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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

2015/4/28 10:08:00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4122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地方志事业应适应时代新要求,在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大格局中不断开创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地方志工作可持续发展,结合全省地方志工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繁荣发展地方志事业,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为主线,阐明十二五期间全省地方志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各级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部门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江苏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共同努力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
十二五期间,全省地方志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客观系统地记录和反映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充分发挥志鉴资政、存史、教化功能,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各级地方志机构建设,不断创新地方志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为地方志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全面加强修志编鉴工作的组织力度,又好又快地完成第二轮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的编纂工作,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大力推动各级方志馆(室)建设,加快建设地方志网站,实现志书年鉴数字化,为宣传省情、服务社会提供平台。拓展修志领域,出版一批人文地情类读物。着力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发挥志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作用。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修志编鉴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精神,第二轮《江苏省志》由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和省志丛书组成。其中,50()分志、10本(卷)专志为必修志书,约3000万字。2015年完成全志的终审验收。其中,发展改革、旅游餐饮、财政税收、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外事、人事管理、军事武警民防、广播影视、体育等分志2015年出版,其余分志完成终审验收。具体的工作安排是,2011年在全面启动的基础上,各分志搜集资料,拟定编纂大纲,完成修志人员的全面培训。2012年进行志稿编写并开展专题研讨。2013年对分志志稿进行初审和复审,开展志书质量评估。2014年至2015年终审验收并陆续交付出版。
   
(二)全面完成第二轮市、县(市、区)志编纂出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文件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划中的《无锡市志》、《徐州市志》、《常州市志》、《苏州市志》、《南通市志》、《连云港市志》、《淮安市志》、《盐城市志》、《扬州市志》、《镇江市志》、《泰州市志》、《宿迁市志》等12部省辖市志,《江浦县志》、《无锡市崇安区志》、《丰县志》、《武进区志》、《张家港市志》、《启东市志》、《赣榆县志》、《淮安市楚州区志》、《东台市志》、《仪征市志》、《丹阳市志》、《兴化市志》、《宿迁市宿豫区志》等97部县(市、区)志的编纂出版任务。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省志办《志书审查验收稿质量评估办法》的要求,严把志书质量关,切实提高志书质量。加强对试点和联系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进一步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着重提高以点带面的工作成效。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和办法,推进修志工作上水平,高质量地完成二轮修志任务。
   
把好各级志书总纂关,做到一支笔统稿。按照《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实行三审一验收制度,做好志书的评审验收和出版工作。市、县(市、区)志要按照统一的开本、版式印刷出版。
按照《实施办法》每一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完成后,一般每5年左右组织一次地方志书资料长编的编写的要求,市、县(市、区)志要开展资料长编的编纂工作,为下一轮修志工作积累资料。
   
抓好二轮市、县(市、区)志编修的经验总结。
   
(三)做好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和管理工作
   
在各市、县编辑出版年鉴的基础上,力争所有市辖区都编纂出版年鉴,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强年鉴管理,形成全省年鉴工作网络。强化地方综合年鉴服务功能,利用各级公立图书馆、方志馆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放年鉴资源。推进年鉴数字化建设,推动各级年鉴在江苏省地方志网站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全省年鉴数字资源库。在出版纸质年鉴的同时,出版光盘等电子介质年鉴,方便读者使用。鼓励和引导专业年鉴及跨区域年鉴的发展。
   
(四) 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宗旨,进一步办好《江苏地方志》刊物,为全省方志理论研究提供平台。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工作动态,关注热点难点,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好地方志学会工作,适时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组织撰写、修订《续修志书二十讲》,完成《方志百科全书》江苏部分的撰稿任务。积极参与和组织国内外志鉴学术讨论,开阔视野,启发思维,不断扩大江苏志鉴对外影响。
   
(五)建设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
    
抓好方志馆(室)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功能作用。江苏省方志馆要加大资料整理编研的力度,开拓在地方文化方面的交流,举办地情展览和培训,普及地情知识,努力成为江苏地情的收藏、展示中心,省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的对外交流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己建成方志馆的地方,要不断加强内部设施配置和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尚无方志馆的省辖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方志馆的立项和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资源,通过一馆多用等途径,保证有专门场所集中收藏和展示各类志书和地情资料。
   
形成和完善全省地方志网络。加快地方志网站建设,建成以江苏省地方志网站为主干,市、县(市、区)地方志网站为分支,覆盖全省的三级地方志网站系统。加快全省志鉴信息化和地情资料库建设,实现志鉴和地情资料数字化,形成较为丰富的数字化文献体系。在各级政府网上系列推出数字化志鉴,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六)编纂其他志书和地情书
    1
.编纂出版《汶川特大地震江苏援建志》。根据省政府部署,编纂《汶川特大地震江苏援建志》。该志是记述我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过渡安置和对口支援四川省绵阳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过程的资料性文献,是国家抗震救灾志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完成编写任务,2012年交付出版。
    2
.编纂出版一批有特色的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和乡镇(村)志。省志办组织编写首轮省志所缺的《江苏建置志》和反映江苏地域文化特色的《吴文化志》,并于2012年交付出版;新编《江苏开发区志》,于2015年出版。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积极支持有条件有修志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编纂出版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和乡镇(村)志,丰富史志成果,扩大史志影响,服务社会和群众。
    3
.编纂一批为社会喜闻乐见的地情书。十二五期间,逐年安排编纂一批省级地情书。省志办组织续编《江苏市县概况(1978~2008)》,2012年完成总纂,交付出版。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和地方特点,编纂一批山水名胜、文物古迹、名镇名村、革命传统、英烈名人等多题材、多视角的地情书,发掘江苏地情文化资源,展示江苏历史人文精神。
   
(七)开展旧志整理
   
我省现存历代编修的各级各类旧地方志约七八百种,这些地方志是古代文明的瑰宝、珍贵的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85)的精神,计划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开展旧方志的保护和抢救工程。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省现存旧志的扫描复制工作。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全省旧志收藏整理普查工作,编辑出版《江苏旧志收藏整理普查总表》。全面收集我省现存历代旧志,按照统一版式影印,陆续出版《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原样复制省内外及境内外、国外所收藏的江苏缺收的旧志,开展珍本再造工程。对成书年代较早、历史上影响较大的精品志书,宋代的景定《建康志》、嘉定《镇江志》、咸淳《重修毗陵志》及《吴郡志》、《吴郡图经续记》、《玉峰志》,元代的《至正金陵新志》、至顺《镇江志》、《昆山郡志》、《重修琴川志》,明代的洪武《苏州府志》、嘉靖《惟扬志》、万历《应天府志》、《无锡志》,清代的康熙、乾隆《江南通志》,乾隆《徐州府志》、乾隆《江宁县新志》、道光《宝应图经》,民国张謇的《南通县图志》、叶楚伧的《首都志》等,按照古籍再造的标准,努力完成影印出版。精选历代省志、府志、州县志,组织专家点校出版,每个市不少于一部旧府志,县(市、区)不少于一部旧县(州)志。各市、县(市、区)择善整理、点校一批旧志和珍贵地方文献。利用前期《江苏旧方志提要》和《江苏旧志收藏整理普查总表》的成果,深入开展旧志研究,完成《江苏旧方志考》编写。
   
(八)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加强地方志宣传,普及地方志知识,推广地方志利用,扩大地方志影响,形成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的社会氛围。要以服务江苏科学发展为宣传中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发掘地方志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通过专版、专栏、专题和讲座等形式,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配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和青奥会等重大主题以及当地重大活动、重大典型宣传报道,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为弘扬、精神文明创建的进一步深入,提供一批优秀文化产品。
   
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专题研究。编写资政、教育和地情研究等方面的专著、专文,为决策施政和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服务。加强对江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地情的研究,及时总结两个率先的区域性特点,重点宣传介绍江苏灿烂的历史文化、人文特色和人民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提炼新时代的江苏精神,激发人们建设美好江苏的自豪感和幸福感。
   
创新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的手段和形式,着力拓展读志用志途径。推动志鉴和各类地情书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军营、进农村,扩大读者面。组织专门力量,编写适合领导干部、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方志普及读物,编辑出版《江苏省志简编》、《南京简志》等一批简编地方志读本和乡土志教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方志工作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责,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地方志工作,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研究地方志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地方志工作困难,特别是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把地方志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增加。同时将地方志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内容和考核目标。
   
(二)健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明确承担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使地方志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联系实际,细化标准,制定程序,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客观、系统、规范地编纂志鉴,力求多出精品佳作。
   
(四)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注重骨干队伍建设,发挥中青年业务骨干主力军作用,做好传、帮、带工作,培养专家学者型专门人才。加强专家库建设,聘请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参与志鉴工作,提高志鉴的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对地方志研究成果和在报刊发表的论文进行表彰奖励。每年开展1—2期业务培训,开展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活动,提升地方志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整体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地方志学术人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为地方志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
十二五期间,支持一批地方志精品佳作申报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继续坚持每四年一次的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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