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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 财税金融

2010/4/13 13:52:48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6646

    清末以前,同里没有财政机构。地方财政经费或由上级拨发,或自行筹措。20世纪5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曾两度设立公社(镇)财政所,后撤销。1981年底,同里镇(公社)成立财政管理所,始有镇级财政。镇级财政的建立,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后汉时期,屯村设置税务机关。元代,同里设有税务机关。民国时期,同里设税务公所,为全县三个税务公所之一。20世纪90年代同里设立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清代,同里的典当业十分繁荣,有“九当十三车”之说。解放前,同里不但有典当、钱庄、银楼等金融机构,民国11年(1922年)还开设了第一家银行——上海江南银行同里办事处。解放后,人民银行在同里设办事处。1954年起农村信用社成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迅速发展,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同里相继设立办事处(分理处)。此外,邮政所也办理邮政储蓄。1990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在同里镇上设立保险所。2002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同里设立营销服务部。同里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管理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机构

    清末以前,同里巡检司的一切费用均由上司按例拨付。清宣统二年(1910年),推行地方自治。三年,同里市董始行筹措本地自治经费。民国元年(1912年)新建的市公所续办自治经费。

    18年起,同里区镇、乡的经费由区费管理委员会安排。23年,县与镇、乡的财政合为一体,不再分立。同里沦陷时期(1938年1月~1945年8月),日伪机关以向商界、农民强行摊派等方式筹措经费。抗战胜利后,县拨部分经费,镇、乡又以田赋附加、开征杂捐等方式向商界、农民“就地摊筹”。1936年各镇、乡均成立财产保管委员会。

    解放初期,财政收支由区人民政府掌管。同里区政府设财粮员。县税务部门在同里设税务所。1958年8月,建立乡镇一级财政。1959年,试行体制改革,税务所一度撤销,成立同里公社财政所,负责税务、财务等各项收入和支出。

    1961年,重新设立税务所,公社设财粮员,管理农业税收。税收实行定点包干,巡回征收。1981年12月,同里、屯村分别成立镇、乡(公社)财政管理所。1985年10月,随着同里乡镇合并,设同里镇财政所。2001年10月,屯村镇并入同里镇,财政所也随之合并为同里镇财政所。镇财政所设所长、预算会计、经费会计、出纳会计、财政专户会计、农业税专管员。财政所每年向镇人民代表大会作财政预决算报告。同里镇财政所设在镇政府大楼内。

    同里财政所加强内部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在1993~1994年度苏州市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同里镇财政所荣获“全国财政系统文明财政所”的光荣称号。1996年12月16日,《中国财经报》公布全国财政系统100个文明财政所,同里镇财政所获“全国财政系统文明财政所”称号。

第二节 财政收支

    解放初期,区、镇、乡人民政府征收的钱粮全部上缴县人民政府,其行政经费则按月向县人民政府领报。1958年10月,实行公社财政包干。次年1月,财政包干停止。1960年县对公社(镇)实行比例分成。1961年,对公社一级实行“定收定支、总额分成、超收提奖、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包干体制。1962年1月起,对公社一级的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分项计算、分别上缴,支出下拨,按期结报。1973年,增加固定比例留成2%,超收分成定为20%,社、镇财政有所增加。1980年,对行政经费实行定额包干。1986年起,实行乡镇一级财政预决算。1985年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壮大,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镇级财力得到加强,镇有资金来源有企事业上交利润、教育费附加等,镇有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市镇建设事业支出、农副业笫三产业投资及补贴、文教卫生、科研、计划生育、民政优抚、镇机关行政支出。1988年起,实行收入递增包干财政体制,延续到1993年。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新的财政体制运行以后,镇级财力得到增强,保证了政府各项公共事业发展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的需要。

表11-1 1985~2003年同里镇财政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收  入 支  出
合计 预算内 预算外 合计 预算内 预算外
1985 31.37 31.37 30.61 30.61
1986 489.57 459.51 30.06 321.52 293.21 28.31
1987 580.72 546.61 34.31 328.80 295.45 33.35
1988 778.85 655.66 123.19 483.91 380.40 103.51
1989 994.34 829.59 164.75 692.52 546.54 145.98
1990 1048.34 800.63 247.71 797.33 600.70 196.63
1991 896.97 554.93 341.74 821.66 502.26 319.40
1992 1223.58 772.45 451.13 1034.25 608.26 425.99
1993 1342.20 854.57 487.63 1171.34 692.55 478.79
1994 1924.35 1275.43 648.92 1724.32 1095.74 628.58
1995 2214.25 1483.34 730.91 1856.39 1146.60 709.79
1996 3180.69 2424.33 759.36 2142.55 1419.90 722.65
1997 4042.21 2787.49 1254.72 2831.98 1600.21 1231.77
1998 4491.63 3359.83 1138.80 2989.87 1886.49 1103.38
1999 4105.38 3070.00 1035.38 2819.16 1794.92 1024.24
2000 4325.37 3211.79 1113.58 2791.25 1678.45 1112.80
2001 4801.30 3590.07 1211.23 2854.78 1648.63 1206.15
2002 6058.82 4427.29 1631.53 3579.90 1949.46 1630.44
2003 15774.72 7445.27 8329.45 11115.64 2822.96 8292.68


表11-2 1989~2000年屯村财政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财政收入 其  中 财政支出 其  中
预算内 预算外 镇有资金 预算内 预算外 镇有资金
1989 432.36 325.75 55.38 51.23 411.76 325.75 34.95 51.06
1990 463.28 348 41.78 73.5 443.2 348.3 34.08 60.82
1991 411.01 240.54 53.90 116.57 215.09 74.78 24.97 115.34
1992 567.78 291.63 65.28 210.87 314.39 85.65 93.86 134.88
1993 614.18 348.81 57.80 207.57 463.08 94.33 48.50 320.25
1994 919.90 490.9 67.10 361.9 511.8 159.5 43.5 308.8
1995 902.80 525.8 64.30 312.7 544.7 163.7 67.2 313.8
1996 1004.30 667.8 79.70 256.8 531.9 211.7 89.9 230.3
1997 1414.80 759.7 125.3 529.8 893.4 257.3 108.3 527.8
1998 1589 879 710 997 314 683
1999 1558 1006 552 910 358 552
2000 1522 1208 344 933 530 403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税务机构

    据《屯村志》记载,五代十国时,后汉高祖刘暠天福十二年(947年),在屯村东关设立税务,设大使一员。凡嘉兴到苏州的盐船经过,都要领照盘验纳税,以防夹带私盐。乡人货物上市,亦需先纳税领票而后卖。凡逃避纳税一律以私货论处,左右邻居都要同罪受罚。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撤销。

    元代,同里设同里务,每年征税一千多贯。明洪武年间,更名为同里税课司,后又更名为同里税课局,设税课局司吏1人,以收商税等。清代,设同里局,以收商税(厘金)等。

    民国元年(1912年),同里局改称税务公所。同里税务分所辖区初由昆太税务公所兼管。民国2年起也并入吴江税务公所,后又设为同里税务所,直属省辖,所长由省财政厅委任。

    民国34年(1945年)8月,设吴江县地方税捐征收处,在同里设第一分处(辖城区)。民国35年10月,改称吴江县税捐稽征处,在同里仍设第一分处(辖城区),直至解放。

    1949年5月,县税务局在同里设稽征所,1949年11月改称同里二等稽征所,负责全镇的税收。屯村的各项税款由同里区定期派员征收。

    1952年2月,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包括反偷税、反漏税的“五反”运动。同年,同里镇建立协助税收工作委员会。

    1953年1月,同里税务所成立。1957年屯村乡设税务员,管理农村税收。1958年公社成立后,改称屯村公社税务员。同年增设同里公社税务员。1959年2月,同里镇并入同里公社,设镇专管员和农村税务员,分别管理市镇和农村的税收。1961年11月,财税分设。

    1970年5月,同里成立财政管理所革命领导小组,下设财政组、税务组和房管组。1973年7月,同里财政管理所革命领导小组分设同里财政所、同里税务所及同里房产管理所,均属吴江县财政局领导。

第二节 农业税

    解放前,农业税俗称田赋。民国22年(1933年)同里地区的田赋每人负担4.301元,每亩负担1.305元(吴江县田赋平均每人负担3.245元,每亩负担0.612元)。

    解放后,废除旧的田赋制,建立农业税制。解放初,农业税征收实物(稻谷),又称公粮。以户为单位,按人均农业收入实行全额累进税率。1950年分40个税级,人均150斤为免征点。税率由3%至42%,带征地方附加。1950年,同里区有9个乡镇,101个行政村,纳税户7582户,免征11户,农业人口30829人,非农人口4923人,应征农业税正税1332.98万斤,附加税173.25万斤,合计1506.23万斤,人均负担487斤,每亩平均负担135斤。1951年分23个税级,取消免征点。税率由8%至30%。1952年税级改为24级,恢复免征点。税率由7%至30%,并取消地方附加。1953年3月起,结合“统购统销”征收农业税。

    农业合作化后,按评定常年产量确定平均税率,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按社平均税率计征,由农业合作社统一上缴国家税收。

    1958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改革农业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以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征收实物,货币结算,以生产队为纳税户。当时县平均税率为21%,同里、屯村的税率均为24.5%,为吴江县最高税率。1961年起,降低税率。

    1979年农业税实行起征点制,凡人均收入低于60元的生产队免征农业税。

    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税由“队交队结”改为“户交户结”。

    1985年,改革征收制度,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农业税改按“倒三七”(30%统购价,70%超购价)收购价折征代金,由财政所、粮管所共同负责征收。

    1989年起,国家调整粮食收购价,农业税征收比上年调高。1989年同里农业税正税平均率为14.07%,每亩征主粮80.1斤,农村人均缴主粮168斤。

表11-3 1962~2002年同里、屯村农业税征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同里 屯村 年份 同里 屯村 年份 同里 屯村
1962 39.90 30.20 1976 45.66 34.55 1990 98.12 75.29
1963 39.77 30.19 1977 45.04 34.49 1991 97.1 76.31
1964 42.26 32.15 1978 45.86 34.72 1992 119
1965 42.36 32.12 1979 51.90 40.20 1993 118 97
1966 48.34 36.57 1980 52.91 40.40 1994 176 141
1967 48.54 36.73 1981 53.08 40.53 1995 176 146
1968 48.56 36.81 1982 52.94 40.48 1996 251 209
1969 47.78 35.88 1983 53.54 40.77 1997 256 203
1970 47.04 34.94 1984 1998 250 210
1971 46.62 35.20 1985 82.64 60.50 1999 150 210
1972 45.96 35.08 1986 71.36 2000 233 210
1973 45.87 34.57 1987 76.44 2001 396
1974 45.51 34.35 1988 76.68 2002 384
1975 45.79 34.46 1989 97.42

    1987年起开征农业特产税及耕地占用税。1994年起,契税收入由同里财政所管理,2002年起,契税由同里财政所征收。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称为农业“四税”。2003年,农业特产税改征为农业税。

    2002年,同里(含屯村)农业税征收为384万元。2003年起,农业税不再直接向农民征收,由村级全额代缴,市镇两级财政补贴。(注:2006年全国免除农业税。)

    1983年设立屯村税务组,隶属同里税务所。

    1994年10月,同里设同里国税分局和同里地税分局,屯村设国税所和地税组,分属同里分局领导。2001年10月,屯村并入同里,屯村税务机构撤消。2002年,同里国税分局更名为同里国税征收分局,局址在北图路19号。地税分局更名为吴江市地税局第六分局,局址在迎燕西路。

第三节 工商税

    民国时期,米业也是同里实力最雄厚的行业。同里的米业就成了当时主要的税源之一。民国8年至民国10年,同里米业的税额共196320元。

    解放前,主要的工商税有屠宰税、牙税、当税、印花税、烟酒税、营业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税、房捐等。民国13年(1924年)2月吴江县内开征卷烟特税,同里每月认缴240元。民国23年,苛捐杂税多达40余种。根据民国36年吴江县营业税税源调查,同里区有商户307户,其中纳税户289户,查定税额10380万元 。

表11-4 民国36年同里区营业牌照税查征明细表
单位:万元
营业商号户数 资本额 应纳税额 实征税额
营业类 牙行类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甲等 乙等 丙等 丁等
19 29 23 8 6 9 6 26829 284 1329

表11-5 民国36年10~12月吴江县税捐稽征处同里分处税收明细
单位:元
项 目 10 月 11 月 12 月
屠宰税 5225500 8873000 13260000
房捐 48000 7174000
营业牌照税 1395000 55000
使用牌照税 4000
营业税 9079908 6235081 24623961
筵席娱乐税 202500 260000 1235500
茶捐 4894000 6136000 5480800

    1950年1月,全国统一税制,取缔了民国时期各种苛捐杂税。工商户通过自报互评,税务机关核准后缴纳税款。开征的税源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货物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筵席税、牙税、房捐等。1953年,修正税制,开征的主要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地方税(包括屠宰税、文化娱乐税等。)1958年9月起,改革税制,简化税种,开征的货物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62年,开征集市贸易税。

表11-6 1951~1952年同里税务所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货物税 工商业税 印花税 利息所得税 地方税 合计
1951 8.36 20.29 2.27 0.02 2.9 33.84
1952 6.93 31.03 3.35 0.03 2.23 43.57

    20世纪60年代开始,镇办社办企业不断增加,税收随之逐年增多。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产值和营业额猛增。1966年10月起,农村社、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1975年开始,社队企业所得税起征点为3000元。1980年起,利润所得税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表11-7 1989年同里、屯村镇村企业主要税种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产品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 合计
同 里 7 21 17 4 49
屯 村 19 111 33 9 172

    1966年10月征收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1973年税制改革,将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工商税。1983年6月,实行“利改税”,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及调节税。第二年10月,将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及营业税。以后陆续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体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1989年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建设维护附加税、教育附加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印花税、建筑税等。

表11-8 1989年同里税务所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产品税 138.54 增值税 373.21
营业税 384.62 集体企业所得税 111.44
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0.15 个人收入调节税 17.40
城市建设维护税 23.2 车船使用税 4.36
房产税 6.80 屠宰税 3.59
集体企业奖金税 0.03 印花税 4.22
建筑税 4.87 滞纳金及补税罚款 0.46

    1994年,国家全面实行新税制,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制度。开征的国税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开征的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中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费、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表11-9 1990~1999年同里镇工商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 份 金 额 年 份 金 额
1990 306.78 1995 534.33
1991 176.37 1996 1205.87
1992 249.22 1997 1432.57
1993 300.56 1998 1778.32
1994 434.22 1999 1149.78

第三章    金融保险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典当

    典当是同里最古老的金融业。清代同里有“九当十三车”之说。清光绪年间先后开办了同仁、永安、同裕等典当行。民国24年(1935年),同仁(开设在东埭)有资本6.4万元,经理黄伯埙;永安(开设在北埭)有资本4万元,经理刘宜孙;同裕(开设在新填地)有资本3万元,经理俞潜安。

    二、钱庄

    民国初期,同里镇尚有晋丰、诚孚、同益等三家钱庄。民国36年3月,吴江县警察局对各地的私设钱庄进行调查,当时同里有开设在北埭的晋丰钱庄复业筹备处和开设在东埭的同丰百货号,各有资本1000万。

    三、银楼

    银楼俗称“银匠店”。解放前夕,同里镇尚有马宝和正记、马宝和仁记、马宝和南号、同丰和宝成5家银楼。1949年底均转业。

    四、银行

    1.上海江南银行同里办事处。民国11年开设。这是同里开设的第一家银行,属苏州分行管辖。民国24年夏,上海江南银行总行称“因资金周转失灵”而倒闭。总行倒闭,使同里存户蒙受重大损失。

    2.金城银行苏州支行同里办事处。民国24年开设在东埭,费仲光任主任,该行解放后停业。

    3.江苏农民银行吴江分行同里办事处。民国25年9月开设。解放后由吴江县军管会接收。

    4.吴江县银行同里办事处。民国36年9月开设。地点在竹行埭。解放后,由吴江县军管会接收。

    5.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同里营业所。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办事处设同里分理处,地址在东埭103号。1952年末,改称吴江支行同里办事处。1986年8月,工商银行同里办事处成立,原人民银行同里办事处划属工商银行。

    6.吴江市同里农村信用合作社。同里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4年下半年。当年还建立两个信用互助组,吸收组员近百人。1958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后,为适应农村生产的发展和需要,信用社改称为同里人民公社信用部,各生产大队都建立了信用分部。1962年撤消信用分部,恢复为同里农村信用社。1965年10月,与人行、农行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本账。1979年与农行合署办公,直到1995年,与同里农行办事处脱钩,实行独立运作,为一级法人单位,隶属吴江市信用联社。随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2000年10月,同里信用社取消独立法人资格,属吴江市农村信用联社的一个下设信用社。

    1968年以前,同里信用社位于同里镇鱼行街。1968年以后,搬迁到坝基上。当时规模较小,人员少。1972年工作人员仅6人。现信用社社址位于南新街,营业用房建筑面积431平方米,并分设一个营业分社。全社员工24名,其中大专以上员工8人,党员6名。主要经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保险业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内部结算实行单人柜员制、计算机联网操作,与全市各家信用社实行通存通贷,同时还开办信用卡及国际结算业务。2000年末,存款余额为7903.91万元,贷款余额为3602.81万元。2004年8月,改名为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同里支行。

    7.吴江市屯村农村信用合作社。1957年,屯村乡信用合作社成立,1958年改名为屯村公社信用合作部,各大队设立信用分部,1962年撤消大队信用分部,恢复为屯村公社信用社。社址在屯村大街。2004年8月改名为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屯村支行。至1998年底,存款余额3767万元,贷款余额3440万元。

    8.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支行同里分理处。1964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支行同里营业所建立。1965年10月,农行同里营业所与中国人民银行同里办事处合并办公。1980年8月,农业银行吴江支行同里营业所恢复成立,与同里信用社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原址在坝基上(今泰安桥东)。当年,农行同里营业所存款为27.4万元,贷款余额为25万元。1993年3月,更名为农行同里办事处。同年10月,储蓄实现计算机操作,吴江市大联网,通存通贷。1995年10月,农行同里办事处与同里信用社分离。1996年,搬迁至位于迎燕东路的新大楼营业,新大楼建筑面积1643平方米,后更名为同里分理处。农行同里分理处下设一个储蓄所,所址在中川北路。农行同里分理处主要业务范围有人民币存贷款,代办有关中间业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等。至2000年末,贷款余额为1262万元,存款余额为8274万元。2004年,与屯村分理处合并组建升格为同里支行。

    9.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支行屯村分理处。1980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支行屯村营业所开业,所址在屯村大街,后改名为屯村分理处。2004年,与同里分理处合并组建升格为同里支行。

    10.中国工商银行吴江市同里分理处。1986年8月在原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同里办事处的基础上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吴江县同里办事处。当时,下设鱼行街储蓄所和竹行街储蓄所。办事处原在同里镇鱼行街196号。1994年位于中川路6号的新营业大楼落成。同年9月,办事处搬迁到新大楼营业,1997年3月撤销鱼行街储蓄所,2001年6月撤销竹行街储蓄所。2001年8月,经吴江市支行批准,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吴江市同里分理处。分理处新大楼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有工作人员11人,办公设施齐全,配有计算机联网系统。2000年末,存款余额6403万元,贷款余额4442万元。分理处除开展存贷款业务外,中间业务发展较快,开展代收水电费、手机费,代收电视服务费等业务,还一直代理保险业务。

    11.中国银行吴江市支行同里办事处。中国银行吴江市支行同里办事处成立于1993年12月8日,下设办事处营业部和小川路储蓄所两个营业网点,共有职工13人。营业部位于同里镇中川路3号,建筑面积327.82平方米;小川路储蓄所位于小川路中段,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平方米。2003年撤消小川路储蓄所。

    办事处配有计算机联网系统等设备,主要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等金融业务,同时还代办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办理上级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等。至200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1210万元,各项存款余额为4275万元。

    12.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市支行同里分理处。1994年12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市同里办事处开业。当时办事处地点在同里镇南新村。1996年6月,搬迁到位于同里镇迎燕东路26号的新建行大楼营业,建筑面积1780平方米。现分理处有职工9人。其业务为从事人民币存贷、代理保险及其他服务项目。开业初(1994年)仅有存款余额65万元,至2000年末,存款余额4417万元,贷款余额320万元。

    五、邮政储蓄

    1.同里邮政储蓄。同里邮政储蓄是同里邮政支局于1986年8月开办的一项业务。1991年3月,同里邮政储蓄超200万元,获得吴江县邮政局嘉奖。2001年设置自动柜员机。截至1999年底,储蓄余额达3200万元。

    2.屯村邮政储蓄。屯村邮政储蓄是屯村邮政支局于1986年8月开办的一项业务。

第二节 信 贷

    解放初期,人民银行为使农民摆脱旧社会高利贷的剥削,向农民提供低息农业贷款,解决贫苦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市镇贷款主要对象是国营公司及私营工商户。1956年以后,主要对象为国营公司及集体企业。农村贷款对象主要为农业生产集体单位,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市镇贷款主要对象除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外,还包括个体户。农村重点则为农村集体组织和村办企业、农村承包户、专业户。90年代开始,信用贷款转向抵押贷款,贷款面向民营经济,并向个人开放购房、购车等消费贷款。

表11-10 1951~1958年同里镇银行贷款情况表
单位:元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1951 92871 1955 247764
1952 81942 1956 316657
1953 85678 1957 498796
1954 114507 1958 944123

表11-11 1989~2000年同里镇各银行及信用社贷款情况表
单位:元
年 份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信用社
1989 1017
1990 1105 1763
1991 1610 965
1992 2183 1263
1993 2230 61 1192
1994 2858 236 1682
1995 3023 975 100 473 1715
1996 3959 1205 100 659 1794
1997 5643 1200 250 693 2364
1998 5599 1276 300 792 2714
1999 4817 1102 300 736 3094
2000 4442 1262 320 1210 3603

第三节 存 款

    解放后,人民银行广泛吸收集体单位存款和社会公众储蓄。解放初,政府深入开展爱国储蓄的宣传,银行开办活期、定期、保本保值等种类。储蓄额逐步增加。1954年举办对号有奖储蓄、零存整取计利储蓄、半年及1、3、5、8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各银行都逐步使用微机操作,办理存取款手续,既快又准。还实行储蓄联网,通存通兑,使储户存取方便。

表11-12 1951~1958年同里镇银行存款情况表
单位:元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1951 150438 1952 144603
1953 121733 1954 345773
1955 111320 1956 145907
1957 218563 1958 174875

表11-13 1989~2000年同里镇各银行信用社存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信用社
1989 1166
1990 1560 1012
1991 1966 1383
1992 2483 1814
1993 3110 176 1774
1994 3651 65 1076 2378
1995 3888 3275 1150 1982 2244
1996 4794 4650 1600 2736 3132
1997 5282 5161 2800 3036 3493
1998 5670 6654 3237 3237 5127
1999 6971 7105 3449 3936 6542
2000 6430 8274 4417 4275 7904

笫四节 保 险

    解放后,同里镇保险业务原由银行办理,年保费20万元左右。1990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县支公司同里保险所建立。现改名为同里产寿险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原在三元桥西堍石库门内,现搬迁到中川南路。服务部工作人员有3人。保险业务一是财产保险业务,年保费在50万元左右。二是寿险,包括人身险、健康险、养老险、分红险,年保费在250万元左右。

    2002年12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同里营销服务部建立,营业地址在迎燕东路同里农行西侧,有业务员8人,至2003年8月有投保客户230户,保费20万元。

    2002年,同里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增加社会保障窗口服务职能。同里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的前身是成立于1979年11月的同里镇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于1991年更名为同里镇劳动就业管理所,1997年又更名为同里镇劳动管理服务所。2001年10月,同里和屯村合并,该所定名为同里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址在竹行街28号,2003年有工作人员9人。

    2001年同里镇有1114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2003年新增1511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2002年同里镇办理职工医疗保险1125名。

    至2004年12月,同里镇应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者为18476人,自愿参保有7748人,参保率42%。

    附:78岁陈老太买保险创年龄纪录

    同里镇屯村社区有一位78岁的陈老太。2003年1月13日由她女儿为陈老太一次性投入1.4324万元保险费,加入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美满人生”险种。这是吴江市参加人寿保险的最高年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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