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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苏州市)

2008/1/30 10:19:37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4999

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
(苏府办〔2005〕1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市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认真做好本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认识
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事业。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第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以来,全市方志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县级市和区两级十部志书编纂完成,同时出版了一批地方年鉴、部门志、专业志、乡镇志和地方文献,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认真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对于真实记录当代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业绩,全面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成就;对于大力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抓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
二、明确本届修志目标
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时代特点和苏州特色,实事求是反映我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及现状,积累、保存地方文献,总结、借鉴历史经验,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具体目标是:从2005年起到2010年,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苏州市志、张家港市志、常熟市志、太仓市志、昆山市志、吴江市志、吴中区志、相城区志、工业园区志和高新区志等十部志书;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编纂资料长编。平江、沧浪、金阊区志书目前下限年份是1999年,与本届志书下限年份2005年还有一段距离,需提供补充内容,供市志编写。本届志书编纂上限时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苏州市志上限定为1980年,下限各地统一定为2005年。
三、确定地方志编纂任务
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详实提供资料,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如期完成修志任务。本届苏州市志篇幅有限,许多内容不能完全纳入。为了尽可能多地保留史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条件的地区可编纂专业志及其他类志书、地情书”的要求,全市各部门特别是经贸、教育、公安、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市政公用、房管、交通、水利、农林、外经贸、文广、卫生、环保、体育、园林绿化、贸易、工商、国土资源、海关、中国人民银行等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部门,在为市志编修提供资料的同时,要单独编纂部门专业志或资料长编。编纂专业志可把上世纪80年代上届修志时积累的资料与本届修志采编的资料加以合并,形成苏州解放以来的完整记录。
四、确保新一轮地方志编纂质量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编纂责任制,确保志书具有较高权威性、学术水平和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对社会、历史、后人负责的态度,加强地情调研,占有详实资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载历史。严格遵循志书编纂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把握编纂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政治观点正确、体例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系统、资料详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力争推出一批精品佳作、良志名志。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收集、整理、加工、储存资料,推进志书编纂工作的数字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出版电子版或网络版志书。严格审查验收制度,发现问题要认真修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组织重修,未经评审批准的志书不得出版,坚决杜绝不合格志书出版。
五、建设高素质的修志队伍
各地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按照“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充实、完善修志机构,抓紧安排年轻业务骨干,吸收一批热心地方志工作,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干部参与志书编纂工作。同时聘请熟悉情况、具有较高文字水平、身体好的离退休人员参加修志。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为修志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修志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将修志机构日常工作经费和志书编纂出版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加强对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修志工作,确保新一轮地方志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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