院迁移到吴江。

    1986年5月,同里镇敬老院建立,院址在西柳圩,当年接收无依无靠的“五保”老人10名。

    1993年5月,由同里镇人民政府投资,吴江富士涂料厂、同里化工笔芯色原厂、吴江捷达电梯配件厂、吴江橡塑助济厂、吴江化工机械设备厂等厂捐资,新建同里镇敬老院。院址在同里镇北郊。1994年起,该院达苏州市一级敬老院水平。

    2003年该院占地7500平方米,环境优美,设备齐全。院内设有草坪、假山、水池和住宅。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有老人宿舍62间,每间宿舍内备有床铺、橱柜、桌凳及卫生设施,装有共用天线,可接电视机,院内还有活动室、阅览室、医疗室及其他生活用房。

    活动室内有健身器材,29寸彩色电视机、VCD、棋牌、书报杂志等,供老人健身、娱乐、休闲。

    1993年,该院接收孤老30人,由政府供养。1997年起,向社会开放,寄养老人不断增多,到    2000年末,共收养老人105人,其中供养30人,寄养、托养75人。供养老人除了衣、食、住、医由政府供给外,每人每月还发放零花钱16元。寄养老人一般按每月500元左右收费。至2003年底,全院工作人员有22人,其中医务人员2人。

    屯村敬老院建于1984年,院址在东关桥东,该院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有老人宿舍26间,备有床铺、橱柜、桌椅及卫生设施,院内还设有活动场所。2003年底共收养老人25人,其中供养22人,寄养3人,其供养标准与同里敬老院相同。2003年底有工作人员5人。

    四、残疾人安排

    20世纪80年代开始,同里镇开始创建福利工厂,安排残疾人工作。1986年,安排“四残”(指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及聋哑)人员26名进福利厂工作。

    1991年,全镇有福利工厂6个,分别为:吴江富士涂料厂、同里化工笔芯色原厂、吴江富豪染料化工厂、吴江化工设备机械厂、吴江橡塑助济厂、吴江捷达电梯配件厂,职工总数433人,其中残疾职工176人,占职工总数的40.56%。全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51人,已安排就业的有188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4.9%。

    1991年8月,同里镇残疾人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9人,组成理事会。1991年,全镇共有残疾人402人,其中视力残疾23人,聋哑残疾52人,肢体残疾162人,智力残疾(包括精神残疾)155人。

    2003年,全镇(含屯村)共有残疾人589人,其中视力残疾42人,聋哑残疾73人,肢体残疾385人,智力残疾(包括精神残疾)99人。

第二节 社会救济

    解放初,每遇灾荒,吴江县人民政府均及时拨款,以工代赈进行水利建设及电力排灌建设,并向市镇受灾居民和生活困难户发放救济款。1952年同里镇登记在册的失业工人有161人。对失业工人,政府帮助他们开展副业生产维持生活。1957年以后,市镇实行定期定量补助与临时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据1957年4月统计,市镇共救济62户144人,发放救济金669.69元,其中长期困难51户113人,救济584.69元,特殊困难11户31人,补助85元。1958年发放救济款1317.85元,其中对贫民及弃婴的救济款有857.85元。对困难户除发放救济款外,每年冬季还发放衣被。1964年冬,政府向困难户发放棉布1002尺,棉花96斤,棉胎20条,棉衣22件,折价453元。屯村公社1975年冬补助困难户棉絮50斤,布票160尺,人民币151元。同里镇1964年有定期定量补助户33户,每月补助186元,1968年困难户定期定量补助有32户,每月补助264元。

    20世纪60年代,压缩城镇人口,精简职工下放农村。1965年以后,根据国家规定,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单位老职工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者,可给予原工资40%的救济和医药费2/3的补助。1965年同里镇区有2人按月补助,2人每月共40.2元。还有10人享受定期补助。1978年按省规定,虽不属上列范围的人而生活确有困难者,每人每月分别发给8~12元救济款。1981年以后,每人每月定期补助12~15元。1992年起,对老职工的定量补助增至40~63元。

表13-18 1982年同里镇社会救济情况表
月份 1 2 3 4 5 6
救济户数 42 45 41 57 53 46
金额(元) 567.70 641.70 574.70 687.70 667.20 586.70
月份 7 8 9 10 11 12
救济户数 55 50 51 46 59 64
金额(元) 669.70 646.70 655.70 569.40 805.47 932.85

    农村的生活困难户,除有政府给予帮助救济外,还有所在生产队或生产大队在年终分配时给予照顾。同里公社1965年给予504户困难户补助金29329元,1967年给予291户困难户补助金11801.34元,1970年给予118户困难户补助金4715元。屯村公社1962年社会困难户610户1666人,国家发放救济款30064元,生产队照顾13480元。

    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农村开展扶持贫困户工作。同里镇1985年扶持贫困户63户,1986年扶持贫困户89户,1988年扶持贫困户45户,通过扶贫工作,使贫困户逐步脱贫。1990年扶持贫困户21户。屯村1985年扶持贫困户47户。

    改革开放后,每年年终,乡镇党委和政府均访贫问苦,慰问烈军属,看望贫困户、“五保”户,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补助。

    1999年11月,同里镇成立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将31户贫困户﹙市镇6户、农村25户﹚由镇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结对帮困。

    2001年12月27日,吴江市扶贫协会同里分会成立。分会的任务是帮助党委政府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为贫困户脱贫提供帮助。

    2002年,同里镇有182户贫困家庭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中城镇38户,农村144户,保障人数为335人。2003年,核定最低生活保障户244户497人。

第三节 优抚安置

    优抚是按国家规定对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家属进行优待和抚恤。

    1949年10月,同里镇就成立了拥军优属领导小组——荣优委员会,由区长毕自安等9人组成,解决烈军属生产、生活上的困难。1950年春节对47户军工属发放救济粮1830斤。1950~1955年,对农村烈军属、伤残军人实行代耕代种。1952年,同里区有212户烈、军、工属享受代耕,代耕面积1731.6亩。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代耕代种改为优待劳动日制度,还给予入社股金补助。1962年屯村公社有军烈属81户,享受优待65户,优待劳动日11053个,折合金额8293.97元。对市镇烈军属、伤残军人,组织他们搞生产,对生活困难户给予定期或临时生活补助。1958年同里镇,对烈军属生活困难共补助460元,1964年,对7户有困难的烈军属每月补助45元。1981年,对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家属实行现金优待。1985年1月起,对城镇青年服役的义务兵发放优待金。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属发放立功奖金。

表13-19 1987年同里镇优抚工作情况表
类型 总户数 优待数 基本优待金
(元)
立功奖金
(元)
照顾优待金
(元)
合计(元)
烈属 11 6 3360 280 3640
城镇军属 37 14 5136.50 三等功1人
200元
5336.50
农村军属 112 66 38640 三等功1人
200元
840.91 39680.91
农村在乡残废军人 13 10 2760 2760
农村在乡复员军人 109 76 7108 7108
农村退伍军人 807 2 1120 1120
合计 1089 174 58124.50 1120.91 59245.41

    对革命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按国家规定发给抚恤金,并对生活困难户给予生活补助。1985年1月,将定期补助改为定期抚恤。烈属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2至~35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17~30元。1996年,同里镇有8户革命烈士家属及病故军人家属每月领取定期抚恤金335元。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复员军人实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政策,及时解决他们的生产、就业和生活问题。1955年7月,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按国家规定,实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安置退伍军人。同里镇退伍兵安置率每年都达到100%,同时退伍军人的生活也得到了关爱。同里镇多次被苏州市政府、苏州军分区和吴江市评为“双拥模范镇”和“拥军优属先进镇”。

第四节 劳动就业

    一、下放人员安置

    20世纪60年代初,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导下,开展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的工作。1960年,同里镇精简职工1051人,其中市镇人口650人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后来这些人有些作退休、退职处理,有些顶班上迁或其他原因上迁,有些于20世纪80年代也升为城镇户口并落实了工作。

    1962年后,同里镇每年有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1968年起,初高中毕业生大部分下放农村。1975年起,对下放知识青年逐步上调回镇工作。据1979年2月16日统计,下放知识青年仍在农村的有621人(其中1962~1972年仍在农村的知识青年有393人,1973~1977年仍在农村的知识青年有228人),在农场的有50人。到20世纪80年代初,下放知识青年上调城镇安排工作的问题基本解决。

    据资料反映,屯村公社1970年已接收插队知识青年及其他下放人员共722人,这些人员后来上调返回城镇安排工作。

    二、劳动就业

    同里解放后,劳动就业问题列为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解放初,安排闲散人员进行生产。1956年,安排部分无业人员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还开展家庭生产,如芡实加工、用稻草摇绳等。1958年,镇上设立劳动调配组,安排待业人员的工作。20世纪60年代开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集体企业开始发展,劳动力基本上得到安排。80年代开始,县办、镇办工业进一步发展,上调知识青年及初高中毕业生有些去外镇工作(如盛泽),有些留本镇工作,基本上安排了就业。1981~1984年安排就业307人。1985年成立同里镇劳动服务公司,每年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不能继续升学者进行就业登记、培训和安置,调度临时工,安置农村富裕劳动力。1990年安置待业青年就业104人,1992年安置城镇就业人员66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镇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前的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2002年全年录用失业青年、应届毕业生等共计322名,录用下岗失业职工252名。2003年,解决了105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及394名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

第五节 婚姻登记

    清代,只要举行结婚仪式,亲属认可,即为合法夫妻。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虽然倡导一夫一妻制和婚姻登记制,但未能真正实施,社会上对结婚也仅要求有公开的结婚仪式,实行的基本上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婚姻自由和婚姻登记制度。1951年10月,同里区宣传贯彻婚姻法。12月开始实施婚姻法。同里区人民政府为婚姻登记机关。1953年1月,同里镇为县属镇,同里镇人民政府为婚姻登记机关。1953年6月起,同里镇人民政府同时办理离婚、复婚登记。1985年同里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婚姻档案,主要内容为结婚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材料等。1990年,同里镇被评为婚姻档案管理市级先进单位。

表13-20 1992~2003年同里镇婚姻登记统计情况表
单位:对
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结婚 361 283 318 162 163 176 183 159 237 289 298
离婚 13 9 10 5 11 14 27 19 19 35 42
注:2000年另有补办结婚登记9对。

表13-21 1992~2000年屯村婚姻登记统计情况表
单位:对
年份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结婚 316 209 176 189 150 140 129 135 107

第六节 九松公墓

    1992年9月22日,由吴江市民政局、同里民政、九里村三方共同投资的同里镇九松公墓竣工并开始对外服务。九松公墓位于同里镇九里村,占地40亩。到2003年底为止,公墓分30个墓区,有墓穴3700多个。墓区内设有安息堂一处。墓区周围松柏耸立,绿树成荫。

    九松公墓中建有烈士陵墓一处,纪念同里籍的12位革命烈士。他们分别是:费巩、顾葆恒、张木根、吴凤昌、张洪富、吴海生、翁元泉、殷德泉、陈菊生、张亦凡、王金生、董加良。

    九松公墓管理委员会由投资的三方代表7人组成,负责公墓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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