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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尧弼

2014/11/7 14:41:54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311

陈尧弼  成化十七年(1481)任。字秉钧,云南大理人,成化元年乙酉科举人。到任吴江后,他在学宫左侧为当年辛丑科会元赵宽立会元坊表,在二十八都为举人徐源立登科坊。

成化十七年,吴江连遭水灾和旱灾,县丞王瑾为了向上巴结,坚持说水没有成灾。苏州知府刘瑀偏听王的一面之词,根本不去了解实情。儒生赵同鲁向上反映情况,反被视为游说,遭到训斥。监察御史刘魁挺身而出上奏章,朝廷令户部派人到府县复核实情。正在这时,刘魁任满离开,接任者对此漠不关心,坚持以前未受灾的说法。既然如此,朝廷赋税便照常征收,弄得百姓卖田卖地、卖妻鬻子,还是完不成任务。不少人因为不能清赋,冤死刑杖之下,有的则以自杀表示抗议。府里认为完赋太慢,便将他和县丞王瑾召去,责问为何动作如此之慢。他说,不敢放慢征收的速度,实在是有的百姓被受刑致死。王说,是我将这些人杖毙的,他根本就没出面制止。结果,府里对他大为不满,反倒称赞起王的能干。从此,县内酷刑滥施。

同年,垂虹桥年久失修,御史刘魁让他修理,因花费浩大,他无力承担。幸有已故官员屠晟遗孀赵氏闻知此事,斥资白金千余两,经历三个月将桥修缮一新。

成化十八年(1482),锦衣卫千户王臣与内侍太监到两浙(今浙江)采办珍宝,一路上气势威赫。到吴江时,他们要地方上出船夫数百人,索银千两。看到这种架势,底下人都退避三舍。他亲自前往交涉,身后跟着不少呐喊助威的老百姓,把对方的武器收缴一空。王臣等人只好抱头鼠窜而去。兵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苏松巡抚王恕在南京听到消息后,把千户等的恶行向朝廷禀报,销毁器械,并将为首者斩首,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不久,又有奉命到浙江的使者路过吴江,发现吴江境内也有不少梅树,就发下话来,每一棵梅树征银一两,并给梅树挨棵挂上红牌,以示封存。百姓们诚惶诚恐。使者走后,陈尧弼下令将梅树全部砍掉,以消除挂牌的痕迹。使者从浙江回来,在吴江境内再也找不到一棵梅树,连挂的牌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从告密者那里知道底细后,他们就气冲冲地到县衙来向陈尧弼算账。陈义正词严地回答说:“您是奉命前往浙江公干,吴江不是浙江地界。如果朝廷命令吴江办事情,应该有公文下来,你们怎么可私自悬牌封树扰民?况且树是百姓种的,砍与不砍由他们自己说了算,与我有什么相干?”一席话,问得使者语塞而退。当时,朝廷在丝织行业征收所谓的“地锦绫”,每匹征10两,机户们都不了解其中的底细。他一再向上申明,终于把此项额外的征税免掉。

他在任上,重建县城城楼和城门,四座城门东日“朝阳”,西日“望山”,南日“望湖”,北日“望恩”。成化十九年(1483),重建平望安德桥,在松陵镇下塘为举人李经立登科坊。二十年,重建州桥,并改名獬豸桥。在平望镇建问莺馆。二十二年,刊印元苏天爵的《治世龟鉴》,被收入《四库全书》。

后以奔丧离任,弘治三年(1490)任会稽(今绍兴)知县。王鏊有《送吴江令陈尧弼移知会稽》:“汉庭治远无循吏,千载吴江尚见之。备识民间多利病,不知身上有安危。来时叔度常嫌暮,去后何公每见思。今日会稽真夺取,临期还作赠行诗。”在会稽,他兴利除弊,注重办学,为学校添置学田、学地。当时出镇各地的太监十分张狂,他只以平常礼节对待,使他们收敛许多。后又调任辰州(今湖南沅陵)知府,官至太仆寺丞。弘治《吴江志》卷11,潘柽章《松陵文献·献集》卷14,乾隆《吴江县志》卷6102153,乾隆《绍兴府志》卷2743,道光《平望志》卷2,赵兰佩《江震人物备考》卷10,王鲲《松陵见闻录》卷59。陈尧弼的籍贯有多种说法。莫旦《吴江志》云“字秉钧,云南人,成化十七年由举人任”。《绍兴府志》云“字秉钧,大理人”。而徐师曾嘉靖《吴江县志》则云“字秉钧,太和人,贡士”,潘柽章《松陵文献.献集》据《莫氏续志》云“字秉钧,太和人,贡士……后历官辰州知府”。于是康熙《吴江县志》、乾隆《吴江县志》均云“太和人,贡士”。乾隆《辰州府志》卷21则云“字廷佑,河南光山人,进士,正德元年任知府”,顺治《光州志》卷8“选举”、《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民国《太和县志》卷9选举表“举人、贡士”中均无名。乾隆《大理府志》卷14、民国《大理县志稿》卷1921云“成化乙酉(举人),官知府”,由此确定其是云南大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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