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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乡镇志人物卷的编纂

2014/11/19 9:44:00    作者:  汾湖高新区方志办 顾永翔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4757

    【内容提要】探讨乡镇志人物卷资料的采集核实和分类,分析在世人物的入志与章节设置的关系。

【关键词】乡镇志  人物卷  章节结构

人物卷历来在志书中占有重要地位。乡镇志编写人员与志稿中的人物及社会环境“近距离”接触。人物卷的编写引人关注。如何让志书恰如其分地记录人物的事迹?笔者学习方志法规,观察一些新方志的实践创新,探讨乡镇志人物卷的编纂,说点肤浅意见,敬请各位行家指教。

一、人物资料采集方案

人物卷要追寻历史人物的踪迹,也要记述在世人物的业绩;有些当地人物的事迹不一定适合写入人物卷,但按志书以事系人的原则,很可能要在其他卷章节目中记载其人其事。所以要扩展视野,广泛收集镇志的人物资料。

议定收集人物资料的范围

收集历史人物资料,主要是阅读旧志,如当地清代的镇志,与当地有关的山湖志,有当地内容的明清朝县志,以及野史稗抄等。仔细研读旧志,抄录有关人物的文句或段落,逐字逐句改写成现代文备用。必要时借助权威工具书,把握文言文的字、词、句的含义。到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查阅历史文献、报章杂志,查阅政协文史资料,查阅党史办可提供的书籍和档案,上网搜索目标人物资料等。下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名称一览表》《中国干部行政级别表》等参考资料。从实践过程看,近代的故世人物进入旧志的较少,资料分散在报刊书籍,所以要扩大搜索面,探寻资料或线索。若能寻找到其后人,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材料。

为收集在世人物资料,办公室初步商定收录对象的范围。初定的标准是:健在的国内外本地籍人士,或外地籍人士在当地工作多年、现仍在当地的,符合下列标准,均要收集:

(1)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士,或获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主要研究、设计人员;或具有县、团级副职以上职务者(指实职)

(2)少数虽无相当职称或职务,而有某些方面的专长且有突出成果的,如文艺创作、书画评比、体育竞赛优胜者,如创新专利发明人、纳税大户、社会贤达、民间文学和传统技艺传承人、能工巧匠等。

(3)先进模范和各界代表:受到地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士,条线系统省部级表彰的人士,军队师级以上表彰的(一、二等功)军人;地级市以上中共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分工合作广泛收集人物资料

以人物卷撰稿人为主开展此项工作,收集对象的范围尽可能广泛。各位编志人员向各自联系的单位、个人,征集人物资料及线索。向各单位调查:你单位有无收集对象?你单位员工家庭有没有在外地的有业绩人士,或有这方面的线索?

为使收集的人物资料基本要素统一,更是为了“有据可查、翻阅方便”,设计了两张表格。B表,请知情人填写,提供旅外人士联系信息,比较简单A表,请可能的收集对象填写。常规栏目有: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通讯址、电话、手机、电子信箱、老家地址、老家主要往来人等;主要栏目有:最后学历、职称、职务、工作简历、主要业绩、获奖事项、著作、作品、科研成果等。附信说明:要求对方填写A表后,务请单位盖章。现成材料更好,电子邮件附证书照片,A表仍请寄还。如只能邮寄的,请附证书复印件,照片反面请写大名等。

获得征集对象信息后,及时与对方电话联系,再邮寄信函或发电子邮件,加强实质性联系。编写人将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往来情况,及时分别记录在册。因为联系对象多了,大多在外地,不见面的,时间跨度又长,不看以前记录,后续联络时有可能出现“前言不搭后语”的尴尬。

形成各个人物的资料稿

随着人物资料的逐步积累,可以逐个编写人物的资料稿或草稿。在编写过程中发现较多的具体问题,就要进一步学习方志法规,阅读已出版的志书,揣摩他山之石的经验。拟定纲目时,首先要考虑:对于有相当业绩的健在人士,怎么写?

二、在世人物如何入志

生不立传是自古至今的修志原则。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854月《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12年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975月《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的第十三条:“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我的理解,“以事系人入志”就是在人物卷中,高级知识分子、县团级以上干部 、先进模范等人士,可以列表入志;在志书的其他卷章记事中,可以写出主要当事人的姓名身份事迹等。

事实上,在世人物简介已经在首轮志书的人物卷(或篇)中出现。下限至1999年的《浒墅关志》(镇志)人物卷小序写明“分为古代人物、近现代人物、英模先进工作者、当代名人录等”,其中“当代名人录”章第一节“当代名人表”第二节“著名人物选介”,都是在世人物。下限2003年的《同里镇志》人物卷第二章“现代人物”的第一节“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二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第三节“其他知名人士”都是简介形式的文字。上海市《奉贤县续志》(19852001)人物卷首语写明:“对已故人物作传略记述,共24人。在世人物作简介或录表介绍”,简介138人。二轮修志中在世人物简介更多了。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20089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生不立传。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第二十一条更详细:“人物传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论等。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人物表要素不缺。”这就确定了“人物简介”不是变相的人物传,是一种新体裁,是合乎时代潮流的新事物。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各行各业人才辈出。盛世修志,采用人物简介体裁,记载在世人物的业绩,客观准确地反映当地的人文新貌。

三、人物卷的章节设置

1995年版《苏州市志》人物卷概述中写明:“本志特分别作古代名人录、人物传、革命烈士英名录和社会主义先进人物表。”“在人物传中,记载了少数为害国家,为害人民的人物,作为历史的佐证,引发后人戒鉴。”《苏州市志》第一章“古代名人录”,第二章“人物传”。曾获江苏省一等奖的1991年《盛泽镇志》,人物卷第一章“人物传”写故人,第二章“人物录”,收录的也是故世人物,只是业绩稍逊,字数少些,相当于“历史人物简介”。

所以乡镇志的“历史人物”部分,可以考虑分设“人物传”、“人物录”和“革命烈士”三块记述。那么,对在世人物部分如何设置章节?

首轮修志前期一般用名录表记载“先进模范”等人物。后期出现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两章的写法;当代人物就是在世人物,当代人物章下设置“知名人士简介”,收录业绩显著的人士;其余业绩稍逊者,就列表记载。

现在行家说,不能划分为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这样就是按照时间来划分层次,违反了“横分门类、纵写史实”的原则。

粗略一看,用时间来分类是有问题的。但是,仔细分析,对于人物卷,还是有商榷余地。事物都有特殊性。人类,与世间万物不可相提并论。地方志的人物部类,书写的对象,是人,不是物,是“人类”的一部分,是 “一群人”。对这个“人群”怎么分类?

《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5期有方志专家齐家璐、孙继胜的文章《志书记述事物基本分类问题的探讨》,该文中指出:“志书记述事物分类的标准是该事物的基本属性”“志书记述事物分类的原则,要以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为原则。”

我认为,“人类”,最最基本的属性是:生与死! 先将生人与死人分开,然后,才可以从子项再划分进士和举人,才能划分在职教授、副教授等等。为什么强调“生不立传”?因为最基本的属性“生”横在那里:“盖棺才可能有定论”,不盖棺无从谈起!

再说,为某个故世人物立传,就是对这个故人“纵写史实”;为健在人士多年的贡献作个简介,也是“纵写他多年的史实”。所以,人物卷中“横分门类”是对“一群人”的,“纵写史实”是对一个一个的个人! 这才是“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的”。

然而,进一步分析,“当代人物”作标题是有点问题。相对于“历史人物”,“当代人物”一般都能理解为“在世人物”。然而,离开这个语言环境,“当代”的含义就不稳定了:有“五四运动之后”或“194910月之后”甚至“1978年以后”的三种说法。类似的有现代、近代、近现代等。所以一般志书不让“近现代”之类进入标题。

看了一些乡镇志人物部类的志文或志稿,发现章节设置共性之外各有千秋。学习思考后,就乡镇志人物卷的章节设置,暂拟一种讨论方案,以便展开话题。

例表1        人物卷目录(供讨论)

第一章  人物传

第四章  人物表

第二章  人物录

第一节  革命烈士表

第三章  部分知名人士简介

第二节  先进模范表

 

第三节  其他知名人士表(或名录)

 

第四节  中学高级教师()

 

第一章“人物传”,不设节,收录志书下限年前故世人物,以生年为序,每个人物一目,每目篇幅不超过1000字为宜。其中现代历史人物有照片的配照片。章下小序后、正文前,可考虑列一张传主姓名表,方便检索。

第二章“人物录”,不设节,每个人物一目,收录志书下限年前故世人物,业绩稍逊于立传人物。一般篇幅不超过300字。假如不设“人物录”,将这部分历史人物也归入第一章,第一章标题可用“人物传略”。

第三章“部分知名人士简介”,不设节,每个在世人物写一目,以生年为序。一般内容有: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最后学历、职称职务、主要业绩、获奖事项等,配照片。客观记述,不评论。篇幅不超过600字。

第一章、第二章记历史人物,第三章人物简介只收录在世人物,两者必须严格区分,并在卷前(或章前)小序中写明。专家指出,有的志书在“人物简介”里同时收录已故人物和在世人物,“势必乱了章法”(林衍经:《志书人物简介之我见》,《中国地方志》2010年第1)

第四章“人物表”第一节“革命烈士表”。基本栏目要有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年月、牺牲年月、牺牲地点、牺牲时的身份等。表前要写一段文字。

如果不列表,可像人物录一样写二三行文字,要素同上。标题改为第一节“革命烈士名录”,仍放在第四章。以下为供参考的表式。

例表2     (时间)   ××镇革命烈士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地

出生~牺牲年月

牺牲地点

牺牲时身份

 

第四章“人物表”第二节“先进模范表”。基本栏目要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所在单位、当时身份、获奖年份、称号。称号要完整,以显示授奖单位、级别。收录在当地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士。不列性别栏的,女性可在姓名后括注()

例表3       (时间) ××镇××级以上先进模范表

姓名()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所在单位、身份

授奖年份、称号

表前要写段文字。表题要素完整。下为参考表式。此类表格属于“以事系人”,记录评先进、评模范情况,所以入志时人物是否在世,无需明示。假如表中列出“去世年月”反而不好。请看例表4

例表4          ××先进劳动模范表

 

性别

 

生年卒年

单位  身份

授奖时间

某甲

 

 

1925-1992

 

 

某乙

 

 

1968-

 

 

例表4中,某乙显然是健在人士,与故世人物某甲排在一起,上面还预留“卒年”。虽说“人生自古谁无死”,但是,试想本人看到自己大名在列,该作何感叹! 有的志书在同一篇“人物录”中,历史人物后面排列着健在人士,只不过没有“卒年”字样。这也是林衍经说的“乱了章法”。

有些评奖已经50多年了,或许有的当事人早已故世。假如知道某个先进模范人物在志书下限前已经去世,怎么办?假如人物事迹突出的,可在历史人物传略(或人物录)中写一目。先进劳模表中仍列名,注明详见何处,以保持志书年限内这个先进模范群体资料的完整性。同样道理,有的先进模范人物业绩显著,被写入在世人物简介的,也用互见手法处理。

第四章“人物表”第三节“其他知名人士表”(或名录)

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人士,具有副高级职称,其业绩不便写入“简介”章的。可以记入“其他知名人士表”或“名录。”记述要素是:姓名(女性可括注)、出生年月、出生地(或老家地址)、最后学历、职称、职务;最主要简历、业绩或获奖事项,每人数十字百余字为佳。这类表或名录可参考首轮乡镇志人物表的写法。

第四章“人物表”第四节“中学高级教师表”。

建议栏目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所在单位、获评学科、评定时间等。表格的标题是:(时间) ××镇中学高级教师表。表格前面写段概况文字,同时写明仅收录在当地中小学、成教或其他部门工作或退休的中学高级教师;本乡镇以外的中学高级教师恕不收录。即同先进模范一样:是在当地获评的。或许有人说按职称,本地籍人士在外地评为“中学高级教师”的,也可以收录。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特别是远离故土、少小离家老大也难得还的人;这一群体人数不少,难以调查完善。

四、注意几个相关事项

续志须补缺纠误

以上的议论、设想都是就通纪体的乡镇志而言。现在编修续志的话,还须增加一项补缺纠误工作。对首轮志书中漏记的人物,或是记述人物的情况有重大偏差的,在第二轮志书中应予以补记或据实作必要的纠正。例如,前志人物简介中的某人,续志下限前去世的,可考虑列入续志的“人物传”。还有,为展示当地人才的全貌,可考虑将前志的立传人物列一张名录简表,方便读者查阅。这也是一种复载形式。

地籍可用“出生地”

入志人物的地籍是首要问题,何地人氏?务必考查一番。

地籍查明了,如何行文表述?传统上用“籍贯”一词。前人所谓籍贯是指祖辈的久居地,并且通常用县名、州名表述。显然,本乡镇人氏的地籍不宜沿用传统的写法了。笔者2004年在镇志中试用“出生地”的表述。对仅用于镇志“出生地”的界定是:用两级地名表述,外县人氏,写省、市、县名,如山东牟平;本镇以外的吴江县()人氏,写乡镇名,如吴江梅堰;本镇人氏,写自然村名(变化少)或市镇街道名,如镇名+村名,如镇名+街名。上述写法仅供参考。2008年《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已有“籍贯(出生地)”的提法。

人物资料的核实

开始调查时,发送的表格有所在单位盖章栏,务必要求对方单位审核盖章。即使资料是电子邮件发来的,也要请对方补写纸质表,并盖章,以保证人物事迹不夸大、不溢美,实事求是,真实可信。要留下入志人物重要证书的影印件,并尽可能与原件核实一下。全书志稿送审前,将单个人物的初稿请已故人物的亲属帮助看一看;请在世人士本人过目、签字,有时要向对方作必要的解释。

“以事系人”于全书

相当多的人物事迹将“以事系人”方式入志。“以事系人”分散记述部分往往是一个人物一生中最亮的闪光点,丰富所记事物的内容。在记事章节出现人名,可减少地方志“见事不见人”的弊端,使镇志“有血有肉”、详实可信、生动可读。

以上初步梳理编写镇志人物卷涉及的一些问题,挂一漏万,仅供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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