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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

2015/8/23 22:45:00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2382

国家档案局8号令附件中《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9条第10款,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在归档时其保管期限划定为永久。

就行政机关而言,党、团、工会工作活动虽不是一个机关的业务职能活动,但它们是机关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主办的一些专项活动不仅规模较大,而且影响也较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各机关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形成的阶段报告、总结,“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形成的报告、总结都很重要。这类活动就属机关党的工作活动中重要专项活动,其文件归档时应划分为永久保管。又如,机关工会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向受灾地区捐款捐物、为希望工程捐款等活动,属一般性专项活动,形成的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在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可划定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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