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5 0:20:01
作者:
来源:
吴江方志
【字 号:
】
点击量:14037
1、关于震泽居民耕田养蚕向富户借贷的资料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
居民以农桑为业,故耕田养蚕之事,纖悉不遗。……惟近于蚕时,贫者贷钱于富户,至蚕毕,每千钱偿息百钱,谓之加一钱。
资料来源:纪磊、沈眉寿《震泽镇志》卷二,第十页,道光十二四年。
2 关于震泽镇东西洞庭地区以丝麦缴纳夏税的资料
弘治十八年(1505年)
赋税:
西洞庭为区三,为都七(自三十二都至三十八都),为里七十五,其户一万七百二十有六,其口五万四千二百一十有七。……其夏税为麦七百六十石;丝四千五百四十六两,钞八十七贯而皆有奇。
东洞庭为区二,为都五(自二十六都至三十都),为里五十二有半,其户七千三百五十有九,其口四万五千七百五十四。……其夏税为麦五百四十石;丝二千九百五十八两;钞七十五贯五百九十五文而皆有奇。
资料来源:王鏊、蔡昇《震泽志》卷三,“土产”第三十三页,(明)弘治十八年。
3、关于盛泽捐局兼统震泽镇厘务以丝绸税为大宗收入的资料
光绪五年(1879年)
兵兴以来,各省设立厘捐以济军饷,事乎仍不能撤。吴江设捐局二:一在同里镇;一在盛泽镇。盛泽局兼统震泽镇厘务,以丝绸为大宗,所入尤巨。凡水道总要处,皆设分卡,商民往来货物皆有捐,若铺户捐于同治九年,知县黎庶昌详请豁免米捐后,亦奉巡抚通饬豁免。
资料来源:金福曾、熊其英《吴江县续志》,“杂志”第十五页,光绪五年。
4、关于盛泽居民协助太平军征收丝绸各捐的资料
咸丰十年一同治三年(1860—1864年)
有某者,在盛泽导贼为丝绸各捐,巧立名目,自肥身家。
资料来源:熊其英、金福曾《吴江县续志》卷三十八,第十页,光绪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